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暨持股比例
变动超过1%的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合科技”)第一大股东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经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于2021年11月8日将持有的公司1,114.9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2.00%)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泰君安”)进行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 |||
住所 |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4号楼17楼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1月8日 | 购回交易日 | 2022年11月8日 | |
股票简称 | 众合科技 | 股票代码 | 000925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第一大股东)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A股、B股)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股 | 1,114.94 | 2.00% | ||
合计 | 1,114.94 | 2.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 | 协议转让?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表决权让渡?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3,528.56 | 6.32 | 2,413.62 | 4.33 |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 | 3,528.56 | 6.32 | 2,413.62 | 4.33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律师的书面意见?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提交提案和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国泰君安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的书面意见行使。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在行使众合科技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仍占目前众合科技总股本的6.32%;
3、待购回期间,交易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权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员工持股计划;
4、待购回期间,员工持股计划可以提前购回,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协议约定禁止的情形除外;若因交易一方主动申请提前购回或其他原因提前购回,到期购回证券安排自动废止,须重新发出购回委托,购回交易要素另行计算;
5、本次交易前6个月内,员工持股计划未增持公司股份;
6、购回期满,如员工持股计划违约,国泰君安有权按照相关业务规则处置标的股份;
7、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损坏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