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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斯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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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贝斯美 证券代码:300796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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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风险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风险因素章节。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利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将新增二甲基丙酮产能5,500吨/年,二甲基丙酮为公司生产戊胺及二甲戊灵原药的重要原材料,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对原材料和产业链的把控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联产品种类较多,预计还将新增甲基丙基酮产能3,000吨/年、粗醋酸甲酯3,900吨/年、精醋酸甲酯8,800吨/年、正戊烯4,000吨/年、环戊烯13,000吨/年、溶剂油3,000吨/年及醋酸戊酯3,000吨/年,前述七类产品达产期预计收入占本次募投项目所有产品预计收入的比例为69.77%,预测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本次募投项目的其他产品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皆为化工领域重要中间体或终端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能够有效拓展公司产品结构。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新增产品预期市场情况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储备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均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论证,但如果前述产品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出现产品滞销、销售定价不及预期等情况,则会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利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及新增折旧、摊销、人员成本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1、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两年建设期,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初期内可能因为运营条件不成熟而无法给公司带来正常、稳定的业务收入,存在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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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募投项目未来新增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购置设备、专有技术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运营期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高一年折旧摊销金额为3,347.72万元,最低一年折旧摊销金额为2,599.72万元,假定本次募投项目均顺利实施,未来公司新增折旧与摊销金额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3T+4T+5-T+7T+8-T+12T+13-T+16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额3,347.723,347.723,347.723,299.722,599.72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现有营业收入比重6.78%6.78%6.78%6.68%5.26%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34,218.1439,451.5040,256.6440,256.6440,256.64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不考虑内部销售抵消)83,627.3488,860.7089,665.8489,665.8489,665.84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4.00%3.77%3.73%3.68%2.90%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6,509.236,509.236,509.236,509.236,509.23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现有净利润比重51.43%51.43%51.43%50.69%39.94%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6,355.628,402.648,865.428,901.429,426.42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12,864.8514,911.8715,374.6515,410.6515,935.65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预计净利润比重26.02%22.45%21.77%21.41%16.31%

注1:T为项目开工建设时点,时间以此类推;前两年(T+1及T+2)为建设期,运营期共14年(下同);

注2:现有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按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计算,不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的收入增长及净利润增长(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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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预计需要外部引入的人员数量约80人,本募投项目预计每年新增人工成本为2,000万元,未来公司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人工成本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3T+4T+5-T+7T+8-T+12T+13-T+16
募投项目新增人工成本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
新增人工成本占现有营业收入比重4.05%4.05%4.05%4.05%4.05%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34,218.1439,451.5040,256.6440,256.6440,256.64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不考虑内部销售抵消)83,627.3488,860.7089,665.8489,665.8489,665.84
新增人工成本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2.39%2.25%2.23%2.23%2.23%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6,509.236,509.236,509.236,509.236,509.23
新增人工成本占现有净利润比重30.73%30.73%30.73%30.73%30.73%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6,355.628,402.648,865.428,901.429,426.42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12,864.8514,911.8715,374.6515,410.6515,935.65
人工成本占预计净利润比重15.55%13.41%13.01%12.98%12.55%

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产能释放,募投项目按计划预期实现收益,公司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以及新增人工成本的影响,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新增的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效益,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折旧摊销以及新增的人工成本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二期投资的不确定性及其产生的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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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摊销风险根据公司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拟投资总额约为10亿元。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为“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的一期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将综合考虑本次一期项目的建设、运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生产规模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视情况进行投资建设,后续是否开展二期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二期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折旧摊销金额。

(三)募投项目销售价格、经营成本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进入新业务及新产品的情况,虽然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的人才、技术及经验储备且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调研论证和效益测算,但由于项目分析和测算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经营成本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实现成本控制,则公司可能面临着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二甲基丙酮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在满足自用连续生产后剩余产能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二甲基丙酮采购均价为25,076.36元/吨、24,634.09元/吨、21,805.74元/吨和22,668.06元/吨,从年均采购单价走势来看,2018年至2020年采购单价呈下降趋势,2021年有所回升;从月均采购单价走势来看,二甲基丙酮的采购价格自2019年底至2021年9月呈稳定上升趋势,价格在2-2.5万元/吨的区间。

酸酸合成法为二甲基丙酮较为常见的生产方法,报告期内二甲基丙酮价格波动与上游丙酸原材料价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二甲基丙酮除自用之外,剩余计划对外销售,若未来丙酸的供给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二甲基丙酮的市场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仍将面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石化行业中的碳五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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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产品间戊二烯,市场供应充足,但若上游原材料出现大幅上涨,则会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对募投项目中产品销售价格、经营成本、原材料价格等关键参数的变化对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键参数关键参数变化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基本方案0%17.92%6.65
销售价格10%26.52%5.77
-10%13.18%8.09
经营成本10%14.86%7.45
-10%29.58%6.06
原材料价格10%17.39%7.12
-10%24.32%6.26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效益受其销售价格、经营成本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若未来出现销售价格大幅下跌、经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又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会对本处募投项目财务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是以碳五馏分中的主要成分间戊二烯为原料,经过氢化、酯化、酯交换、脱氢等工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等酮类产品及正戊烯其他联产产品。本项目将选用高质量原材料,最小化工艺技术风险,生产产品质量对标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本公司从派尔科购买的工艺包技术及配套专利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技术,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工艺包全部内容,并结合自有技术以及积累的行业、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经验,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虽然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关工艺包相关全部内容,且按照协议的约定,相关专利权属已归发行人所有,但相关专利权属变更尚未完成,后续专利权属变更至发行人的时间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此次转让的专利中尚有两项专利尚在申请过程中,相关专利证书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虽然该工艺已经过量产验证,工艺技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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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稳定,但该工艺路线较长,对项目实施工艺流程管理要求较高。若发生相关专利权属未完成变更或相关专利证书未按照预期时间取得、发行人技术人员未能保持稳定性、相关技术不满足未来环保等政策要求或实施流程管理不够严谨等情况,则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一定影响。公司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严格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技术风险。

(五)募投项目因环保政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国内精细化工企业因环保督察、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环保安全事故偶发等被停产或限产情况时有发生,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生产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安全的生产工艺技术,未来仍可能存在因环保政策变化从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受限的情况,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六)募投项目未来相关业务资质证照取得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有权机关备案,已获取环评批复及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来发行人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办理项目实施运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许可,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目前已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目前所必须的全部相关资质,然而后续相关业务资质证照的取得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但若后续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管理政策有变,或者公司无法持续满足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则存在无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2、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风险

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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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尚不具备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铜陵贝斯美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铜陵贝斯美后续无法及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则不得从事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生产活动,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暂未办理完毕安全审查的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条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在开工建设前申请安全审查。铜陵贝斯美已聘请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了安全评价报告,并向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提交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已于2021年10月3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铜经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0号),但尚未办理完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若铜陵贝斯美后续无法及时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则不得开工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或者投入生产,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七) 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果因募集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的风险。

2、前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实施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主要是由于江苏省内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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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虫酰肼系列”工艺包升级等因素的影响,“营销网络扩建项目”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主要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使得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和营销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将前次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8月调整至2023年8月,将前次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11月调整至2022年12月。发行人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但若前次募投项目所处的技术、经济、政策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出现前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或出现变更实施的情形,导致已投入金额可能存在减值的风险。若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或增加实施主体等,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

二、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环境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能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将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整改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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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四、出口及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36.12%、43.05%、54.33%及52.13%。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波动,或公司产品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出口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进行,外销金额可能进一步加大,汇率的变动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根据国际市场的产品情况及汇率情况与客户定期修改产品价格,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汇率变动损失的分担机制。虽然上述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汇率变动风险,但公司仍须承担已签订订单部分的汇率变动风险。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2次、5.17次、4.55次,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欠款单位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导致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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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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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2

二、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风险 ...... 9

三、安全生产风险 ...... 9

四、出口及汇率波动风险 ...... 10

五、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 10

声明 ...... 11

目 录 ...... 12

第一节 释义 ...... 14

一、一般名词释义 ...... 14

二、专业名词释义 ...... 14

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概况 ......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 ...... 20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0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56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 59

七、行政处罚情况 ...... 63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6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6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70

三、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71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74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74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 74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 74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76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76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76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 89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 90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 90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92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92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92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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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92

第六节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 93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93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 94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说明 ...... 97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 99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 ...... 99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 100

七、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 100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0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 101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 108

三、经营风险 ...... 109

四、财务相关风险 ...... 110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12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1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15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16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 117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 118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19

六、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 120

1-1-14

第一节 释义

一、一般名词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贝斯美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募集说明书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行为
贝斯美投资、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新余吉源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余常源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苏永安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系贝斯美控股子公司
山东滨农山东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国内一家农药生产企业
山东华阳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国内一家农药生产企业
股东大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报告期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1-9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二、专业名词释义

二甲戊灵一种高效、低毒、低残留的选择性除草剂,为公司主要产品
4-硝4-硝基邻二甲苯,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
3-硝3-硝基邻二甲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
戊胺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

1-1-15

二甲基丙酮1,3-二甲基丙酮,又称3-戊酮,是二甲戊灵产业链中生产4-硝的关键原材料之一
邻二甲苯一种有机化合物,主要用作化工原料和溶剂,是二甲戊灵产业链中生产4-硝的关键原材料之一
甲基丙基酮又称2-戊酮,主要用途是用作工业溶剂
间戊二烯1,3-戊二烯,一种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工艺的原材料
正戊烯1-戊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中间体和原材料,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之一
中间体用煤焦油或石油产品为原料以制造染料、农药、医药、树脂、助剂、增塑剂等的中间产物,在农药行业中,是生产原药的前道工序
原药农药产品的有效成分,一般不能直接使用,必须加工配制成各种类型的制剂才能使用
制剂在农药原药的基础上,加上分散剂和助溶剂等原辅料,经研制、复配、加工、生产所得的各类型的剂型产品,可销售给用户使用
乳油由农药原药溶解在有机溶剂(如甲苯,二甲苯等),加入一定量的农药乳化剂制成均相透明油状液体的制剂。当使用时加水稀释,能形成相对稳定的乳白色乳状液
甲氧虫酰肼N-叔丁基-N'-(3-甲基-2-甲苯甲酰基)-3,5-二甲基苯甲酰肼,是第2代双酰肼类昆虫生长调节剂
碳五馏分石油裂解制乙烯过程中副产的含有五个碳原子的烃类混合物
碳五分子式中含有五个碳原子的烃类混合物,一般来自于石油炼制过程或裂解制取乙烯过程
除草剂使杂草彻底或选择性发生枯死的药剂
杀虫剂用于防治农业害虫和城市卫生害虫的药剂
杀菌剂用以防治各类病原微生物的农药

注: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均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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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BSM CHEMICAL CO., LTD.
成立日期2003年3月31日(有限责任公司成立)
2016年1月19日(股份有限公司设立)
股本总额121,150,000元
法定代表人陈峰
股票简称和代码贝斯美,300796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一路2号
联系电话0575-82738301
传真号码0575-82738300
网址www.bsmchem.com
电子信箱dongban@bsmchem.com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股本结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股本总额为121,15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59,297,22248.95
其中:境内一般法人持股58,913,72248.63
境内自然人持股383,5000.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61,852,77851.05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61,852,77851.05
三、股份总数121,15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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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 比例持股数(股)限售股份数量(股)
1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3%32,983,72232,983,722
2嘉兴保航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9.54%11,551,700-
3新余吉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8.21%9,945,0009,945,000
4新余鼎石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7.51%9,100,0009,100,000
5新余常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95%3,575,0003,575,000
6上海焦点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82%3,420,000-
7宁波广意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73%3,310,0003,310,000
8宁波君安控股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2%3,289,474-
9陈锦棣境内自然人2.04%2,466,551-
10李欣境内自然人1.82%2,203,600-
合计67.57%81,845,04758,913,722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持有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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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27.23%,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8.21%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2.95%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39%的股份。

陈峰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0.3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且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新余常源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则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

