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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1-08-18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追溯调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行”)自2011年7月1日起变更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由公允价值模式改变为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并对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1.变更时间:2011年7月1日
  2.变更前会计政策:本行对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
  3.变更后会计政策: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后续采用成本模式计量。
  4.变更原因:本行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其中对投资性房地产选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集团”)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对投资性房地产选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平安集团成为本行的控股股东,本行成为平安银行的控股股东。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母公司应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为减少后续账务处理和合并报表的难度,同时考虑该调整对本行财务报表的影响并不重大,拟变更本行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核算政策,以达成本行与平安集团、平安银行的会计政策一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方法及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
  2.对财务报告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涉及本行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对本行2010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项目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项目    追溯调整前    追溯调整后    影响金额(增加/(减少))投资性房地产    539,805    214,572    (325,233)固定资产    2,470,051    2,392,293    (77,758)递延所得税负债    103,076    15,425    (87,651)资本公积    13,396,943    13,341,411    (55,532)未分配利润    8,740,798    8,480,990    (259,80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行近三年的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的影响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千元
  对本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   对本行当年净利润的影响
  时间    (增加/(减少))    (增加/(减少))
  金额    占所有者权    金额    占当年净利
  益比例    润比例2008年12月31日    (193,124)    (1.18%)    8,149    1.33%2009年12月31日    (263,560)    (1.29%)  (42,448)    (0.84%)2010年12月31日    (315,340)    (0.94%)  (37,278)    (0.59%)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本行与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的会计政策一致,减少了后续账务处理和合并报表的难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且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财务报表,具有合理性。
  五、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卢迈、刘南园、段永宽、夏冬林、储一昀、马林、陈瑛明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本行与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的会计政策一致,减少了后续账务处理和合并报表的难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且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财务报表,具有合理性,同意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本行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使本行与控股股东平安集团及控股子公司平安银行的会计政策一致,减少了后续账务处理和合并报表的难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此次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影响并不重大,且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调整了财务报表,具有合理性。我们认为此次调整是合理的,我们对本次追溯调整事项没有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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