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10 证券简称:万盛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根据《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毛美英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2021年2月6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2月9日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并披露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2月19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4、2021年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2021年4月1日,公司披露《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于2021年3月31日完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登记数量为1,000万份。
6、2021年11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行权价格及期权数量事项进行了核查。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之法律意见书》。
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46,623,324股为基数,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元现金红利(含税),共计138,649,329.6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662,636,649.0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6日,除权(息)日为2021年4月27日。
1、行权价格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派息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为正数。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P=P
÷(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
-V)/(1+n)=(25.66-0.4)/(1+0.4)=18.04元/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应调整为:
P=(P
-V)/(1+n)=(25.66-0.4)/(1+0.4)=18.04元/股
2、股票期权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规定,若激励对象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调整方法如下:
Q=Q
×(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Q=Q
×(1+n)=10,000,000×(1+0.4)=14,000,000股
(2)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期权数量应调整为:
Q=Q
×(1+n)=2,500,000×(1+0.4)=3,500,000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和期权数量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符合《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3、公司尚需根据《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