38.70%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其个人基本情况如下:陈峰先生,1969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7年10月-1996年12月任宁波农药厂销售主管、销售处副处长;1996年12月-2001年9月任宁波明日化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处副处长、处长;2001年9月-2003年3月任宁波中化化学品有限公司营销中心经理;2003年3月起任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11月起任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四)同业竞争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的主营业务为实业投资,与公司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完全不同,贝斯美投资与公司经营不存在同业竞争。

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目前未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其他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除本公司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经营范围如下:

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直接/间接控制的股份 比例/出资额经营范围
新余吉源1,913.00万元贝斯美投资:0.26%,陈峰:6.01%,贝斯美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
新余常源687.00万元贝斯美投资:0.73%,贝斯美投资担任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业务)、实业投资

综上,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峰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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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免今后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最大限度维护本公司的利益,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贝斯美投资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仍处于正常履行中。具体承诺如下: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如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同业竞争,本公司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为其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公司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斯美。

3、本公司承诺不以贝斯美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贝斯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于2018年4月13日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该承诺长期有效,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仍处于正常履行中。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也不通过投资、持股、参股、联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他任何方式参与贝斯美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务与贝斯美相同、类似或任何方面与贝斯美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提供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或以其他任何形式提供业务上的帮助。

2、如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被认定与贝斯美存在同业竞争,本人将把该涉嫌同业竞争的企业转让给无关联第三方或由贝斯美收购成为其一部分;如从任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贝斯美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本人将立即通知贝斯美,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贝斯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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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承诺不以贝斯美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贝斯美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C26)中农药制造(C263)之化学农药制造(C2631)。

(一)行业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农药行业主管部门主要包括工信部、农业农村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应急管理部和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其职能描述如下表:

行业主管部门职能
工信部对全国农药生产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新开办农药生产企业的核准、延续核准和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批,负责制定并发布尚未有国家标准的农药产品行业标准。
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负责全国农药登记、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或参与制定农药安全使用、农药产品质量及农药残留的国家或行业标准,负责农药登记证的企业更名,试验单位管理。
海关总署对进出口农药产品进行监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农药产品国家标准和农药企业生产许可证统一管理工作及农药企业标准备案管理的制定和管理,农药广告审查。
中国农药工业协会参与农药行业管理,参与制订产业政策、中长期发展规划、技术经济法规及产品质量标准,承担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前期工作,组织本行业调查研究,掌握国内外技术发展动向和市场动态,反映行业情况及企业经营中的问题和要求,提出有关政策建议,促进行业自律、组织会员之间的技术交流和协作等。
应急管理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的项目安全建设审查、危险化学品登记及安全生产许可审批等涉及安全生产经营的审批。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对农药企业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政策

(1)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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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农药产业及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维护人畜安全,我国实行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登记、农药生产许可证等制度。

我国现行农药管理法律、法规文件主要有: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及实施时间
1《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1997年5月8日公布,2017年2月8日修订,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2《农药登记试验管理办法》原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公布,2018年12月6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3《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原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公布,2018年12月6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4《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公布,2018年12月6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5《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原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公布,2018年12月6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6《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原农业部2017年6月21日公布,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7《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于2004年1月13日公布,2014年7月29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7月17日公布,2015年5月27日修订,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2年11月16日公布,2017年3月6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0《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2011年8月5日公布,2017年3月6日修订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2年1月26日公布,2013年12月7日修订公布,自修订之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于2005年7月9日公布,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14年7月21日公布,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14《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0年11月25日公布,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15《农作物病虫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于2020年3月26日公布,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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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主要政策

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发改委鼓励类: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限制类:新建高毒、高残留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淘汰类:高毒农药和履行国际公约淘汰产品。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5月中国农药工业协会规划提出,推动农药原药生产进一步集中,到2020年农药原药企业数量减少30%,国内排名前20位的农药企业集团的销售额达到全国总销售额的70%以上,建成3-5个生产企业集中的农药生产专业园区,到2020年,力争进入化工集中区的农药原药企业达到全国农药原药企业总数的80%以上,培育2-3个销售额超过100亿元、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继续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支持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发展,加快高污染、高风险产品的替代和淘汰,促进品种结构不断优化。
《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2016年10月工信部规划总体目标为“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取得重大进展,质量和效益显著提高。十三五期间石化和化学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销售利润率小幅提高,2020年达到4.9%。环境友好型农药产量提高到70%以上,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
《全国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2016-2020年)》2016年4月农业部种植业结构调整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广精准施肥施药技术和高效施肥施药机械,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高效低毒低残留及生物农药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等技术。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病虫害统防统治,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
《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2015年12月国务院加快完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到2020年农兽药残留限量指标基本与国际食品法典标准接轨。加强产地环境保护和源头治理,实行严格的农业投入品使用管理制度。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实施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
《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2014年4月工信部支持农药企业采用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对12个高毒农药产品实施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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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发布时间发布机构主要内容
《农药产业政策》2010年8月工信部、环保部、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明确了今后10年我国农药工业在总量控制、产业布局、组织结构调整、工艺技术和装备水平、市场秩序等方面的发展目标。提出优化产业分工与协作,推动以原药企业为龙头,建立完善的产业链合作关系。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
《石化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2009年5月国务院提高农药保障能力,调整农药产品结构,发展高效低毒低残留品种,推动原药集中生产;对农药行业依据行政法规,淘汰一批高毒高风险农药品种;鼓励优势农药企业实施跨地区整合,努力实现原药、制剂生产上下游一体化。

(二)行业发展情况

1、全球农药行业现状及趋势

20世纪60-90年代,世界农药工业处于高速成长阶段,进入90年代后,全球市场开始进入成熟阶段,其规模和格局开始逐渐成型。农药的市场需求与人类对粮食及其他农作物的需求呈正相关关系。近些年,基于全球人口持续增长、城市建设与工业用地的增加、气候变化和土地荒漠化等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市场对农药的需求量和特性都提出了新的要求,农药工业获得了长足有效的发展。

根据世界银行出具的《世界人口变化报告》,当前世界人口仍处于稳定增长的过程当中,预计2050年左右世界人口将达到峰值100亿,相较于目前对粮食的需求将增长30%,农产品的生产效率需增加70%以上才能满足世界人口增长所带来的食物需求,随着人口增长和对农产品需求继续扩大,农药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对提高农产品生产效率、保障产量方面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长期来看全球农化市场前景仍积极乐观。

纵观近些年全球农药行业的市场发展情况,可以概括为如下几项特征:

(1)市场集中度进一步提高,农化巨头占据市场绝大部分份额

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和并购重组,全球农药工业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以拜耳(已收购孟山都)、先正达(已被中国化工收购)、巴斯夫、科迪华(陶氏和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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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合并后拆分组建)为第一集团的跨国公司农药全球市场占比份额超过60%。国际农化巨头的发展模式具有科技创新、全产业链、产品种类丰富、一体化、国际化等特点。同时,随着国际农药巨头的这种并购整合,长期合作的供应商数量较之前将有所减少,上游中间体和原药供应商的市场亦将呈现逐步集中态势,带动中间体和原料药龙头企业获得更多巨头客户订单,市场份额不断提升。预期未来,具有竞争优势的原药龙头企业的发展空间将获得进一步的提升。

2019财年全球农化企业农药销售20强

单位:百万美元

2019财年排名公司2019销售额2018销售额2017销售额同比(%)
1拜耳作物科学10,3749,6417,6227.6
2先正达10,1189,9099,2442.1
3巴斯夫7,1236,9166,7043.0
4科迪华6,2566,4456,184-2.9
5富美实4,6104,2852,5317.6
6联合磷化4,4612,6882,29666.0
7安道麦3,6113,6173,259-0.2
8住友化学2,5752,5382,4871.5
9纽发姆2,5172,3322,2347.9
10扬农化工1,25178864658.8
11山东潍坊润丰8808097478.8
12北京颖泰嘉和757935900-19.0
13南京红太阳691891710-22.4
14浙江新安化工6906656233.8
15组合化学663881693-24.7
16日产化学65557151714.7
17立本作物科技61756153810.0
18利尔化学586606465-3.3
19四川福华572721639-20.7
20湖北兴发化工523509-2.8

数据来源:世界农化网Agropages、Phillips McDougall

(2)农药销售市场及原药产能向亚太及拉美地区转移

根据农药快讯网信息,2019年,亚太地区和拉丁美洲的农药销售额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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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04亿美元和166.76亿美元,分别位列第一和第二。同时农药原药产能也呈现为从欧美等发达国家地区开始向亚太地区一些发展中国家转移。该种转移主要基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产成本、环保政策要求存在差别而产生的。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世界农药市场已经逐步融为一体,全球农药生产向新兴国家转移趋势渐趋明显。各大农药跨国公司出于成本的考虑,不仅将农药产能转移至发展中国家,也会选择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在工艺、技术、环保、成本方面具有优势的农药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进行相关原药的采购。同时,农药市场的增长主要集中于以巴西、阿根廷为代表的拉美地区以及中国、印度、亚太地区等新兴国家,进一步催生了本土农药企业的发展。

此外,由于发达国家出台更加严格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政策,对农药的环境相容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及地区在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农药环保的法律法规后,促使这些地区的跨国农药企业将其农药原药生产外包给亚太及拉美地区的厂家。

(3)环保、高效、低毒农药成为市场主流

随着农药行业的发展进入成熟阶段,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产能过剩等方面的突出问题给农药的使用带来了巨大压力,人们的环保意识增强和科技水平的提高,也对农药的生物合理性和环境相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以往高毒、高残留农药品种将逐渐被市场所淘汰,让位给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将是大势所趋。

这一替代趋势涵盖了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领域。例如,在除草剂领域,二甲戊灵对乙草胺、氟乐灵等选择性除草剂的广泛替代。截至2020年,全世界已超过30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始禁止或限制使用草甘膦除草剂,德国、法国也于2021年开始禁用草甘膦。二甲戊灵选择性除草剂成为世界上销量较大的苗前除草剂,未来将对高毒性除草剂进行替代。在杀虫剂领域,环保高效杀虫剂氟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等正在逐步替代传统产品。

2、中国农药行业现状及趋势

我国农药行业发展起步较晚,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政府为了提高农药自给率不断提高对农药行业投入,经过多年发展,我国农药产量及市场销售额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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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年增长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农药生产国,可生产300余种原药、千余种制剂,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由1998年的55.9万吨上升至2014年最高值的约374.4万吨。

我国农药行业发展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时间主要特点
第一阶段20世纪80年代到90年代中期农药生产企业急剧增加,产能产量提升较快,为满足农业的需求、解决粮食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由于粮食产量已超过国内需求,国家开始致力于农业的结构调整,国内的农药需求增长速度有所放慢。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到2015年国家重新重视农业生产,陆续出台多项农业扶持政策,且中国种植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水果、豆类、油菜、观赏植物和青饲料等作物的种植面积与大棚的种植面积不断增加,且一年栽培数熟,对新型农药的需求有所增加。
第四阶段2016年以后调整发展一方面是国家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全面实行去产能,清退淘汰农药行业的落后产能;另一方面受到国家环保政策趋严的影响,整个行业进入调整阶段。

改革开放40多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农药生产管理,调整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我国农药工业有了长足的发展。生产能力与产量已处于世界前列,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了包括原药研发、生产和销售等较为完善的产业体系,是农药产业链最完整的国家。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16年来,由于国家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全面实施去产能,清退淘汰农药行业落后产能,化学农药产量下降,由2014年的峰值374.4万吨/年下降至2020年的214.80万吨,但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品种不断增加。随着新农药创制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创新能力和竞争力不断提高,已经从仿制国外品种到仿创结合再到自主创新。我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少数具有新农药创制能力的国家之一。据中国农药工业协会数据统计,截至2019年7月,我国开发或自主创制并获得登记的农药新品种有54个,获得正式登记的有37个,当前在市场上大范围推广应用的农药品种有10多个。整体上看,我国农药工业近年来的发展呈现以下特点:

