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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圣莱: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ST圣莱股票代码:002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4号楼3308-A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3308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相关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转让的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7,517,731股(占总股本4.70%)存在司法冻结情形,如果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完成解冻事项,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可放弃冻结股份的收购,继续按协议约定收购剩余股份。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 12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资金来源 ...... 17

第六节 后续计划 ...... 18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20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24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25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6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 32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 35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37

第一节 释义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同科技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ST圣莱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洲际通商深圳市洲际通商投资有限公司
晟新创西藏晟新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宝力资管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盛荣实业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
宝力集团上海宝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洲际通商、晟新创分别将其持有的*ST圣莱2500万股股份、1500万股股份转让给宝同科技的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洲际通商、晟新创与宝同科技于2021年10月15日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界处东南侧卓越世纪中心、皇岗商务中心4号楼3308-A
法定代表人张孙立
注册资本9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Y4JE2R
成立日期2021-08-20
经营期限2021-08-2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通信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房地产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3308
联系电话0755-8202461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力资管持有信息披露义务人60%的股权,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之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名称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22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车高峰
注册资本2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30138647XM
成立日期2014-06-11
经营期限2014-06-11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实业投资,市场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房地产营销策划(不得从事经纪),礼仪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图文设计制作,机电设备、通信设备、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家具、家用电器、机械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黄阳森先生持有盛荣实业100%股权,为盛荣实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盛荣实业持有宝力资管51%股权,车高峰先生持有宝力资管49%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为提高宝力资管决策效率,盛荣实业与车高峰先生于2021年10月9日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就宝力资管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保持统一行动,盛荣实业、车高峰先生共同控制宝力资管,该协议在双方为宝力资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黄阳森先生通过盛荣实业与车高峰先生共同控制宝力资管,为宝力资管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宝力资管控制宝同科技,黄阳森先生、车高峰先生为宝同科技实际控制人。

黄阳森,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50583199309******,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主要工作经历:2017年2月至2019年10月,任深圳晟嘉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8年5月至2020年4月,任盛荣实业监事;2020年4月至今,任盛荣实业执行董事、总经理,任上海丽湾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车高峰,男,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30125198001******,无其他国家和地区居留权。最近5年主要工作经历:2016年12月至今,任杭州腾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3月至今,任宝力资管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0月至今,任宝力集团执行董事、总经理;2020年12月至今,任上海腾星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对外投资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宝同科技外,宝力资管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宝同科技、宝力资管外,黄阳森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3,000100%一般经营项目是:数码产品、通讯产品、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LED光电产品、手机的技术开发及销售;矿产品、有色金属和金属材料(不含煤炭等限制项目)的销售;汽车销售;黄金、白银、贵金属的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池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无线数据终端、导航定位系统终端、车联网终端、物联网终端系统软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智能穿戴产品的生产及销售;LED光电产品、手机的生产。
2北京永达科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5,000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80%;黄阳森持股20%从事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食用农产品、化肥、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花卉、苗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仓储服务;销售食品;粮食收购。(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粮食收购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粮食收购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沈阳银基盛隆置业有限公司500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70%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业设计服务,平面设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城市绿化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丽湾置业有限公司50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59%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务咨询,酒店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会议及展览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诺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上海丽湾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9%房地产经纪服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停车场(库)经营管理,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电维修,建筑装潢材料、五金交电、日用品百货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江西兴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1,388.4431上海丽湾置业有限公司持股90%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以上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江西中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5,000江西兴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5%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机电设备、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代购代销(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四川门里盛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000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40%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品牌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咨询策划服务;贸易经纪;销售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北京天琪置业有限公司10,000深圳盛荣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物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酒店管理;旅游信息咨询;出租办公用房;租赁建筑工程机械设备;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中创聚升建设有限公司50,00050%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代理;物业管理;能源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销售机械设备、装饰材料、门窗、建筑材料、金属材料;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宝同科技、宝力资管外,车高峰先生控制的核心企业、关联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主营业务
1上海宝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10000车高峰持股99%;缪庆华持股1%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业设计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销售代理;市场营销策划;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杭州腾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50上海宝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策划;销售:日用百货、五金交电、通信设备、家用电器。
3杭州宝力康华置业有限公司10000上海宝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地产市场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浙江康誉置业有限公司119650.909上海宝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3.75%在余政储出(2014)29号地块从事商业服务业设施、居住用地项目的开发、建设和销售 服务:物业管理,商务咨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宝同科技设立于2021年8月20日,注册资本9000万元,设立时拟从事电子加工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同科技尚未开展经营。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财务状况

