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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长城: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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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66 证券简称:中国长城 公告编号:2021-116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在本文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 公 司”指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指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冠捷科技”: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电港”指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鉴于日常生产运营的实际需要,原经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2021年5月21日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就与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公司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等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等事宜开展日常关联交易,(1)公司预计与中国电子、联营企业及其他关联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20,000.00万元、销售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8,4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3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2)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4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物业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根据实际履约情况,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已接近前述预计金额上限,考虑到市场业务继续开展的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及下属公司拟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增加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包括:(1)增加采购类交易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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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40,000万元;(2)增加劳务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3)增加出租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出租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增加承租类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截止2021年末日常关联交易承租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2、鉴于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3、上述事项已经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6票,关联董事宋黎定先生、徐建堂先生、陈宽义先生、郭涵冰先生、孔雪屏女士和吕宝利先生回避表决。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交易条件合理,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4、因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增加前2021年度预计总金额上限(万元)前三季度 发生金额(万元)增加金额(万元)增加后2021年度预计总金额上限(万元)
采购商品、原材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采购商品、原材料180,000.00108,880.3460,000.00240,000.00
其中: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显示器、一体机及套料45,022.8031,099.8546,500.0091,522.8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主板、元器件、内存、芯片、显示屏、硬盘等97,447.8467,880.458,200.00105,647.84
提供、接受服务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提供、接受服务3,000.00217.001,000.004,000.00
出租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出租物业1,000.003,377.691,000.002,000.00
承租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租赁物业400.001,926.82600.001,000.00

注:租赁类前三季度发生金额较大主要存在与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以前年度签署租赁类合同仍在履约所致,具体情况请参见2019-020号《2019年度日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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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预计公告》、2020-030号《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三、主要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芮晓武注册资本:人民币1,848,225.199664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0249W主营业务:电子原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仪器仪表、电子整机产品、电子应用产品与应用系统、电子专用设备、配套产品、软件的科研、开发、设计、制造、产品配套销售;电子应用系统工程、建筑工程、通讯工程、水处理工程的总承包与组织管理;环保和节能技术的开发、推广、应用;房地产开发、经营;汽车、汽车零配件、五金交电、照像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服装的销售;承办展览;房屋修缮业务;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转让;家用电器的维修和销售。住 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甲1号楼19层2020年度总资产为3,496.59亿元,归母净资产为649.22亿元、营业收入为2,479.24亿元,归母净利润为-6.71亿元;2021年半年度总资产为3,646.35亿元、归母净资产为682.04亿元、营业收入为1,290.97亿元、归母净利润为

1.93亿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国电子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一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国电子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独资特大型集团公司,其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国电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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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宣建生注册资本:人民币452,956.69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955910F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材料及建筑材料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住 所: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7号2020年度总资产为3,603,239.2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51,076.50万元、营业收入为6,855,550.08万元,归母净利润为74,583.04万元;2021年度前三季度总资产为4,404,839.97万元、归母净资产为198,929.65万元、营业收入为5,083,603.36万元,归母净利润为5,162.59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冠捷科技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下属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公司与冠捷科技之间业务熟悉,前期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冠捷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继国

注册资本:人民币56,992.5073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1666571Q

主营业务: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信息技术的开发;计算机、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销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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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企业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在网上从事商务活动及咨询业务(不含限制项目);从事广告业务(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住 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2020年度总资产为1,201,040.88万元,净资产为203,188.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2,685,134.39万元,净利润为18,510.77万元。

(2)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中电港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是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中电港在国际贸易中规模较大、信用优良、供应链集成整合能力强,满足公司需求保障,达成合作以来未出现过重大质量异常,资信状况及支付能力优良,具备履约能力。

(4)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中电港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增加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劳务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具体业务将由订约方根据一般商业条款经公平磋商后确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2)公司及下属公司增加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向关联方出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1,000.00万元;预计2021年将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公司发生向关联方承租类交易,合同金额约人民币600.00万元,此等合同将于原租赁期届满或实际发生时签署。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类及劳务类: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出租类及承租类:公司及下属公司与关联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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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有合同条款,参照中介机构对周边物业的评估经协商确定。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以签署协议、合同或订单形式进行交易。

五、交易目的、必要性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以上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业务的持续稳定,带动公司产品销量及整合供应链优势资源,降本增效及增强竞争优势。

2、本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上有上、下游关系,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业务发展有一定的帮助,预计此类关联交易将持续。

3、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对本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特别的影响。

4、上述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本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关协议是在交易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且将与每一个具体业务构成完整合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交易条件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2021年与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

1、2021年前三季度,本公司与中国电子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采购类约为108,880.34万元、销售类约为51,489.89万元、劳务类约为217.00万元、租赁类约为5,304.50万元、商标使用费约为344.26万元(未超出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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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2021年9月19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六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中电蓝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蓝海”)全面负责本次中电长城大厦南塔内部工程建设和装修的管理工作,并与中电蓝海签署《中电长城大厦南塔项目委托代建协议》,本次工程款项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同时公司将按照每月人民币20万元向中电蓝海合计支付代建服务费人民币1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相关董事会决议

2、相关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O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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