(1)农药生产规模有所控制,低毒环保是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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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药工业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不断升级,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高生物活性和高选择性方向发展,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农药工业体系。在整体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同时,我国农药行业销售规模不断扩大,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01年至2015年,我国化学农药原药产量由78.72万吨增长至374.00万吨,年复合增长率为10.95%。2016年以来,国家对农药行业进行产业结构优化,全面实施去产能,清退淘汰农药行业落后产能,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5年来,农业农村部组织开展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经过5年的实施,截至2020年底,我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已顺利实现预期目标,化肥农药使用量显著减少,农药利用率明显提升,促进种植业高质量发展效果明显。农业农村部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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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十四五”期间推动农业生产方式全面绿色转型,组织开展绿色投入产品研发创新,推广应用新型肥料和高效低风险农药。2015年至2019年,农药原药生产量与化学农药使用量连年下降,主要原因在于传统的高毒、低效农药在加快淘汰,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2020年农药原药产量稍有增长,结束了连续五年的下降趋势。

近年来,登记的农药产品结构不断优化,根据《农药》期刊统计,每年微毒和低毒农药登记数量占当年农药登记总量的比值从2013年的78.30%上升至2018年的84.30%,年均增长率为1.49%。相应每年的中等毒、高毒和剧毒农药登记数量占当年农药登记总量的比值在逐渐下降。随着《农药管理条例》及相关产业政策的实施,将会加快对高毒、高残留、高环境风险农药的替代和管理,确保农药的安全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

(2)农药需求旺盛,对外贸易顺差明显

目前世界人口已经超过75亿人,而中国人口也已于2019年底超过14亿。随着耕地面积的减少,人口增长以及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如何环保的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来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粮食产出量,已经成为摆在人们面前的突出难题。农药,特别是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保型农药对解决上述问题起到重要作用。

2020年,全球新冠疫情形势严峻,但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二季度开始企业有序复产,消除前期全球经济环境恶化等不利因素的影响,为我国农药进出口提供了有利契机,农药进出口贸易大幅反弹。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农药进出口贸易总额85.35亿美元,同比增长51.8%,贸易顺差67.14亿美元,同比增加63.8%。2020年我国农药出口量251.4万吨,同比增加71.2%,出口金额76.24亿美元,同比增长56.9%。各类别农药进出口总额和贸易顺差值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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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目前我国农药行业稳步发展,产品竞争力不断增强,2019年进出口总量有所下降但行业效益平稳提升,2020年受新冠疫情影响进出口总量创历史新高。我国农药行业在不断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升级和换代的同时,一些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外国农药企业合作,成为跨国农药企业的原药供应商。

(3)仿创结合,生产性研发能力强

我国的农药工业是在仿制国外品种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农药的创新研究经历了仿制、仿创结合及自主创新几个阶段。在国家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国的新农药创制事业取得了极大的突破。近10年来,我国农药创制研究者在新农药的基础研究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在农药靶标的发现、作用机制的研究、新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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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先导发现平台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研究进展,创新了一些农药先导化合物的发现理论、方法和平台,一批具有潜在开发价值的活性新先导及候选药物。但是,制剂产品的品牌档次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要达到发达国家对农药产品的高标准,还需要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新产品的研发后劲。

从原药生产来看,目前国内只有少数企业能够在个别农药产品生产中实现全连续化和自动化工艺,部分优秀的原药品种由于国内生产仍存在有效成分不足、产品质量不稳定等问题,国内的产品还无法获得欧美客户的认可,亟需加强合成技术和工艺的研究改进。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模式的转变,全社会的环境保护和食品安全意识不断加强,使得环保治理要求和力度日益提高。我国积极响应全球对于高毒、高风险农药的禁用、限用管理措施,农业部等相关主管部门历年来陆续发布了多项关于禁止和限制使用农药的公告,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随着农药使用及管理政策日趋严格,传统的高毒、低效农药将加快淘汰,以二甲戊灵为代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新剂型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的推广将有效促进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对于环境的影响。

3、全球农药行业规模

农药可分为作物保护类农药(应用于农作物保护)、非作物保护类农药(应用于住宅用药、害虫防治等)。其中,作物保护类农药占据约88%以上的市场。根据Phillips McDougall公司的统计数据,按出厂水平计,2019年全球作物用农药销售额为598.27亿美元,同比下降0.8%;非作物用农药的销售额为78.02亿美元,同比增长3.5%。2010-2019年,全球农药行业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4.84%,全球作物保护类农药市场规模复合增长率为5.07%,略高于农药行业整体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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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世界农药》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世界农药》根据作用方式,作物保护类农药又可细分为除草剂、杀虫剂、杀菌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等。2019年,作物保护类农药市场规模空间约598.27亿美元,其中除草剂占比43.75%,杀菌剂占比27.34%,杀虫剂占比2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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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世界农药》

4、公司所处细分行业市场状况分析

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

二甲戊灵作为除草剂最初应用于棉花、玉米等旱田作物除草,现随着成本的降低和对生态环保要求的提高,现已扩大至棉花、玉米、花生、大蒜、甘蓝、白菜、韭菜、洋葱、烟草、姜等多种旱田及水稻旱育秧田。二甲戊灵凭借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性对乙草胺(已在欧盟地区禁用)、氟乐灵(已在英国等禁用)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已经在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大规模使用,目前正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广使用。

(1)除草剂市场概况

除草剂,是指可使杂草彻底地或选择地发生枯死的药剂,又称除莠剂,用以消灭或抑制植物生长的一类物质。可广泛用于防治农田、果园、花卉苗圃、草原及非耕地、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水库、仓库等地杂草、杂灌、杂树等有害植物。

除草剂自1980年首次超过杀虫剂成为全球销量最大的农药大类后,一直保持稳定发展,其全部销售份额几乎占农药市场的一半。根据万联证券研究所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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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 2019年,全球除草剂市场规模由204.59亿美元增长至261.75亿美元,期间年复合增长率为3.13%。在整体农药市场中的占比整体保持稳定,2019年,全球除草剂市场规模占整体农药市场规模的43.75%。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国内除草剂产量为100.4万吨,同比增长6.0%,占农药总产量的46.8%。

根据使用场景的不同,除草剂可分为灭生性除草剂、苗前选择性除草剂、苗后选择性除草剂三类。其中,灭生性除草剂伴随转基因作物的兴起而快速发展,其对施用地块中所有植物均具有灭杀能力,而转基因作物对此类除草剂中特定品种免疫,因此广泛应用于转基因大豆、转基因玉米等作物,品种主要包括草甘膦、草胺膦、百草枯。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是指在杂草出苗前施用将其杀灭的除草剂,也称为土壤处理剂,此类除草剂具有作物选择性和广谱除草能力,能杀死杂草而不伤害作物,品种主要包括二甲戊灵、异丙甲草胺、乙草胺等。苗后选择性除草剂是指在杂草出苗后施用将其杀灭的除草剂,也称为茎叶处理剂,此类除草剂也具有作物选择性,品种繁多,例如2,4-滴、唑啉草酯等。全球销售的除草剂按化学结构可分为近30种结构类型,主要除草剂品种有230多个,从应用作物分析,谷物、玉米、大豆、水果和蔬菜是除草剂的主要市场。根据Phillips McDougall统计,2019年除草剂市场的销售为261.75亿美元,占农药市场总额的43.8%。2019年农用农药市场细分到除草剂、杀虫剂和杀菌剂等各大类的销售情况如下:

产品类型销售额(亿美元)同比占比
除草剂261.75-1.5%43.8%
杀虫剂151.460.2%25.3%
杀菌剂163.56-0.7%27.3%
其他21.500.1%3.6%
合计598.27-0.8%100.0%

(2)二甲戊灵市场概况

目前公司主打产品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属于苗前选择性除草剂,主要由公司下属子公司江苏永安负责生产。

二甲戊灵(pendimethalin),又叫二甲戊乐灵,由美国氰胺公司(现归属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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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夫公司)1976年开发。二甲戊灵属于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此类除草剂还包括氟乐灵、乙丁烯氟灵、氨磺戊灵和仲丁灵等,但仅有二甲戊灵和氟乐灵2个品种市场占有率较大,近年来氟乐灵市场逐渐被二甲戊灵等环境友好型农药取代。二甲戊灵除草剂的特点主要为:杀草谱广、主要防治杂草幼芽、易于挥发和光解、除草效果稳定、土壤结合力强、应用范围广,不仅适用于大豆和棉花等经济作物,也适用于谷物、玉米等大宗农作物,在土壤中持效期中等、低毒。二甲戊灵对作物安全性好,其对作物根系没有伤害。持效期内不影响其他药剂使用,对作物没有隐性药害。根据Phillips McDougall公司的统计数据,2018年二甲戊灵全球市场规模4.05亿美元,在所有除草剂市场中排名第十。

2018年全球前15大除草剂

排名有效成分销售额 (亿美元)类型上市时间(年)主要开发公司
1草甘膦53.25氨基酸类1972 年拜耳
2草铵膦9.16氨基酸类1986 年巴斯夫
3硝磺草酮7.80HPPD 类2001 年先正达
42,4-滴7.48苯氧羧酸类1945 年纽发姆
5莠去津6.55三嗪类1957 年先正达
6异丙甲草胺6.45乙酰胺类1975 年先正达
7百草枯5.85联吡啶类1962 年先正达
8乙草胺4.75乙酰胺类1985 年孟山都
9唑啉草酯4.35其他类2006 年先正达
10二甲戊灵4.05二硝基苯胺类1976 年巴斯夫
11麦草畏3.88其他类1965 年巴斯夫
12丙炔氟草胺3.80PPO-其他类1993 年住友
13异噁草松3.65其他类1986 年富美实
14氨氯吡啶酸3.10吡啶类1963 年科迪华
15烯草酮3.09环己二酮类1987 年住友
合计127.21

全球主要除草剂中,草甘膦、草胺膦、百草枯为灭生性除草剂,2,4-滴、麦草畏、唑啉草酯、烯草酮、氨氯吡啶酸为苗后选择性除草剂,硝磺草酮、莠去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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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苗前苗后均可使用的选择性除草剂,其余为苗前选择性除草剂,其中二甲戊灵为全球使用量较大的二硝基苯胺类苗前选择性除草剂。

①二甲戊灵全球市场情况

在世界市场上,二甲戊灵作为棉花和马铃薯除草剂一直名列前茅,且效果颇佳。根据《农药快讯》统计,目前,二甲戊灵已在全球50多种作物上获得登记,成为世界较大的旱田选择性除草剂品种。二甲戊灵不仅能有效防除单子叶杂草,而且对双子叶杂草也有效。其应用适期较长,从播前到苗后都可使用,因此它是混剂的一个理想组成部分,可在多种作物上应用,如玉米、棉花、水稻、大蒜、花生等。2010年,陶氏化学在英国推出了“二甲戊灵+啶磺草胺”的混配制剂,主要用于小麦田,目前已获得欧盟的续展登记。2016年,Belchim(一家欧洲的农药化肥化学化工生产制造商)在法国推出了“异恶草酮+二甲戊灵”混配制剂,主要应用于玉米和高粱。

2003年,二甲戊灵全球销售额为2.25亿美元,2018年为4.05亿美元。2003年至2018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4.00%。值得注意的是,在全球前十五大除草剂中,苗前选择性除草剂有七种,欧盟自2000年以来因为潜在的环境危害相继禁用了其中的莠去津、乙草胺,从而给二甲戊灵等优秀品种带来了良好的市场机遇。在国内,2012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限制使用了二甲戊灵的同类品种氟乐灵,改为全部施用二甲戊灵;在国外,欧盟已经撤销了氟乐灵的登记,印度已经禁用了氟乐灵,这为全球范围内二甲戊灵的进一步推广施用打开了市场空间。

数据来源:Phillips McDouga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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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欧洲市场。欧洲是二甲戊灵最重要的市场之一,市场份额占全球的28.47%,主要集中在谷物上,玉米、向日葵和其他果蔬是欧洲市场比较重要的作物。

b.亚洲市场。亚洲是二甲戊灵第二个重要的销售市场,市场份额占全球的

27.32%,主要销售国家为印度、中国和日本,主要作物为棉花、谷物、大豆及其他果蔬。

c.北美市场。主要集中在美国的大豆、棉花和其他果蔬上。

d.拉美市场。主要集中在巴西、哥伦比亚、厄尔多瓜的水稻和其他果蔬上。

e.中东和非洲市场。中东和非洲整体二甲戊灵销售额极小,在全球市场上所占比重较低。

②二甲戊灵中国市场情况

在我国,二甲戊灵虽然效果好、对环境友好,但由于在同类型除草剂中价格较高,市场起步晚,主要应用于棉花、蔬菜等经济作物。随着国内市场理念的逐步转变,二甲戊灵的应用需求快速增加。国内市场原药用量平稳增长,且推广应用到了旱播水稻、玉米等作物上,各种高效复配混剂也在快速发展。对比欧洲、北美地区超过万吨的原药需求量,预计国内二甲戊灵的市场还将持续较快增长。