宝同科技控股股东宝力资管设立于2014年6月11日,其主要从事投资管理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从事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及管理领域。

宝力资管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2018年度 /2018-12-31
资产合计(元)697,597,766.26698,677,019.23730,742,658.91
负债合计(元)685,298,266.56685,298,606.56716,869,206.56
净资产(元)12,299,499.7013,378,412.6713,873,452.35

营业收入(元)

营业收入(元)---
净利润(元)-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资产负债率98.24%98.09%98.10%
净资产收益率---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及涉及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同科技最近五年内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宝同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现任职位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张孙立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国深圳
陈锦芳监事中国深圳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人员最近五年未有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更情况

宝同科技设立于2021年8月20日,设立时的股权结构为宝力集团持股60%,东方同盛(北京)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0%,其中宝力集团为宝同科技控股股东;2021年9月3日,宝力集团与宝力资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将其持有的宝同科技60%股权转让给宝力资管,并于2021年9月6日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宝同科技控股股东变更为宝力资管。盛荣实业持有宝力资管60%股权,黄阳森先生持有盛荣实业100%股权,盛荣实业为宝力资管控股股东,黄阳森先生为宝力资管实际控制人。

2021年10月9日,盛荣实业、车高峰先生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双方就宝力资管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等事项保持统一行动,共同控制宝力资管。黄阳森先生通过盛荣实业与车高峰先生共同控制宝力资管,为宝力资管共同实际控制人,通过宝力资管控制宝同科技,黄阳森先生、车高峰先生为宝同科技实际控制人。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决定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是基于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改善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助力上市公司发展。

二、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2021年10月1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相关事宜。

2021年10月15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洲际通商、晟新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宝同科技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宝同科技持有上市公司4,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2021年10月15日,宝同科技与洲际通商、晟新创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由宝同科技受让洲际通商、晟新创分别持有上市公司的2,5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5.625%)和1,5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9.375%),合计4,000万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5%)。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宝同科技与洲际通商、晟新创于2021年10月15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转让方甲方1:洲际通商

转让方甲方2:晟新创

受让方乙方:宝同科技

目标公司:上市公司

(一)转让标的

本次股份转让标的为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的2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15.625%;甲方2持有的目标公司的15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9.375%。

(二)转让对价

本次标的股份的转让对价为7.722元/股(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前3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的基础上溢价30%),其中甲方1持有目标公司2500万股,对价为19305

万元;甲方2持有目标公司1500万股,对价为11583万元,本次转让总对价为30888万元。

(三)定金及付款安排

3.1 本协议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分别向甲方1支付定金3500万元;向甲方2支付定金2000万元。以上定金支付至以乙方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

双方确认,该定金在受让方支付最后一期转让价款时自动转为相应金额的转让价款。如乙方未能在本协议签署后5日内支付上述定金,则该协议自动作废,甲乙双方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甲方1应于乙方支付定金后60日内完成所持目标公司751.7731万股解冻事项。如甲方1所持目标公司751.7731万股没有在60天内完成解冻,则乙方同意延长30天由甲方1继续办理751.7731万股解冻事项,如到期后该部分股份依然没有完成解冻事项,则甲乙方进行协商,如不能协商一致,则乙方可放弃收购该部分股份,继续按本协议约定收购剩余股份。

3.2 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后60天内,需要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8000万元至上述共管账户。

3.3 2022年3月31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款17388万元至上述共管账户。

(四)股份转让

乙方支付上述股权转让定金后5日内,甲方协调上市公司等相关方安排乙方委派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秘职务。

乙方支付完上述股份转让款后5日内,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过户手续。乙方应于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2日内解除上述股份转让款的共管手续并将全部转让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甲方应于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2日内将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一并转交乙方。

