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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曼股份:海通证券:关于罗曼股份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保荐机构 )作 为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公司 )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                      ,
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对 公司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 ,具 体情况如下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上海罗曼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 监许可⒓Ⅱ 1]2眨 号 )核 准 ,公 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 民币普通股 (A股 )股 票 2,167万 股 ,发 行价格为 ” ,” 元/股 ,募 集资金总额
为 59,⒆ 4。 ⒆ 万元 ,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后 ,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2,854,88万 元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己 于 ⒛21年 4月 21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                         ”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 出具了 上会师报字[⒛ 21]第 佴 87号 《验资报
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保 护投资者权益 ,公 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 ,并 与保荐机构 、开户银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三方监管协议 》                  ,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序号                   项 目名称             总投 资额 (万 元 )    拟投入募集 资金 (万 元 )
  1      补 充 照 明 工 程 业 务 营运 资金             44,900,00                   39,354,88
  0
  乙
         研发及设计展示 中心项 目                       4,500.00                    4,500.00
                                                        3,500,00                    3,500,00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
           析中心项 目
 4         营销服务及 网络建设项 目                   2,500,00                    2,500.00
 5         偿还银行贷款                               3,000,00                    3,000,00
                    合计                             58,400,00                 52,854.88
         三 、本 次新增募 投 项 目实施 主体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 目的实际开展需要 ,保 障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 ,公 司拟新增
                                                   “      ”    “
全资子公司上海嘉广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以 下简称 嘉广聚 )为 城市照明
                                 ”
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 目 的实施主体 ,公 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
主体之间将通过增资、内部往来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 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 ,募
投项 目其他 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新增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
                                                  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
 序号               募投项 目名称            (本 次新增前 )          (本 次新增后 )
             城市照 明运营维护平 台及数据                             罗曼股份 、
     l                                            罗曼股份
                    分析 中心 项 目                                     嘉广聚
                                               “
      公司此次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广聚作为募投项 目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
                  ”
数据分析中心项 目 的实施主体 ,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                  ,
不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符 合公司经营需要 ,不 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募投项 目所面临的风险与招股说明书中提示风险仍然保持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3年 修
订 )》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严 格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
         本次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将不会对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
         四、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根 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 (2013年 修订 )》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针 对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
体事项 ,公 司将及时安排开设募集资金专户 ,并 与募集资金存放 的银行 、保荐机
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拟新增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与
公司现行 已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文本无重大差异 。
    五、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嘉广聚系罗曼股份全资子公司,上 海市高新技术企业 ,主 营业务 :景 观照明
远程集控管理 ,截 止 目前拥有 14项 专利技术和” 项软件著作权 ,业 务 已经拓展至
上海市十个行政区域以及延安高架等核心地段 ,在 内蒙古 、湖南 、浙江及云南等
省份的项 目也有区域性实施 ,已 经满足景观照明远程故障预警 、远程读表和亮灯
状态及能源数据反馈等功能 ,实 现了景观照明更有效的管理、更节能的控制 、更
安全的系统和更多样的展现 ,具 有较高客户认可度 。
                   “                                      ”
    为加快募投项 目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 目 的实施进度            ,
结合公司募投项 目对建设场地规模 、人力资源 、政策支持的需求 ,并 考虑优化管
                                                 “
理及资源配置等因素 ,公 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嘉广聚为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
                 ”
数据分析中心项 目 的实施主体 ,旨 在整合资源 以保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 。
    六 、新增募投项 目实施主体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新增实施主体 ,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
容 ,不 会对项 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是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决定 ,不
影响公司募投项 目的正常实施 ,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 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 时
还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的业务优势 、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管理效率 、降低管理成
本 ,保 障募投项 目的顺利实施 ,符 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 ,也 不存在损害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
    公司将严格遵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加 强募集资金使用
的内部与外部监督 ,确 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 、有效 ,维 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
       七 、本 次增加 募集 资金投 资项 目实施 主体 履行程 序
        (一 )审 议程序
       ⒛ 21年 11月 9日   ,公 司第 三 届董事会第 二 十 七 次会 议 、第 三 届监事会第
十 四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 过 了 《关 于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 实施 主体及 募集 资金专户 的
                                        “
议案 》,同 意新 增全 资子公 司嘉广 聚为 城 市照 明运 营维护平 台及 数据分析 中 心
     ”
项 目 的实施 主体 以及新增开 设对 应 的募集 资金专户 。除新增前 述子 公 司作为 实
施 主体 外 ,项 目其他 内容均不发 生变更 。
     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二 )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 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本 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符
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 ,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有 利于募投项 目
的顺利进行 。符合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⒛ 13年 修
订 )》 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不 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 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
                               “                                    ”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公司 城市照明运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 目
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
      (三 )监 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
符合公司经 营需要 ,未 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 ,不 会对募投项
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
                    “                                       ”
      公司监事会同意 城市照明运 营维护平台及数据分析中心项 目 增加实施
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 。
    八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 ,保 荐机构认为 ,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
户的事项 己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 ,独 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意见 。公
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 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 ,不 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 合 《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
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 目增加实施主体及
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本 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以 下无正文 )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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