根据农药信息网数据,二甲戊灵原药在我国取得原药登记证的企业共有27家,目前国内主要生产厂家有江苏永安、山东华阳、山东滨农3家企业,中国以外生产厂商主要以印度联合磷化(UPL)、巴斯夫两家公司为主。市场份额上,巴斯夫公司及江苏永安公司是产能排在全球前2位的企业。

二甲戊灵符合国家关于发展高效、无公害农药的产业政策,也符合国际上环保型农药逐步替代高毒、高残留农药的市场趋势,未来与现代农业的发展匹配度更高,将会有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行业进入壁垒

1、政策准入壁垒

农药行业政策准入由行业准入管理与产品层次的登记许可管理两部分构成。我国对农药行业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包括农药生产企业实行许可制度(《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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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实施前实行核准制度),具备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证。

同时,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大部分国家和地区对农药产品实施登记许可制。在我国,农药产品生产和销售须同时取得“农药登记证”、“生产许可证”(或“生产批准证书”),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农药产品在获得登记之前需经过2年5个地域的田间试验和毒性、环境及残留实验,完成农药新产品登记通常需2-3年时间,这也加大了行业的进入壁垒。

2、技术壁垒

对于农药创制企业来说,新品种的研发实力极为重要,其他农药企业进入这一领域难度较大。而对于农药仿制企业来说,需要密切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和国际农药市场动态,对专利保护期即将届满的原药品种进行合成工艺的生产性研究开发,待其专利到期后迅速进入市场。因此如何保证相关农药原药品种的质量、收率并降低生产成本及减少对环境的影响成为后专利时代农药仿制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上述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储备需要综合化学、农药学、生物学、环境科学、毒理学等多个学科,形成完善的技术链条,专业化程度高,具有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以及长周期的特点,需要雄厚的资金实力作为基础。

3、环保及安全壁垒

随着国家对环境保护日益重视,对企业环保投入规模进行了严格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08]485号)规定,2008年3月1日起,新设原药企业环保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15%,新设制剂企业环保投资不得低于总投资的8%。除了设置环保投入底限外,行业的环保要求还扩展到生产、销售的整个过程。日益严格的环保法规要求农药生产企业从生产过程控制到末端治理的整个链条处于有效的环保控制之下,从而将农药的生产与施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保持在最低水平,并将这一控制能力纳入对农药生产企业的整体评估之中,提高了农药生产与销售的合规难度。同时,农药生产经营中涉及的各类化学品较多,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着很高要求,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企业将面临被关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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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市场先行壁垒

对后专利时期的仿制农药产品而言,先期突破该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形成规模化生产的企业,可以通过长期的品质保障和稳定的供应,先行与区域市场领先的农药创制企业形成战略合作关系。这种合作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即使出现新的竞争者,为规避产品品质、供应风险以及重新登记所花费的时间及成本,通常会倾向于优先选择原有供应商。因此,对于农药原药企业来说,先行占领市场往往会获得较强的市场竞争优势。

此外,由于农药产品品质原因导致的赔付成本极高,国际知名农药公司出于对自身产品品质的保证和满足其自身参与全球竞争的需要,在原药采购上非常关注产品质量的保障、合作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一旦通过其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认证和连续认证,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原药供应商。

5、产业链壁垒

农药原药合成中需要采购多种精细化工中间体,这些中间体产品普遍具有相当的专属性,规模化的供应商并不多。如果不能有效获得中间体供应商的支持,就无法正常开展原药的生产。

公司在二甲戊灵领域实现了关键中间体的自给自足,享有产业链协同的巨大优势,保障了二甲戊灵原药的规模化生产。未来甲氧虫酰肼等新品种也是走产业链一体化的发展路径。

(四)行业竞争格局

1、国际市场竞争格局

经过多年的激烈竞争和并购重组,全球农药工业格局已经初步形成,以先正达(已被中国化工收购)、拜耳(已收购孟山都)、巴斯夫、科迪华(陶氏和杜邦合并后拆分组建)为第一集团的跨国公司农药全球市场占比份额达到近60%。国际农化巨头的发展模式具有科技创新、全产业链、产品种类丰富、一体化、国际化等特点。上述企业主要专注于制剂生产及新产品的开发,形成农药创制的垄断局面,从而巩固其在全球农药市场的优势地位。全球农药工业和市场呈现高度集中态势,国际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短期内不会发生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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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财年全球农化企业农药销售20强

单位:百万美元

2019财年排名公司2019销售额2018销售额2017销售额变化率(%)
1拜耳作物科学10,3749,6417,6227.6
2先正达10,1189,9099,2442.1
3巴斯夫7,1236,9166,7043.0
4科迪华6,2566,4456,184-2.9
5富美实4,6104,2852,5317.6
6联合磷化4,4612,6882,29666.0
7安道麦3,6113,6173,259-0.2
8住友化学2,5752,5382,4871.5
9纽发姆2,5172,3322,2347.9
10扬农化工1,25178864658.8
11山东潍坊润丰8808097478.8
12北京颖泰嘉和757935900-19.0
13南京红太阳691891710-22.4
14浙江新安化工6906656233.8
15组合化学663881693-24.7
16日产化学65557151714.7
17立本作物科技61756153810.0
18利尔化学586606465-3.3
19四川福华572721639-20.7
20湖北兴发化工523509-2.8

数据来源:世界农化网Agropages、Phillips McDougall

得益于对孟山都的收购,2019年,拜耳作物科学反超先正达以103.74亿美元的销售额位居首位,成为全球第一大农药公司,业绩同比增长7.6%。在拜耳的农药业务中,除草剂以46.9%的产品份额占据主导地位。

2、国内市场竞争格局

整体来看,与跨国农药巨头相比,国内农药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市场集中度相对较低,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弱,生产技术和收入规模较国外企业仍存在差距。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9年全国农药行业719家规模以上企业资产总计2,660.52亿元,同比增长5.6%;主营业务收入2,146.43亿元,同比增长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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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产品情况,我国农药企业可分为原药企业、制剂企业和原药制剂一体化生产企业。我国原药企业主要为仿制农药生产企业,下游为农药制剂生产企业,原药企业主要围绕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成本控制展开竞争;农药制剂企业的竞争主要围绕销售渠道和服务展开,制剂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体系,实现与终端客户的对接;原药制剂一体化企业需要兼顾原药和制剂的市场竞争特点,一方面发挥原药业务的质量和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兼顾制剂的品牌和渠道优势,抗风险能力较高。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主营业务基本情况

贝斯美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同时,公司依托研发创新,积极推动二甲戊灵副产物的综合利用,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成功开发了优秀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低成本全套合成工艺,并成功获得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利用二甲戊灵副产物,公司有效开展了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等新型优质农药的全新低成本合成工艺研发,致力于形成以二甲戊灵为主导,以甲氧虫酰肼、氟苯虫酰胺、苯唑草酮为辅助的独有的“1+3”核心产品布局,所有产品形成全产业链研发和生产。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产品类别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农药医药中间体6,181.7517.2511,986.9929.649,526.7219.2912,689.0227.30
二甲戊灵原药26,148.7972.9824,285.4360.0536,523.3173.9627,993.8960.23
二甲戊灵制剂3,500.269.774,171.6510.313,333.496.755,794.8212.47
合计35,830.80100.0040,444.07100.0049,383.52100.0046,477.7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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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二甲戊灵作为除草剂最初应用于棉花、玉米等旱田作物除草,现随着成本的降低和对生态环保要求的提高,现已扩大至棉花、玉米、花生、大蒜、甘蓝、白菜、韭菜、洋葱、烟草、姜等多种旱田及水稻旱育秧田。二甲戊灵凭借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特性对乙草胺(已在欧盟地区禁用)、氟乐灵(已在英国等禁用)等选择性除草剂形成广泛替代,已经在欧盟、北美、日本等发达地区大规模使用,目前正在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积极推广使用。

公司主要中间体及产品用途如下:

序号产品名称用途
贝斯美(中间体类)
14-硝【4-硝基邻二甲苯】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也是生产饲料级维生素B2(核黄素)的重要原料。
23-硝【3-硝基邻二甲苯】是3-胺、3-硝基-2-甲基苯甲酸和3-硝基邻苯二甲酸等产品的原料,用作医药和农药中间体,用于生产抗炎镇痛药甲灭酸和甲氧虫酰肼等。
3戊胺【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是除草剂二甲戊灵的关键中间体。
43-胺【2,3-二甲基苯胺】是一种重要的有机合成中间体,广泛应用于染料和医药的合成,是抗炎镇痛药“甲灭酸”的主要原料。
江苏永安(原药及制剂类)
1二甲戊灵原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广普禾本科和阔叶杂草类苗前选择性除草剂原药,不可直接使用。
2二甲戊灵制剂由二甲戊灵原药配制而成的制剂,可直接使用。

(二)主要产品产能、产量、销量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及产能利用率和产销率情况如下:

单位:吨、千升

产品年度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外销量自用量产销率
农药中间体(4-硝)2021年1-9月6,0006,479.99108.00%2,102.044,234.9997.79%
2020年度8,0007,005.5687.57%3,684.603,977.00109.36%
2019年度8,0008,085.06101.06%1,920.865,971.369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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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年度产能产量产能利用率外销量自用量产销率
2018年度8,0008,906.78111.33%3,816.604,584.8694.33%
农药中间体(戊胺)
2021年1-9月11,2505,293.7447.06%-4,983.3194.14%
2020年度15,0004,971.2533.14%448.224,865.60106.89%
2019年度9,0007,464.2082.94%668.966,766.5999.62%
2018年度6,0005,731.0895.52%29.745,325.6893.45%
二甲戊灵原药2021年1-9月9,0006,886.8176.52%6,137.13556.3397.19%
2020年度12,0006,556.7254.64%5,996.48698.91102.11%
2019年度12,0009,133.3476.11%8,876.76536.35103.06%
2018年度8,0007,204.7790.06%6,403.77857.21100.78%
二甲戊灵制剂
2021年1-9月3,0001,478.8449.29%1,534.58-103.77%
2020年度4,0001,942.6848.57%1,893.35-97.46%
2019年度4,0001,505.6637.64%1,496.59-99.40%
2018年度4,0002,401.9960.05%2,444.97-101.79%

注1:产能利用率=产量/产能注2:产销率=(外销量+自用量)/产量注3:报告期内,戊胺自用量中用于研发的数量为136.00吨、130.71吨、37.00吨和85.00吨注4:2021年1-9月,公司生产的戊胺全部自用,无对外销售

(三)主要产品销售收入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农药中间体6,181.7517.2511,986.9929.649,526.7219.2912,689.0227.30
二甲戊灵原药26,148.7972.9824,285.4360.0536,523.3173.9627,993.8960.23
二甲戊灵制剂3,500.269.774,171.6510.313,333.496.755,794.8212.47
合计35,830.80100.0040,444.07100.0049,383.52100.0046,477.7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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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9月二甲戊灵原药收入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提升,而农药中间体(4-硝)收入占比较2020年度有所下降,主要系2021年市场对原药需求增加,市场售价回升,公司将更多中间体自用生产原药所致。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公司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主要销售给国内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或出口至印度等地的原药生产商,其终端客户分布于世界各地,公司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制剂厂家。公司主要产品按销售区域划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国内销售
农药医药中间体4,035.0011.266,001.0014.844,963.7110.059,735.6720.95
二甲戊灵原药10,799.2330.149,442.7323.3520,534.5141.5815,500.2133.35
二甲戊灵制剂2,317.266.473,026.907.482,623.815.314,452.269.58
小计17,151.4947.8718,470.6445.6728,122.0356.9529,688.1463.88
国外出口
农药医药中间体2,146.755.995,985.9814.804,563.019.242,953.346.35
二甲戊灵原药15,349.5642.8414,842.6936.7015,988.8032.3812,493.6826.88
二甲戊灵制剂1,183.003.301,144.752.83709.681.441,342.562.89
小计18,679.3152.1321,973.4354.3321,261.4943.0516,789.5836.12
合计35,830.80100.0040,444.07100.0049,383.52100.0046,477.72100.00