(五)本协议生效、解除

5.1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

5.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六)保密条款

6.1本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的存在及相关内容或从本协议各方及目标公司所获得的口头、书面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信息,均属保密资料(根据上市公司相关管理规定确须披露的信息除外)。

6.2本协议各方向上级股东或委托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披露标的股份转让信息的前提是,该单位及人员对保密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6.3本协议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永久,且各方确认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义务可以溯及至各方在签署本协议前相互提供的全部信息。

(七)违约责任

7.1任何一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实际损失,包括给目标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如各方均有过错,则根据实际情况由各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违约责任。

7.2对于协议一方的任何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该违约方;除非违约方在一周内采取及时、充分的补救措施,否则守约方有权对其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7.3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四条相关约定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或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则乙方应按应付未付金额的0.05%/日向甲方支付罚息直至全部股份转让款付清;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四条相关约定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超过9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除已收取的乙方已支付部分定金不予退还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不足部分定金款项;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四条相关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超过180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对已收取的定金及部分股权转让款甲方不予退还。

7.4如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三、四条相关约定足额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定金或及时、足额支付股权转让款,致使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或造成本协议无法实际履行的,乙方除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外,还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变更其委派的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秘职务人员,如乙方委派的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秘职务人员在此期间造成甲方或上市公司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如发生本协议所引致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一方有权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由该会按照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九)协议附则

9.1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2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经甲乙各方明示,各方均有权指定关联方、协作方作为出让方、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项下一的权利义务,各方所指定的出让方、受让方均受本协议约束。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洲际通商因合同纠纷被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法院冻结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本次权益涉及的洲际通商持有的上市公司2,500万股股份中,有7,517,731股股份存在司法冻结情形。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冻结情形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冻结等限制转让情形。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宝同科技向转让方支付股份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30,888万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上述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资金均来源合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本次权益变动所得的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融资的情形。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具体可行计划,也没有拟对上市公司购买或置换资产的具体可行重组计划。若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届时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未来12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计划

2021年8月31日,上市公司披露《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延期换届的公告》,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31日任期届满,上市公司目前正在筹备换届工作。鉴于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候选人提名工作尚未完成,为确保董事会、监事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将延期换届,上市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也将相应顺延。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洲际通商、晟新创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宝同科技支付本次股权转让定金后5日内,洲际通商、晟新创协调上市公司等相关方安排宝同科技委派人员担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秘职务。洲际通商、晟新创应于股份过户手续完成后2日内将所派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的辞职报告一并转交信息披露义务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改变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具体计划,对于股份过户完成后拟提名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暂未确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其他任何合同或者默契。若未来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对上市公司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进行调整,将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提出修改的计划。如果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发展及公司治理的需要,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适当合理及必要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或因监管法规要求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明确调整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会产生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仍然具备独立经营能力,拥有独立法人地位,继续保持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为了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更换、聘任或解聘,不得超越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违法干预上市公司上述人事任免;

2、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不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关联方兼任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3、保证上市公司在劳动、人事管理体系方面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资产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住所和办公场所,并独立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2、保证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不得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三)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规范运作;

2、保证上市公司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四)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经营业务方面能够独立运作;

2、保证除合法行使实际控制人的权利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务活动;

3、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价格按照公平合理及市场化原则确定,确保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受到损害,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

2、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同一个银行账户;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5、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得在本企业及本企业/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兼职及领取报酬。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同业竞争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输配电成套电气设备的生产销售及钢材贸易业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开展经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主要集中在投资、房地产开发、物业经营及管理领域,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上市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一、截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企业/本人(包括本企业/本人直系亲属和配偶,下同)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包括本企业/本人全资、控股公司及本企业/本人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下同)现有的业务、产品/服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正在或将要开展的业务、产品/服务不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通过第三方经营、担任顾问等)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情形,不存在其他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本企业/本人承诺,在今后的业务中,本企业/本人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行同业竞争,即:

1、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通过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经营或者承包、租赁经营、委托管理、通过第三方经营、担任顾问等)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业务相同或相近似的经营活动,以避免对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拓展其业务范围,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将停止生产经营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第三方,但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可以按照合理的价格及条件采取优先收购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相关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的竞争业务集中到新开源或上市公司经营,以避免同业竞争。

3、若有第三方向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提供任何业务机会或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有任何机会需提供给第三方,且该业务直接或间接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业务有竞争或者上市公司有能力、有意向承揽该业务的,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应当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该业务机会,并尽力促使该业务以合理的条款和条件由上市公司及

其下属企业承接。

三、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或相关监管部门认定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存在同业竞争,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该项业务。如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本企业/本人及本企业/本人控制的其他公司将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

四、本企业/本人确认本承诺函所载的每一项承诺均为可独立执行之承诺,任何一项承诺若被视为无效或终止将不影响其他各项承诺的有效性。”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无关联交易发生。

为减少和规范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如下:

“1、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减少和规范与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潜在的关联交易;就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将来无法减少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人/本公司将促使本人/本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资产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日常交易。

三、对拟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任何补偿或作出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除本次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相关安排之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的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宝同科技系于2021年8月20日新设立的公司,暂无相关财务资料。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宝力资管2020年、2019年的财务数据已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编号为堂堂审字【2021】059号及堂堂审字【2021】05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宝力资管最近三年合并财务报表情况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10,687.09199,733.071,133.16
交易性金融资产47,743,955.2630,543,955.26121,000,000.00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融资---
预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649,580,659.81667,531,440.87609,176,686.64
存货---
持有待售资产---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23,523.15--
流动资产合计697,358,825.31698,275,129.20730,177,819.80
非流动资产:---
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238,940.95401,890.03564,839.11
在建工程---
生产性生物资产---

油气资产

油气资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合计238,940.95401,890.03564,839.11
资产合计697,597,766.26698,677,019.23730,742,658.91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其他应付款685,298,266.56685,298,606.56716,869,206.56
持有待售负债---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685,298,266.56685,298,606.56716,869,206.56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 债 合 计685,298,266.56685,298,606.56716,869,206.56
所有者权益:---
实收资本20,000,000.0020,000,000.002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7,700,500.30-6,621,587.33-6,126,547.6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12,299,499.7013,378,412.6713,873,452.35
少数股东权益---
股东权益合计12,299,499.7013,378,412.6713,873,452.35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697,597,766.26698,677,019.23730,742,658.91

(二)利润表

单位:元

项 目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其中:营业收入---
二、营业总成本1,122,881.56803,865.59996,779.02
其中:营业成本---
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1,121,239.37855,549.85996,160.81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642.19-51,684.26618.21
加:其他收益---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43,968.59308,825.91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汇总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加:营业外收入---
减:营业外支出---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减:所得税费用---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6)自用房地产或作为存货的房地产转换为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转换日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部分---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1,078,912.97-495,039.68-996,779.02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三)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 目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29,407,170.16249,110,896.69113,876,924.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29,407,170.16249,110,896.69113,876,924.5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76,680.10206,073.00256,791.20
支付的各项税费---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2,163,504.63339,471,094.4313,755,469.62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12,440,184.73339,677,167.4314,012,260.82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6,966,985.43-90,566,270.7499,864,663.75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43,968.59308,825.91-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0,100,000.00203,506,044.74-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0,143,968.59203,814,870.65-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支付的现金--100,000,000.00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47,300,000.00113,05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7,300,000.00113,050,000.00100,000,000.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156,031.4190,764,870.65-100,000,000.00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9,045.98198,599.91-135,336.25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99,733.071,133.16136,469.4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10,687.09199,733.071,133.16

二、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宝力资管2020年度的财务数据已经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宝力企业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力集团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宝力集团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孙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财务顾问声明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袁光顺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瑞平 竟乾

北京博星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决策文件;

(四)股份转让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资金来源的承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变化情况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就本次权益变动所做出的承诺;

(十)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十一)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文件地点

本报告书、附表和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孙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宁波市
股票简称*ST圣莱股票代码0024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 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变动数量:40,000,000股 变动比例:25%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1年10月15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方式:协议转让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 否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 否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 否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 否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宝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张孙立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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