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威孚高科: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0

证券代码:000581 200581 证券简称:威孚高科 苏威孚B 公告编号:2021-046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框架性协议,该协议的签署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关系,具体的合作事项将以另行签署的具体合作项目合同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不涉及具体金额,本协议的签署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协议签署概况

为共同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的发展,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氢璞创能”)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双方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双极板(石墨/金属)、膜电极等产品研发与应用,燃料电池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开发,燃料电池电堆及核心部件的商业化,燃料电池装备制造的自主化和国产化,燃料电池单电池技术开发,电堆和整车验证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

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欧阳洵

注册资本:3835.6236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58443906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黑泉路8号1幢4层101-41号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设计;市场调查;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氢璞创能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经查询,氢璞创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履约能力。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实现双赢的目标,同意通过签署本战略合作协议书在双方间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成为彼此的战略合作伙伴。

(一)合作内容

1、作为具体合作的基础,双方将首先建立即时信息共享机制,深化沟通渠道,建立业务合作,技术交流机制,共同挖掘具有行业战略意义的并具备较高科技附加值的新产品、新技术,共同打造行业领先的技术、工艺和质量水准;

2、依托乙方在国内燃料电池行业的领先地位,充分发挥甲方工程技术及产业化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双方将就双极板(石墨/金属)、膜电极等产品研发与应用,联合开展燃料电池关键部件的核心技术开发,共同推动燃料电池电堆及核心部件的商业化进程,共同培育燃料电池装备制造的自主化和国产化;

3、双方将在燃料电池单电池技术开发,电堆和整车验证等方面开展深入合作,不断提升双方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共同推进氢燃料电池产业发展;

4、双方同意建立平台以开展在品牌推广、产品营销、技术提升、质量培育、客户服务、人才培养等各个方面的广泛深入的合作,并共同制定行动方案,共建战略联盟;

5、双方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和市场需求,加强技术、资本、人才三要素融合,共同探讨合作开发、合资共建等多种形式,加快新材料与新技术在燃料电池领域的应用与国产化进程,共同培育孵化优质科技企业,为氢燃料电池行业的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6、在本协议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双方或双方关联企业将以金属双极板为重点项目支撑,逐步拓展石墨双极板、膜电极等关键领域的合作发展。

(二)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伍年,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任何一方可以提议续期,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本协议,如到期未续期或在有效期内双方未签订具体项目合同的,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

(三)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乃应被视为甲乙双方合作基础及共同意愿的表达。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双方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项目合同,合作项目实施按具体签订项目合同内容执行,具体项目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条款应独立排他适用。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调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有利于公司与行业优势资源形成合作,进一步拓展公司氢能产业的布局,推动公司氢能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从长期来看,将对公司战略目标实现、未来经营发展带来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为双方基于合作意向而达成的战略性约定,具体合作内容和实施细节等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1年9月8日,公司与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碳中和示范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截至目前,该协议尚在履行中。

2、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持股未发生变动。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