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临时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债券代码:112994.SZ149093.SZ149488.SZ
债券简称:19山路0120山路0121山路01

声明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其它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621号核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9年11月13日至2019年11月14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9山路01”,债券代码“112994.SZ”),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20年4月13日至2020年4月14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0山路01”,债券代码“149093.SZ”),发行规模5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19山路01”、“20山路01”尚在存续期内。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309号文同意注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获准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21年5月28日至2021年6月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山路01”,债券代码“149488.SZ”),发行规模3亿元,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截至目前,“21山路01”尚在存续期内。

二、重大影响事项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院”)立案受理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年12月、2021年3月,广东河源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本案作出一审及二审判决,具体详见2017年4月28日、2020年1月15日、2021年3月5日发行人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10月26日,路桥集团与大广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大广公司分五期向路桥集团付清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款项,第一期在2021年11月2日支付本金1,000万元,第二至四期分别于2021年年底及其后的每半年度结束15日前支付本金5,000万元,2023年6月15日前将剩余所有款项付清。路桥集团同意免除大广公司自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均按照判决书执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由广东河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中止执行(2021)粵16执140号案件之日起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河源中院就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作出的(2021)粤16执140号《执行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终结(2021)粤16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发行人及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发行人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已收到大广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发行人将积极督促大广公司依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发行人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截至发行人公告出具日,发行人经营状况稳健、盈利良好,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发行人已根据规定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有关规定,中信证券作为“19山路01”、“20山路01”、“21山路01”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报告。

中信证券将持续跟踪上述相关事宜后续影响,并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