从销售区域来看,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涵盖国内外市场,体现了良好的市场辐射力和影响力,市场地位相对稳固。报告期内,公司海外销售收入比例有上升趋势。2020年由于新冠疫情爆发,产能和市场受到影响,国内行业上下游单位复工复产时间普遍延迟,同时疫情期间全国物流运输能力下降,导致产品配送受限,国内销售金额降低,境外销售占比升高。2021年1-9月,公司发生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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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CHIMICA S.P.A、ADAMA AGAN LTD等海外主要客户大额销售,境内外收入结构与2020年相比保持稳定。

(四)公司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供应情况

公司生产所使用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邻二甲苯、3-戊酮等,主要原材料在国内均有充足的供应。公司采购部根据市场价格和采购计划统一确定采购数量。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期间项目采购数量(吨)采购金额 (万元)采购单价(元/吨)占营业成本比重
2021年1-9月邻二甲苯8,526.614,563.095,351.5918.60%
3-戊酮2,416.205,477.0622,668.0622.32%
2020年度邻二甲苯14,567.876,114.714,197.4020.50%
3-戊酮2,271.124,952.3521,805.7416.60%
2019年度邻二甲苯16,062.859,379.975,839.5426.55%
3-戊酮2,891.997,124.1624,634.0920.16%
2018年度邻二甲苯13,811.128,244.255,968.9327.00%
3-戊酮2,844.687,133.4225,076.3623.36%

注:采购金额不含税

报告期内,公司原材料邻二甲苯主要向经销商采购,产品的生产厂家主要为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采购价格随镇海炼化出厂价格变动。报告期内,公司邻二甲苯采购价格与镇海炼化出厂价走势基本一致,不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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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wind

3-戊酮价格主要受上游原材料价格影响变动,2018年3-戊酮采购价格受市场环境影响较上年增长37.71%,2019年上半年开始回落,2020年至报告期末价格较为稳定。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热蒸汽。电力由当地供电公司以政府规定的价格供应,贝斯美热蒸汽由上虞杭协热电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供应,江苏永安热蒸汽由淮安华昌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以市场价格供应。公司生产所需的电力、蒸汽均拥有长期稳定的供应商,完全能满足公司的需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能源采购情况、采购单价变动情况及其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如下:

单位:吨、度,元

期间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 (不含税)采购均价占营业成本比重
2021年1-9月电力15,856,300.009,823,410.250.624.00%
热蒸汽70,275.2916,116,124.96229.336.57%
2020年度电力17,410,680.0011,637,486.990.673.90%
热蒸汽73,638.1315,323,229.10208.09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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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项目采购数量采购金额 (不含税)采购均价占营业成本比重
2019年度电力18,572,680.0012,192,376.430.663.45%
热蒸汽91,188.4118,469,388.09202.545.23%
2018年度电力16,235,179.7710,935,076.230.673.58%
热蒸汽81,400.2816,332,196.66200.645.35%

(五)公司主要业务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独立的采购部门,负责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及相关设备的采购工作。由于公司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会根据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采用储备采购等措施,有效降低了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

(1)合格供应商目录生成流程

采购部生成合格供应商目录,在此基础上开展具体采购活动。具体流程包括:

首先确定合格原材料供应商和生产性设备及配件供应商,主要根据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能力、企业信誉、价格等情况来确定;将合格的供应商加入《合格供应商目录》;在具体采购时,由采购部根据采购计划在批准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内择优采购。

(2)具体采购流程

针对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的采购:①由采购部与生产部门、销售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在对原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进行趋势估计,以及对公司产成品进行销售分析后,确定初步采购品种及采购计划;②针对境内采购,由采购人员根据境内原材料市场价格和品质与境内供应商进行商务谈判;针对境外采购,由采购人员根据进口贸易商的报价及境外货源质量进行谈判;③与境内供应商或进口贸易商签订采购合同;④预付货款或赊购,供应商发货;⑤原材料入库前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入库。

针对生产所需的设备的采购:①由相关技术部门将所需的设备与采购部门进行沟通;②由采购部门根据所确定的相关设备进行市场比价及采购工作;③验收及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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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模式

公司采购核心原材料邻二甲苯后,先通过硝化反应生成4-硝,再通过化学反应生产出戊胺,最后加工成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在上述生产过程中,公司对外销售的主要产品为4-硝、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公司设有生产部负责公司的具体生产工作,同时制定了一整套的《安环部管理制度》等制度来确保公司生产活动和相关环保制度能安全有序的执行。公司每年年初会根据该年销售部所预计的产品销售情况来制定该年的年度生产计划。在公司的产品体系中,4-硝等中间体由于其下游客户除了农药原药厂家外,还有中间体生产厂家,销售季节性不明显;而公司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产品的下游客户主要为境内外农药原药制剂厂家及经销商,存在一定的销售季节性。针对上述情况,公司会根据具体产品的产销情况来调节每个月或者每个季度的生产计划。

3、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包括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公司生产的4-硝及戊胺等中间体部分对外销售,部分用于子公司江苏永安继续加工成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后,再对外销售。公司的营销部负责公司境内及境外销售业务,并针对农药中间体、原药及制剂的境内外市场制定销售政策。公司针对不同的产品采取不同的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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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内销售模式

目前公司国内销售的产品主要有农药医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由于不同产品的下游客户不同,公司采取直销模式或者与经销商合作的模式进行销售。中间体及二甲戊灵原药主要客户为国内的农药原药厂家、其他化工厂等,主要采用直销模式;二甲戊灵制剂由于主要面对终端消费市场,终端客户较分散,公司采取国内农药行业的通行做法,即经销商销售模式。公司对于经销商并没有特别的管理政策,对于其销售价格、销售区域的划分等均无特别约定。

(2)国外销售模式

公司出口的产品主要为 4-硝等农药医药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以及制剂,出口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欧洲、美洲、巴基斯坦及印度,目前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境外新市场,包括澳洲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公司已经与境外客户建立了稳定的供销关系,中间体、二甲戊灵原药直接销售给境外的农药生产商,再由其进行进一步加工后进行销售;二甲戊灵制剂主要销售给境外农药贸易公司。公司出口业务中,客户大部分以信用证方式及电汇方式付款。

电话、邮件沟通、展览会接洽
境内销售境外销售
客户拜访
客户需求反馈
制定销售方案
继续谈判
双方合同谈判
成功
不成功
签订合同
备货、出库检验
发 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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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主要资产情况

1、主要经营设备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生产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贝斯美
1丙工段硝化扩产项目13,199.091,114.3534.83%
2戊-胺生产线11,066.1853.315.00%
32.3一二甲基苯胺分离技改1595.64326.7854.86%
4丙工段废酸技改项目1542.72297.7554.86%
5硫酸回收项目-硝基邻二甲苯废酸处理装置1536.51447.3083.37%
63硝4胺扩产线(扩产)1536.0590.9616.97%
72011冷冻装置1501.2086.5117.26%
8安全设施1459.60295.8264.37%
9丙工段硝化扩产项目(产品质量安环提升设施)1381.47212.3855.67%
10废气治理设施1377.12224.8759.63%
11三废环保扩能1366.61134.9636.81%
12N-胺生产线20171336.56192.6757.25%
江苏永安
1车间二管道及仪器安装工程11,180.77510.2143.21%
2废弃物焚烧炉装置生产线11,026.95735.0771.58%
3废气吸附装置1766.91712.2692.87%
4工程物资设备安装材料1717.28385.8453.79%
5成品储罐3673.78626.1392.93%
6四效蒸发装置转固1487.83341.0769.92%
712000吨扩技改工程1459.22288.3562.79%
8臭氧发生器系统1套2458.00425.3792.87%
9螺杆罗茨真空机组1套3396.33330.3883.36%
10废气预处理系统1套1367.87263.0271.50%
11甲氧酰氯附属工程生产线1335.70232.066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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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套)原值净值成新率
12废气预处理系统1300.00214.5071.50%

注:上述主要机器设备为账面原值300万元以上的机器设备。

2、主要房屋和建筑物

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序号权证编号所有 权人房屋坐落建筑面积(㎡)用途是否抵押
1浙(2019)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49202号贝斯美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6,230.94工业
2浙(2017)绍兴市上虞区不动产权第0022496号贝斯美百官街道江广路1111号求是家园7幢1304室98.31住宅
3苏(2020)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315号江苏永安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经一路西侧、纬七路北侧9,459.56工业
4苏(2020)涟水县不动产权第0004279号江苏永安涟水县薛行化工园区达二路西侧发五路北侧14,969.57工业

3、资质认证和许可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拥有的主要资质认证和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1贝斯美安全生产许可证(ZJ)WH安许证字[2021]-D-01252021年7月17日2024年7月16日
2贝斯美排污许可证91330604747735048A001P2020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
3贝斯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3306120062020年8月11日2023年8月10日
4贝斯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33934102020年4月21日-
5贝斯美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3069649GS2016年3月14日长期有效
6贝斯美食品经营许可证JY333068201581712018年1月15日202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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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单位名称证书名称证书编号发证日期有效期限
7江苏永安排污许可证91320826783376871J001P2020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0日
8江苏永安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027798552020年3月20日-
9江苏永安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32089613462013年2月28日长期有效
10江苏永安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生许(苏)01482018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9日
11江苏永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XK13-003-008722016年12月8日2021年12月7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取得的农药登记证情况如下:

序号单位名称许可内容许可证编号许可期限
1江苏永安二甲戊灵(总含量为330克/升;剂型为乳油;农药类别为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毒性为微毒)PD200816962018年10月12日至2023年11月17日
2江苏永安二甲戊灵(总含量为95%;剂型为原药;农药类别为除草剂;毒性为低毒)PD200803602018年3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
3江苏永安甲氧虫酰肼(总含量为98%;剂型为原药;农药类别为杀虫剂;毒性为低毒)PD201706912017年4月10日至2022年4月10日
4江苏永安二甲戊灵(总含量为500克/升;剂型为乳油;农药类别为除草剂;毒性为低毒)PD201713022017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19日
5江苏永安甲氧虫酰肼(总含量为240克/升;剂型为悬浮剂;农药类别为杀虫剂。)PD201722892017年10月18日至2022年10月17日
6江苏永安二甲戊灵(总含量为450克/升;剂型为微囊悬浮剂;农药类别为除草剂)PD201801772018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7江苏永安二甲戊灵(总含量为35%;剂型为悬浮剂;农药类别为除草剂)PD201802722018年1月15日至2023年1月14日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证书编号颁发机构有效期至
1贝斯美GR20183300278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2021年11月29日
2江苏永安GR202032001858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2023年12月1日

4、专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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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2021年9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47项已授权专利,其中发明专利12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有效期限
1贝斯美含有卤代苯环双酰胺侧链结构的农药中间体的制备方法发明专利ZL201810854026-02018-07-302021-05-252018-07-30至2038-07-29
2贝斯美一种多级挡板式油水分离器实用新型ZL201420673600-X2014-11-132015-03-252014-11-13至2024-11-12
3贝斯美一种逆流式冷冻盐水箱实用新型ZL201420673896-52014-11-132015-04-082014-11-13至2024-11-12
4贝斯美一种油水分离器实用新型ZL201420673642-32014-11-132015-03-252014-11-13至2024-11-12
5贝斯美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器实用新型ZL201420663681-52014-11-072015-03-252014-11-07至2024-11-06
6贝斯美降膜蒸发器实用新型ZL201420663059-42014-11-072015-03-252014-11-07至2024-11-06
7贝斯美降膜蒸发装置实用新型ZL201420664086-32014-11-072015-03-252014-11-07至2024-11-06
8贝斯美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装置实用新型ZL201420663580-82014-11-072015-03-252014-11-07至2024-11-06
9贝斯美分配孔设有缩颈段的降膜蒸发器实用新型ZL201420662811-32014-11-072015-04-082014-11-07至2024-11-06
10贝斯美分配孔由多个子孔构成的降膜蒸发装置实用新型ZL201420663334-22014-11-072015-03-252014-11-07至2024-11-06

