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10日上午11点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1年11月8日以电子或书面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授予总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为74名符合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175.224万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