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霍氏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威宁贸易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100%股权,以及统一(陕西)石油化工有限公司25%股权、统一(无锡)石油制品有限公司25%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临2021-45号)。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50号),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初步审查,现决定,对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统一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你公司从即日起可以实施集中。
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