1-1-53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有效期限
11贝斯美/南京理工大学一种高选择性合成4-硝基邻二甲苯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310276007-12013-07-012015-04-222013-07-01至2033-06-30
12贝斯美一种3-硝基邻苯二甲酸的合成方法发明专利ZL201210042243-22012-02-232014-04-162012-02-23至-2032-02-22
13贝斯美/重庆大学本征态聚2,3-二甲基苯胺的制备及其在防腐涂料中的应用发明专利ZL201110186310-32011-07-052012-12-192011-07-05至2031-07-04
14重庆大学/贝斯美乳液法制备聚2,3-二甲基苯胺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110147889-22011-06-032012-11-072011-06-03至2031-06-02
15重庆大学/贝斯美核壳结构聚2,3-二甲基苯胺/聚苯胺导电复合材料及其制备发明专利ZL201110147887-32011-06-032013-03-062011-06-03至2031-06-02
16贝斯美一种4-硝基邻二甲苯的连续化合成系统及合成方法发明专利ZL201510939530-72015-12-152017-04-122015-12-15至2035-12-14
17贝斯美一种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连续化生产装置及方法发明专利ZL201510939077-X2015-12-152017-04-192015-12-15至2035-12-14
18贝斯美一种高效循环换热设备实用新型ZL201821661175-72018-10-122019-08-062018-10-12至2028-10-11

1-1-54

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有效期限
19贝斯美一种可移动的压滤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660805-92018-10-122019-07-232018-10-12至2028-10-11
20贝斯美一种高效管式反应器实用新型ZL201821620295-22018-09-302019-08-132018-09-30至2028-09-29
21贝斯美一种填料存在的缩合反应塔设备实用新型ZL201821620337-22018-09-302019-08-062018-09-30至2028-09-29
22贝斯美/吉林道特化工一种经3-硝基邻二甲苯制备邻二甲苯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710959487-X2017-10-162020-09-182017-10-16至2037-10-15
23江苏永安无硝酸废水排出的二甲戊灵生产工艺发明专利ZL201910218462-32019-03-212019-12-062019-03-21至2039-03-20
24江苏永安从二甲戊灵残渣中连续回收产品的方法发明专利ZL201910219183-92019-03-212019-12-172019-03-21至2039-03-20
25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水乳剂生产中的均质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683492-42017-12-052018-08-312017-12-05至2027-12-04
26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废水氧化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671161-92017-12-052018-08-312017-12-05至2027-12-04
27江苏永安二甲戊灵悬浮剂分散混合釜实用新型ZL201721671084-72017-12-052018-08-312017-12-05至2027-12-04
28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671988-X2017-12-052018-08-312017-12-05至2027-12-04
29江苏永安二甲戊灵废水处理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671140-72017-12-052018-08-312017-12-05至202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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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有效期限
30江苏永安一种氟虫双酰胺烘干装置实用新型ZL201721671989-42017-12-052018-12-042017-12-05至2027-12-04
31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悬浮剂调配反应釜实用新型ZL201721683474-62017-12-052018-12-042017-12-05至2027-12-04
32江苏永安二甲戊灵高效剪切釜实用新型ZL201721671082-82017-12-052018-08-312017-12-05至2027-12-04
33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产生过程产生的酸水与碱水中和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456350-92018-09-062019-09-032018-09-06至2028-09-05
34江苏永安一种流动相混合器及液相色谱分析仪实用新型ZL201821983326-02018-11-292019-09-032018-11-29至2028-11-28
35江苏永安一种3-硝基领苯二甲酸酐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983677-12018-11-292019-09-032018-11-29至2028-11-28
36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原药溶解搅拌桶实用新型ZL201821456356-62018-09-062019-09-032018-09-06至2028-09-05
37江苏永安一种废酸脱色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983660-62018-11-292019-09-032018-11-29至2028-11-28
38江苏永安一种3-硝基邻苯二甲酸酐生产工艺用分水器实用新型ZL201821457125-72019-08-132019-10-292018-08-13至2028-08-12
39江苏永安一种2-甲基-3-甲氧基苯甲酸反应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983892-12018-11-292019-10-292018-11-29至202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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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权利人专利名称专利类型申请号/专利号专利申请日专利授权日有效期限
40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微胶囊制备工艺用高速分散装置实用新型ZL201821983891-72018-11-292019-10-292018-11-29至2028-11-28
41江苏永安从二甲戊灵粗品中脱去N-亚硝基化合物的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1397893-22019-08-272020-05-262019-08-27至2029-08-26
42江苏永安二甲戊灵乳油灌装系统实用新型ZL201921397892-82019-08-272020-04-242019-08-27至2029-08-26
43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生产用硝化釜实用新型ZL201921397949-42019-08-272020-05-122019-08-27至2029-08-26
44江苏永安用于二甲戊灵药瓶铝箔封口时的转瓶装置实用新型ZL201921397950-72019-08-272020-04-212019-08-27至2029-08-26
45江苏永安一种5-硝基水杨酸的连续化生产设备实用新型ZL201921397948-X2019-08-272020-05-262019-08-27至2029-08-26
46江苏永安无废水产生的苯并呋喃酮合成设备实用新型ZL201921451425-92019-09-032020-05-082019-09-03至2029-09-02
47江苏永安一种二甲戊灵的提纯方法发明专利ZL201010231419-X2010-07-202013-04-032010-07-20至2030-07-19

五、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长期以来,公司凭借先进的工艺、规模化生产、持续研发创新、优良的产品质量等优势在市场中树立了优良的品牌形象,建立了稳定的客户群体,实现了稳步快速的发展。公司未来将大力推动环境友好型农药的科研开发和市场应用,加速优化和丰富公司的产品体系,在规模、产量以及市场占有率方面达到细分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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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先,成为国内一流、世界知名的农药医药中间体及原药生产商和供应商,更好的服务现代农业的发展。

公司未来主要业务发展安排如下:

(一)产品发展计划

1、农药原药及中间体

对于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等传统优势产品,公司将通过产能扩张、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以及提高产品纯度、工艺优化、积极开拓并深入挖掘国内外市场等方式,增强产品竞争优势并扩大市场占有率,巩固二甲戊灵原药及中间体等核心产品在行业内的龙头优势地位;同时,公司将积极推进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实现产业链向上延伸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和研发效率,实现产品的梯队布局,并积极实施技改,努力挖潜降耗,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杀虫剂甲氧虫酰肼的生产工艺,尽快实现甲氧虫酰肼的工业化生产,形成除草剂与杀虫剂双引擎发展;继续推进除草剂苯唑草酮、杀虫剂氟苯虫酰胺的合成工艺的研发和产业化应用,并在适当的时机申请原药登记。

2、农药制剂

公司将继续加大二甲戊灵制剂的应用研究和技术推广,在保持二甲戊灵在国内外棉花市场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并推广烟叶、果蔬等经济作物市场和谷物等大田作物市场。公司将在对原有的二甲戊灵制剂产品进行工艺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研发并产业化二甲戊灵水乳剂和微囊悬浮剂。公司也将在推广甲氧虫酰肼原药产品的基础上,推广其制剂产品,以满足最终用户需求。

(二)加大营销及市场推广力度,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1、国际市场

公司与跨国公司具备多年合作经验,合作伙伴包括BIESTERFELD、ADAMA、UPL、RALLIS等知名企业。公司开拓国际市场主要有以下两条路径:一是力争与大型跨国农化企业如陶氏化学、巴斯夫等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

1-1-58

承接国际原药产能转移,成为国际知名农化企业的配套供应商,保证业绩的稳定性;二是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有地域优势或销售渠道的合作伙伴,支持客户境外原药来源登记。尤其是公司将着力开拓澳大利亚以及南美洲等南半球市场,以减小销售季节性的影响。未来公司将继续开拓海外市场,加强与重要客户的战略合作关系,开拓新的市场渠道,拓展国外客户,提升客户服务水平,全力满足客户的需求,继续积极推进农化产品的海内外注册登记和开发工作。利用自身的技术和产品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有地域优势或销售渠道的合作伙伴。

2、国内市场

公司目前在国内市场销售以原药为主,制剂为辅。公司未来一方面将通过渠道下沉、加强代理商建设等方式,加强营销网络建设;一方面将通过建设产品展示中心和技术服务团队的方式,向终端消费者和经销商宣传公司产品;另一方面将通过试验田、技术推广会等方式,加大技术营销力度。

(三)技术开发计划

公司将在现有“1+3”产品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新产品研发,保证实现“产业化一批、在研一批、储备一批”的技术开发计划。公司将密切跟踪国外新型原药品种的效用情况、市场情况及专利到期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筛选出一批符合市场需求的新型农药产品。

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力争在三年内使企业技术中心在现有省级基础上提升并通过国家级技术中心认定;加强与国内著名院校合作,积极推动科研成果产业化工作。

除了开发新产品外,对既有已实现工业化生产的产品进行持续工艺改进,促进产品工艺技术更加优化,提高产品品质,提高收率和产品纯度,降低原材料和能源、人力消耗,降低产品成本,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四)人力资源发展计划

公司将进一步做好人才规划和储备,确保公司迅速发展的需要。在加强外部招聘工作的同时加大内部培养力度,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机制,完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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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体制,打造人才梯队,帮助高度认同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具备发展潜力的内部员工实现良好的职业发展。

六、财务性投资情况

(一)关于财务性投资的认定标准和相关规定

根据中国证监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15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以下简称《审核问答》)的相关规定:

(1)财务性投资的类型包括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30%(不包含对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4)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二)公司最近一期末未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下资产科目可能存在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投资金额
1长期股权投资7,349.76
2其他流动资产6,112.09
3其他应收款384.30
4交易性金融资产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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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7,349.76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6.89%,全部为对桓台县涵商兴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涵商兴桓”或“基金”)的投资。

2020年12月23日,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翎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他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共同出资设立桓台县涵商兴桓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出资计划

根据《合伙协议》,基金的目标募集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其中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人之一,认缴出资15,0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00%。截至2021年9月30日,发行人已实缴出资7,500.00万元。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较实缴出资金额减少150.24万元,主要系由于公司对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所致。

(2)基金已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基金共完成两笔对外投资。第一笔投资标的为浙江东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新材”),基金支付股权对价5,000.00万元,截至2021年9月30日,基金对东海新材的持股比例为6.70%。第二笔投资标的为安徽润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润衍”)25.00%的股权,基金支付股权对价15,000.00万元。

①东海新材

东海新材创立于1992年,是一家专注于有机颜料及光引发剂制造,集科、工、贸于一体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其经营范围包括化工新材料的研发;复合抗氧剂销售;硫酸(副产)、颜料、染料、染料中间体、硫酸铵、甲酯、水性色浆、涂料色浆、基墨、色母粒的制造、加工;氧代苯乙酸甲酯、氧代苯乙酸乙酯的研发和销售;进出口贸易;苯乙腈;盐酸(副产)生产等。东海新材经营范围中的氧代苯乙酸乙酯是高效安全除草剂苯嗪草酮的原料。苯乙腈是氧代苯乙酸乙酯的原材料,主要用作医药、农药中间体,是杀虫剂辛硫磷、稻丰散的主要原料。东海新材近三年来业绩表现良好,具备稳定的生产能力、丰富的产品储备、知名的商标品牌以及良好的技术积累,未来发展空间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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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东海新材正在探索在农药领域的产业链延伸、销售渠道共享机会,截至2021年9月30日,暂未给公司带来直接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

②安徽润衍

安徽润衍是一家研发、生产日用化学品的专精特新企业,主要产品PCMX是一种公认的高效、广谱且安全的杀菌剂,经美国FDA认证为首选杀菌剂,广泛使用于化妆品、涂料、皮革中,对多数革兰氏阳性、阴性菌、真菌、霉菌都有杀灭功效,也可作为防霉抗菌剂广泛应用于医用消毒或个人护理用品。此外,安徽润衍掌握核心技术的日化锁水剂产品,同时也是农用杀菌剂丙环唑的重要中间体。丙环唑是一种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的内吸性三唑类杀菌剂,具有杀菌谱广泛、活性高、杀菌速度快、持效期长、内吸传导性强、低毒等特点,已经成为世界上大吨位的三唑类新兴广谱性杀菌剂代表品种,是经济作物类专用杀菌剂。

