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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电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12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书面送达等方式发出。

2. 2021年11月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视频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公司应参会董事7人,实参会董事7人。

4.会议由董事长才延福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参与表决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

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吉电清能工融(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整体规模不超过50亿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不超过9.99亿元参与设立,并与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等有限合伙人、国电投清洁能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工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等普通合伙人签署《吉电清能基金合伙协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5)。

(二)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所属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安徽、河北、河南、山西、江西、湖南等6省份户用分布式光伏项目。项目规划总体容量88.3万千瓦,工程总投资32.8748亿元,项目资本金不低于工程总投资的20%,其余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融资解决。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逐步注入。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公告》(2021-126)。

(三)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过现金方式向其控股子公司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33,532.5万元,根据项目进展情况逐步注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安徽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向合肥吉昭新能源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2021-127)。

(四)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博潇先生和何宏伟先生在表决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国家电投氢能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荣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长兴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扬州氢融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扬州氢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按持股26.7675%、50.4825%、8%、3.5%、3.5%、5.5%和2.25%合资成立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标的公司”),开展质子交换膜水电解先进制氢设备研发、制造。标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8亿元人民币,吉电股份按照26.7675%股权比例拟注资21,414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组建长春绿动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1-128)。

(五)关于召开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21年11月24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11月17日。

本次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

1.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与工银投资设立吉电清能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关于投资建设安徽、河北等6省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129)。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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