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0 | 证券简称:华自科技 | 公告编号:2021-135 |
债券代码:123102 | 债券简称:华自转债 |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十一次提示性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19日(含当日)起,“华自转债”将停止交易,并停止转股。若债券持有人未能在2021年11月18日(含当日)之前自行完成转股,公司将按照100.276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自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能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别提醒债券持有人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2、“华自转债”(债券代码:123102)面值:100元/张,赎回价格:100.276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4%,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结算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条件满足日:2021年10月19日
4、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
5、赎回日:2021年11月19日
6、停止交易和转股日:2021年11月19日
7、资金到账日(到达结算公司账户):2021年11月24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1年11月26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华自转债”拟于2021年11月19日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
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华自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时, 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华自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华自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11、根据安排,截至2021年11月18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自转债”将被全部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自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持有人持有的“华自转债” 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和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2、债券持有人若转股,需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若债券持有人不符合创业板交易权限开通资格,则无法进行转股。
风险提示:因目前“华自转债”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债券持有人如未在2021年11月18日(含当日)收市之前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特提醒“华自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自转债”的议案》,因公司股票价格自2021年9月22日至10月19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2.03元/股),触发了《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董事会同意行使“华自转债”提前赎回权。现将“华自转债”赎回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华自转债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1号)同意注册,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公开发行67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7,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67,000.00万元可转债于2021年4月1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华自转债”,债券代码“123102”,转股期限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7年3月11日止。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9.28元/股,2021年5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华自转债”转股价格调整为9.26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5月24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1年5月1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1年7月,因公司办理完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6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登记手续,“华自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为 9.2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1年7月26日起生效,详见公司2021年7月22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授予限制性股票增发股份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8)。
二、本次提前赎回情况概述
(一)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期内(即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1日期间),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触发有条件赎回条款的情况
自2021年9月22日至2021年10月19日,公司股票已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华自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12.03元/股),已触发“华自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按照债券面值(100元/张)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华自转债”。
三、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赎回价格的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华自转债”赎回价格为
100.27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当年票面利率i为0.40%,计息天数t为从计息起始日(2021年3月12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1年11月19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52天(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100×0.4%×252/365=0.276 元/张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76=100.276元/张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2、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1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自转债”持有人。
3、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告,通告“华自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华自转债”自 2021年11月19日起停止转股。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债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华自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 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华自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华自转债” 停止交易的公告。
(4)2021年11月19日为“华自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
日(2021年11月18日)收市后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华自转债”。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华自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5)2021年11月24日为发行人资金到账日,2021年11月26日为赎回款到达“华自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自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自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自转债” 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在本次“华自转债”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即 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10月19日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 “华自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华自转债”自 2021年11月19日起停止交易和转股。但若出现“华自转债”流通面值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华自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除此之外,“华自转债”赎回公告披露日至赎回日前,在深交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华自转债”可正常交易和转股。
2、“华自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办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238888联系邮箱:sh@cshnac.com
七、备查文件
1、《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书》;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自转债”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