公司与安徽润衍正在探索在农药领域的产业链延伸、销售渠道共享机会,截至2021年9月30日,暂未与公司形成直接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

(3)部分拟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1年9月30日,基金部分拟投资项目情况包括:(1)某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行业公司,主营生物农药(植物生长调节剂、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植物源生物刺激剂综合营养类产品及土壤调理剂,是我国农业农村部生物农药登记作物及防治对象最丰富、产品系统性最全面的生物农药企业之一,并于与行内知名大型农化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某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和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行业公司,主要经营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微生物菌肥、土壤调理剂、天敌昆虫等生物物理防控技术、绿色防控一体化设施等产品技术的研发、生产、销售、推广及服务。

上述投资项目进展尚处于洽谈与尽调阶段,投资金额及时间未确定,尚未经过基金管理合伙人决策和投决会审议通过,实际投资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投资目的

公司投资涵商兴桓主要是为了借助专业投资机构的专业力量,利用合伙企业各方的优势和资源,投资于能够与公司形成资源协同、优势互补的企业,在环保型农药及其产业链、高分子材料及其产业链、新兴经济及其产业链领域进一步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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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客户渠道和资源,寻求未来业务扩展和产业协同的空间,实现内生性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策略并实现投资收益。公司对涵商兴桓的投资是公司进行产业布局的重要方式之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但鉴于基金已投企业尚未跟公司正式开展业务合作,尚未形成直接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且基金存在尚未使用完毕的认缴资金,从募集资金使用的谨慎性角度考虑,公司对涵商兴桓的投资按照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监管要求,将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涵商兴桓已实施及拟实施的投资15,00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对涵商兴桓已实施和拟实施的投资金额为15,0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归母净资产的比例为14.07%,不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106,603.18万元的30%,因此,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情形。

2、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6,112.09万元,主要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384.30万元,主要为各业务形成的保证金及押金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6.01万元,系远期外汇合约。

公司该业务系为应对海外客户外币结算业务所带来的汇率风险所开展的不涉及杠杆及期权的远期结汇业务。公司定期进行美元业务预测,根据在手订单、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综合测算外汇敞口。公司境外收入占比较高,开展远期外汇合约业务主要系为了套期保值、降低汇率波动风险,不属于投资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不属于《审核问答》中规定的财务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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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对涵商兴桓存在已实施及拟实施投资共计15,000.00万元,公司对涵商兴桓的投资是公司进行产业布局的重要方式之一,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但鉴于基金已投企业尚未跟公司正式开展业务合作,尚未形成直接的行业资源或新增客户、订单,且基金存在尚未使用完毕的认缴资金,从募集资金使用的谨慎性角度考虑,公司对涵商兴桓的投资按照财务性投资的相关监管要求,将本次董事会前六个月至今对涵商兴桓已实施及拟实施的投资15,000.00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予以扣除。

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已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七、行政处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受到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如下:

序号被处罚单位处罚决定书处罚时间
1贝斯美绍市环罚字[2020]39号(虞)2020.06.15
2江苏永安涟人社察罚字(2020)第17号2020.07.02
3江苏永安涟自然资规罚字(2020)10号2020.09.28
4江苏永安(苏淮涟)应急罚(2020)33号2021.01.04
5江苏永安(苏淮涟)应急罚(2021)14号2021.03.25

1、2020年6月15日,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向公司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环罚字[2020]39号(虞)),认定公司存在污水站运行中生化池加盖系统的曝气池观察孔未关闭,导致产生废气未经收集直接排放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之规定,构成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对公司作出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司已及时纠正前述违法行为,按期缴纳罚款,并积极整改,包括组织相关人员开会、加强对三废管理人员和操作工的考核、加强对车间员工的环保考核及培训工作、严格落实各项环保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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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生态环境局对公司科处的罚款比例,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

第三款的规定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标准的较低处罚金额,且不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且该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因此不构成为重大违法行为。

2、2020年7月2日,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江苏永安出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涟人社察罚字[2020]第17号),认定江苏永安存在违反规定延长103名员工工作时间的违法行为,违反《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有关延长工作时间的规定及《劳动保证监察条例》第六条相关规定。根据《劳动保证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对江苏永安作出罚款15,450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永安已按期缴纳罚款,并建立强有力的员工加班管理监督机制,认真落实劳动法关于不超时加班的各项措施。同时安排各岗位人员利用各种工作空档期,参加学历提升和专业技能培训以提升工人的岗位操作技能。

根据《劳动保证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江苏永安科处的“按照每人150元的标准”处罚款,属于法定较低标准作出行政处罚;另外,根据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4月2日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违法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均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不构成为重大违法行为。

3、2020年9月28日,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江苏永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涟自然资规罚字(2020)10号),认定江苏永安存在在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公司院内建设固废暂存库、压滤机房、污控楼、消防泵房、环保中心药剂房、固废收集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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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江苏永安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罚款,共计5.45万元。江苏永安已按时缴纳了罚款,并针对相关设施手续不全的问题,于2020年9月初上报了补办申请,现其危废仓库、压滤机房、污控楼、消防泵房、环保中心药剂房及固废收集间等六个单体的规划变更审批已通过了专家评审。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江苏永安科处的罚款比例,处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较低幅度。根据涟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4月7日出具的《证明》,确认除上述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不构成为重大违法行为。

4、2021年1月4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向江苏永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淮涟)应急罚[2020]33号),认定江苏永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

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江苏永安处以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永安已针对重大隐患及一般隐患从设计、工艺、设备、仪表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整改。2021年2月24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针对此次行政处罚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相关许可证件,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有关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重复使用前不进行检查的;(二)未根据其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关安全设施、设备,或者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的;(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四)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五)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六)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七)未对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的。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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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江苏永安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认隐患已排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苏淮涟)应急复查[2021]危化-7号)。

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苏永安科处的罚款7万元不属于罚款区间的上限,且责令改正及罚款属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可选择的行政处罚方式中较轻的处罚方式。根据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不构成为重大违法行为。

5、2021年3月25日,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向江苏永安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淮涟)应急罚[2021]14号),认定江苏永安,(1)存在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按规定报原批准部门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设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一)建设项目的规模、生产工艺、原料、设备发生重大变更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江苏永安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存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江苏永安处以1.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江苏永安于2021年3月18日在涟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完成《江苏省项目投资备案证》;于2021年4月7日完成《“年产19500吨二甲戊灵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评审、备案;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年产19500吨二甲戊灵系列产品生产装置安全环保提升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编制、评审、备案;因此江苏永安已就该项处罚完成相应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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涟水县应急管理局对江苏永安科处的罚款分别处于《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规定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以及第三十条

第(四)项规定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的中低幅度。根据涟水县应急管理局于2021年4月6日出具的《证明》,确认“上述行政处罚不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上述行政处罚也不属于重大行政处罚”。因此不构成为重大违法行为。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规定,被处以罚款以上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如有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1)违法行为显著轻微、罚款金额较小;(2)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3)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但违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除外。如上述,相关行政处罚涉及的违法行为分别属于“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并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均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有关认定行政处罚对应的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的条件。因此,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生产经营单位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二)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并形成书面审查报告的;

(三)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四)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形成书面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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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背景

1、国家高度重视农药行业,政策支持环保型农药发展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农药是农业生产的重要生产资料,其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我国近年来持续加强对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保证农药质量,鼓励使用环保型农药,保护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

2017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2017年修订),该条例对农药登记、农药生产、农药经营、农药使用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对农药生产的生产厂家、生产品种等实行更为严格的管控,促进农资农药行业的规范化、制度化,为行业提供了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

2019年11月,国家发改委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进一步明确提倡环保型的农药产品的研发生产。

2019年12月,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指出,农药发展与管理思路要实现四个转变:生产由数量规模向质量效益转变,更加注重企业的转型升级和竞争力提升;经营由营销产品向优化服务转变,更加注重农药经营环节的科学化和规范化;使用由防治效果向高效安全转变,更加注重农药的减量增效和农残控制;管理由行政审批向全程管理转变,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同时特别强调了到2025年,我国要淘汰现有高毒农药10种。

2020年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了《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要点》,提出“优化管理服务,提高农药审批质量和效率”、“加强市场监督管理,保障农药产品质量”、“加强产业发展引导,促进农药转型升级”、“加强科学用药指导,促进农药减量增效”,对农资农药行业的具体发展提出更加细致、严格的规定,将推动行业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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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存菁,为优质企业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2、在国家政策驱使下,我国农药开发向着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环保型农药需求旺盛

近年来,我国严格把控农药市场准入关,提高农药登记门槛,支持企业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农药开发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在粮食的需求量增加、城市建设与工业用地增加、气候变化和土地荒漠化等因素的共同驱动下,农业生产对农药的使用需求和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未来,我国农药行业将持续向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方向发展。

随着农药使用及管理政策日趋严格,传统的高毒、低效农药将加快淘汰,以二甲戊灵为代表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新型环保农药成为行业研发重点和主流趋势,农药剂型向水基化、无尘化、控制释放等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水分散粒剂、悬浮剂、水乳剂、缓控释剂等新剂型加快研发和推广。高效、安全、经济、环境友好的农药新产品的推广将有效促进我国农药产品结构的优化调整,在满足农业生产需求的同时降低对于环境的影响。

3、全球农药行业马太效应显著,国内企业原药供应具有优势

随着国际农药巨头新一轮兼并重组完成,全球农药工业形成新的格局,以先正达、拜耳、巴斯夫、科迪华为第一集团的跨国公司在农药全球市场占比份额超过60%。这些国际农化巨头的发展模式具有科技创新、登记齐全、产品种类丰富等突出特点。他们主要专注于制剂生产及农药新品种的开发,形成农药创制的垄断局面,从而巩固其在全球农药市场的优势地位。

目前我国农药企业主要在农药原药供应方面占据了全球市场的优势地位。在农药原药新品种上研发投入较少,制剂产品的品牌档次与发达国家还存在较大的差距。未来,国内农药企业要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在原药供应方面的优势,达到跨国公司和发达国家对农药产品的标准,还需要不断提升产业链完整程度,加大研发投入,增强新产品的研发后劲。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目的

1、补充并强化产业链,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优势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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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全产业链是从主要化工原材料开始,由中间体厂家生产出关键中间体,再由原药企业加工成原药,最后制剂生产商完成制剂的生产,将制剂产品供应给终端市场。总体上,产业链越长的农化企业,其盈利能力和竞争力越强。

公司二甲戊灵产业链中间体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戊胺)的重要原料二甲基丙酮目前需要外购,受国内外厂家产能变化影响,二甲基丙酮市场价格波动较大。此次募投项目建成后,戊酮系列产品将补充、强化、延伸公司二甲戊灵产品产业链:公司将形成以邻二甲苯为起始原料,经硝化生产中间体4-硝基邻二甲苯、再以4-硝基邻二甲苯和二甲基丙酮生产N-(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戊胺),最后生产二甲戊灵的完整产业链。公司可以进一步有效降低二甲戊灵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产业链延伸发展。

本次发行募投项目联产甲基丙基酮、正戊烯、醋酸甲酯等产品,进一步延伸了公司二甲戊灵产业链。甲基丙基酮市场处于起步阶段,未来市场潜力较大。醋酸甲酯市场正处于稳定增长阶段,正戊烯国内相关需求一直依赖进口。我国碳五类新材料下游产品长期处于空白,主要市场由日本瑞翁、南非沙索等国外厂商垄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够缩小我国与碳五行业领先国家的差距,同时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限制,拓宽产品线,为公司带来较大增量空间,也为公司进入碳五新材料领域、引领国内碳五精细化工新材料产业发展奠定基础。

2、优化资本结构,改善财务状况,提升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股本、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整体实力进一步增强;净资产所占比重将得到一定程度的上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财务结构将得到改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

从中长期来看,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在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线,以高质量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有力地支持公司农药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主营业务收入和净利润的持续增长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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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三、本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机构投资者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遵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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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若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息/现金分红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

