公告编号:2021-046证券代码:832469 证券简称:富恒新材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1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姚秀珠女士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决议等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0,188,6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6%。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股东代表郑庆良;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股东代表姚秀珠;姚秀珠;郑庆良;孙美凤出席会议。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出席1人。
公司拟将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新能源汽车轻量化新材料研发生产项目(一期)。具体方案如下:
单位:万元
若未来发行募集资金到位,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多余部分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在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 ||||||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0,188,671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具体内容以双方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无偿为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无偿为公司此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贷款委托
担保及实际控制人提供反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大量流动资金,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000万元的银行贷款,额度期限为1年。授信品种为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200,0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流动资金。公司委托深圳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小担”)为本次贷款的7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公司实际控制人姚秀珠和郑庆良夫妇二人,以个人信用向“中小担”提供反担保;郑庆良拟以其持有的本公司300万股的股权向“中小担”提供无偿质押反担保,并分别与“中小担”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目录
本议案所列事项,关联股东姚秀珠、郑庆良和深圳市冠海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拓陆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