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56 证券简称:*ST星星 公告编号:2021-0144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全面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99年1月(转制换证日期为2013年11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24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截至2020年末合伙人143人,注册会计师97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33人。
2020年度业务收入125,019.8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12,666.2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8,723.78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9家,审计收费10,191.50万元,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中兴财光华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行业中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规模较大、发展较快、综合实力较强的专业会计服务机构。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总部设在北京,在河北、上海、重庆、天津、河南、广东、湖南、江西、浙江、海南、安徽、新疆、四川、黑龙江、福建、青海、云南、陕西等省市设有35家分支机构。
中兴财光华的服务范围遍及金融、证券期货、电信、钢铁、石油、煤炭、外贸、纺织、物产、电力、水利、新闻出版、科技、交通运输、制药、农牧业、房地产等行业。为客户提供审计、税务、工程造价咨询和资产评估咨询等综合服务。为企业提供上市前辅导、规范运作及上市前、后审计服务,为企业改制、资产重组、投资等经济活动提供财务、税务、经济评价和可行性研究等。2020年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排名第15位。
2016年加入PKF国际会计组织,并于2017年9月在北京成功举办以“携手共进,合作共赢”为主题的“一带一路国际投资高峰论坛”,会议吸引了五大洲多个国家和地区PKF国际会计组织成员所的高级合伙人和国内众多海外投资企业到会,进一步拓宽了国际化发展的新路子。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0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1,500.00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17,640.49万元。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2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4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56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方国权,资深注册会计师,2000年1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1月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军,1998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5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2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秀华,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一直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至今。2014年起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共5个。
2、诚信情况
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军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警示函1次。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王军 | 2020年3月17日 | 警示函 | 上海专员办 | 腾信股份2018年报 |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将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协商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担任公司2008年度至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在之前年度均发表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全面审计的审计机构。
3、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信进行了事前沟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中兴财光华将与大信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双方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财光华提交的资料审查和了解,认为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本次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3、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本次聘任中兴财光华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全面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更正后财务报表全面审计的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中兴财光华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江西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