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11月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人,监事周亚丽女士因工作原因委托监事高杰先生出席会议。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监事朱凯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张进先生以电话方式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鉴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公司需尽快召开监事会会议审议相关事宜,因此监事会豁免召开本次会议提前发出会议通知的要求,并于2021年11月8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任职期限与第九届监事会期限一致。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选举朱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九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重组上市募集资金投资“乌鲁木齐北站综合物流基地项目”(一期)部分已于2019年12月31日开业运营。根据本项目整体实施计划,为审慎推进项目进度,兼顾项目建设条件和市场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拟将项目剩余(二期)部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至2023年12月底。
监事会认为:本次延期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64)。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1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