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1 证券简称:生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219人
●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共计1,849,500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16%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股份上市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1、2020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申嫦娥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于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26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进行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接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8月29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9月3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0年9月4日披露了《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48人调整为225人,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为772.0515万股不变;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84.40万股调整为627.90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7.6515万股调整为144.15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0年12月3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0年11月30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627.90万股,授予对象共225人,授予价格为每股14.60元。
6、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公司将回购注销2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 38,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年8月11日,公司披露《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2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38,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1年8月13日完成注销。
8、2021年9月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44名激励对象授予共计144.151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1年9月1日,授予价格为每股9.10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9、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回购注销4名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解除限售的成就条件和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经世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序号 | 解除限售满足的条件 |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说明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 公司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此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注:本激励计划公司业绩条件中所指净利润为经审计的不扣除股权激励当期成本摊销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92,188,209.82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397,848,810.34,较2019年度增长84.95%,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4 | (2)考核结果应用 个人绩效考核以100分为满分。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年度考核得分作为激励计划的解锁依据,考核等级达到“合格”的激励对象,可申请当年可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 2020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共计225名激励对象,公司已回购注销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8,000股限制性股票,另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剩余219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导致其获授的合计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将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76,000股限制性股票不纳入本次解除限售的范围,公司将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相关事宜。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0年11月30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1年11月29日届满。综上所述,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0月28日
2、登记日:2020年11月30日
3、解除限售数量:1,849,500股
4、解除限售人数:219人
5、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姓名 | 公司职务 | 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万股) | 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李荣 | 副总裁 | 30 | 9 | 30 |
杨钊 | 副总裁、 董事会秘书 | 30 | 9 | 30 |
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60 | 18 | 30 | |
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计217人) | 556.50 | 166.95 | 30 | |
合 计 | 616.50 | 184.95 | 30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实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股份上市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解除限售事项董事会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解除限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有效。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219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且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激励对象办理后续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满足《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公司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要求于限售期届满后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经世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宇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