(1)派发现金股利:P1=P0-D

(2)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3)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30%,截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21,150,000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6,345,000股(含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完成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股票数量有最新的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六)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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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所认购股票的限售期及限售期届满后转让股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额
1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55,623.0240,000.00
合计55,623.024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八)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九)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票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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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

四、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尚未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具体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五、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贝斯美投资持有本公司32,983,722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7.23%,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同时,贝斯美投资担任本公司股东新余吉源(持有本公司8.21%股份)、新余常源(持有本公司2.95%股份)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39%的股份。陈峰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383,500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0.32%,同时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贝斯美投资39.98%的股份,陈峰先生合计直接或间接控制本公司38.70%的股份,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根据发行方案中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陈峰先生合计控制本公司29.77%的股份,仍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实施是否可能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须呈报批准的程序

(一)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的批准

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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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意见。

(二)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履行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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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额
1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55,623.0240,000.00
合计55,623.0240,000.00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股票相关事项,本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不包含董事会前投入。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为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55,623.02万元,投资于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本项目主要产品为二甲基丙酮,联产甲基丙基酮、正戊烯、醋酸甲酯等产品。二甲基丙酮为二甲戊灵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原材料,本项目产品将补充、强化公司二甲戊灵产品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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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实施主体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贝斯美”),实施地点为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部园区,项目预计建设周期为2年。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主项名称建设内容
生产装置主要包括年产量8,500吨戊酮装置与制氢装置。
储运装置包括储存用罐组、装卸栈台、化学品库、危废库等。
公用工程设施包括循环水及消防泵站、厂区排水管网、变电所、冷冻水站、供电线路等。
辅助生产设施包括污水处理场、焚烧炉、中心控制室及信息工程等。

2、项目与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与区别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为环保、高效、低毒农药二甲戊灵的原药、中间体、制剂,是国内具备二甲戊灵原药、中间体、制剂全产业链生产研发能力的农药企业,目前是国内最大的二甲戊灵原药生产企业。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现有主营业务开展。二甲基丙酮系与公司主营业务二甲戊灵相关的上游重要原材料,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二甲基丙酮原材料全部来源于外购。本次募投完成后,可增加公司对原材料和产业链的把控能力,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之间的区别如下:

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实施主体发行人全资子公司铜陵贝斯美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
主要工艺技术间戊二烯加氢制备二甲基丙酮技术戊胺生产技术 二甲戊灵原合成及提纯技术 甲氧虫酰肼全合成工艺
主要产品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
项目目的项目戊酮系列产品将补充、强化、延项目新建生产车间,购置反应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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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伸公司二甲戊灵产品产业链,进一步有效降低二甲戊灵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竞争优势,实现产业链延伸发展;募投项目联产甲基丙基酮、正戊烯、醋酸甲酯等产品,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缩小我国与碳五行业领先国家的差距。间槽等生产设备,生产产品包括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其中戊胺、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是对公司现有产能的扩大,以解决产能不足的问题;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是公司对自主研发的新型农药产品进行产业化。

前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一方面为了巩固公司的竞争优势,增加公司产品二甲戊灵原药及制剂、中间体(戊胺)的产能以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加速对自主研发的新型农药产品甲氧虫酰肼原药及制剂进行产业化,符合公司已有的业务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为补充并强化公司二甲戊灵产业链,一方面对产业链上游进行拓展延伸,满足公司生产需求,控制原材料成本;另一方面优化产品结构,丰富产品系列,形成公司产业链的扩展。本次募投项目与前次募投项目存在显著区别。

3、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导向,助力农药工业发展

随着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推进,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日益提高,农业和其他相关行业对农药提出了新的需求,资源和环境约束不断强化,劳动力等生产要素成本不断上升,农药行业的调整结构、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刻不容缓。

根据《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农药生产大国,产量位居世界前列。然而在我国农药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产业集中度不高、部分产品产能过剩、创新能力弱、产品质量同化严重、“三废”处理技术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规划提出,我国农药工业要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创新发展为主题、以提质增效为中心,进一步调整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减少环境污染,满足现代农业生产需求。2017年,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作为我国农业领域一部重要的行政法规,条例的出台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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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加强农药管理,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推动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农业,提供坚实有力的法律依据。基于对国家相关政策的积极响应,本次募投项目围绕全球使用范围较为广泛的低毒性选择性除草剂二甲戊灵产业链展开,将产出二甲戊灵产业链的重要中间体二甲基丙酮及联产产品。二甲戊灵相对于其他二硝基苯胺类的除草剂(氟乐灵等)具有毒性低、作物安全性好等优势,是一种环境友好型的农药。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顺应国家政策方针导向,助力我国农药行业高质量发展。

(2)扩产增效,为未来业绩增长奠定基础

公司主要产品二甲戊灵目前处于稳定增量的成熟品种之列,以其独特的作用机制及安全性高的特点,在二硝基苯胺类除草剂中处于领先地位,预计会继续取代氟乐灵等毒性较强的选择性除草剂终端市场,未来市场前景广阔。为提高公司产品产量,满足市场需求,稳固公司行业地位,2018年起公司对戊胺、二甲戊灵原药生产线开始大规模技改,公司生产能力大幅提升的同时对二甲基丙酮等重要原材料需求大增。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公司将获得充足的二甲基丙酮产能,满足公司产品线技改扩产后的原材料需求,符合公司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具有必要性。

(3)拓展延伸上游产业链,稳定产品成本

二甲基丙酮是二甲戊灵生产的重要原料,公司二甲戊灵产品是以邻二甲苯为原料经硝化、加氢缩合、二硝化、脱亚硝、脱溶等工序生产,其中加氢缩合工序是以中间体4-硝基邻二甲苯和二甲基丙酮为原料加氢缩合生产。目前公司生产所需的二甲基丙酮原材料全部来源于外购,受国内外厂家产能变化影响,二甲基丙酮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公司生产成本受市场影响较大。为满足二甲戊灵产品市场需求,控制原材料成本,稳定增厚上市公司利润,公司需要向上扩展产业链,自主生产二甲基丙酮,加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4)优化产品结构,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二甲戊灵原药、二甲戊灵制剂及相关中间体,虽然细分市场占有率较高,但产品结构相对单一。为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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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加大研发投入,实行“1+3”产品战略,延伸二甲戊灵产业链的同时实现横向扩展。本募投项目开展后,在延伸二甲戊灵产业链的同时有效拓展了公司产品结构。本项目联产品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皆为化工领域重要中间体或终端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将在现有客户资源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产品系列,优化公司主营业务结构,形成公司产业链更深层次的延伸,以高质量产品抢占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4、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农药工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石化和化学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和《农药管理条例》等国家政策致力于促使农药工业朝着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特色化的方向转变。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部分生产管理、工艺技术、研发投入突出的领军企业开始依托于自身核心产品建立起的行业壁垒,沿产业链横向和纵向发展,逐步形成产业链一体化和平台化的发展趋势。上述政策与规划的推进和落实将对我国农药行业起到引导和扶持作用,创造可持续发展的良好政策环境,对农药产业的发展带来了政策利好。二甲戊灵作为重要的选择性除草剂,将在上述政策与规划的推动下迎来较大的发展空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属于C2614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及淘汰类产品。其中,本募投项目主要产品之一二甲基丙酮主要用于生产N-1(1-乙基丙基)-3,4-二甲基苯胺,是高效、安全、环境友好型农药二甲戊灵的专用中间体,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鼓励类“十一、石化化工”中“6、高效、安全、环境友好的农药新品种、新剂型、专用中间体、助剂的开发与生产,定向合成法手性和立体结构农药生产,生物农药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与生产”。本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投资项目工艺技术成熟稳定

本募投项目采用国内成熟的连续加氢、连续酯化、连续脱氢等工业化技术;工艺成熟稳定,且经过了安全可靠性论证。碳五馏分是乙烯工业产量较大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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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产品,其有效利用一直是合理利用石油资源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次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正是以碳五馏分中的主要成分之间戊二烯为原料,经过氢化、酯化、酯交换、脱氢等工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等酮类产品及正戊烯其他联产产品。

(3)募投项目产品市场发展空间广阔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品二甲基丙酮主要工业用途是生产新型选择性除草剂二甲戊灵,亦可做医药奥司他韦(抗流感药物达菲)的生产原料。二甲戊灵是世界上销量最大的选择性除草剂之一,也是世界第十大除草剂。本公司二甲戊灵产品是以邻二甲苯为原料经硝化、加氢缩合、二硝化、脱亚硝、脱溶等工序生产,其中加氢缩合工序是以中间体4-硝基邻二甲苯和二甲基丙酮为原料生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品甲基丙基酮主要的工业用途是生产肟型交联剂2-戊酮肟,以及用于合成树脂的活性溶剂和涂料添加剂。2-戊酮肟可以替代有毒的丁酮肟应用在涂料中,以及作为防结皮剂交联剂使用在橡胶、热固性树脂中,提高产品强度和弹性。此外,甲基丙基酮还可以用于高端电子新材料光刻胶;在医药领域作为西地那非的原材料;在香料应用领域,甲基丙基酮可以用来合成2,3-戊二酮,在食用香精和日化香精中有广泛应用。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产品正戊烯是一种重要的精细化工产品中间体和原材料,其工业应用主要用于制备1,2-戊二醇,进而用于生产杀菌剂丙环唑或作为高档化妆品添加剂使用。国内每年的正戊烯消费量达数千吨,主要依赖从国外进口。

基于上述分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主要产品下游市场广阔,同时有利于公司突破产能瓶颈限制,拓宽产品线,为公司带来较大增量空间。

(4)丰富的客户资源和良好的品牌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基于自身产品质量和服务品质,已经与国内外重要农药厂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同时还在积极开拓境外市场包括澳洲及亚洲其他国家和地区。贝斯美与中外客户良好的合作关系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技术能力和市场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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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公司在二甲戊灵和中间体市场已形成了较高的知名度,成为国内具有二甲戊灵全产业链生产能力的企业。公司良好的品牌知名度和客户关系保障了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为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产能的快速消化及未来盈利能力提供了有利保障。

5、项目所需的人员、技术、专利储备情况

(1)技术及专利储备

公司具备良好的研发基础及完善的研发管理体系,能够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与落地,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已取得47项已授权专利(含12项发明专利)。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环保型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领域的精工细作。通过多年的技术研发和攻关,掌握了一系列核心技术,实现了二甲戊灵全产业链运营,4-硝生产技术、戊胺生产技术、3-硝转化技术、二甲戊灵原药合成及提纯技术等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各产品生产过程中,包括大量连续加氢、精馏等制造工艺,公司在上述工艺所积累的生产及管理经验可以应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2)人员储备

公司拥有强大的研发、生产和管理人员储备。在研发人员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研发人员分别为68、70、71及85人,能够满足本次募投项目的初期建设;另一方面,随着项目的逐步投入,公司将不断引入具有更加优秀项目经验及技术背景的行业技术性人才,以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成功推进。在生产和管理人员方面,公司拥有一批生产及管理经验丰富的骨干员工,并建立了完善的内部培训体系,具备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激励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6、项目投资测算

本项目总投资规模为55,623.02万元,主要包括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及其他费用。拟使用募集资金40,000.00万元,均将用于资本性支出,投资概算及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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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占比是否为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占比(调整后)
1设备购置费16,154.0029.04%16,154.0016,154.0040.39%
1.1戊酮装置9,100.0016.36%9,100.009,100.0022.75%
1.2公用工程站变电所1,000.001.80%1,000.001,000.002.50%
1.3焚烧炉800.001.44%800.00800.002.00%
1.4中心控制室800.001.44%800.00800.002.00%
1.5火炬系统540.000.97%540.00540.001.35%
1.6制氢装置400.000.72%400.00400.001.00%
1.7其他设备3,514.006.32%3,514.003,514.008.79%
2安装工程费9,604.5017.27%9,604.509,604.5024.01%
3建筑工程费9,202.0016.54%9,202.009,202.0023.01%
4其他费用20,662.5237.15%-15,039.505,039.5012.60%
4.1土地使用费6,930.0012.46%6,930.00--
4.2特许权使用费7,000.0012.58%3,300.003,300.008.25%
4.3生产人员准备费240.000.43%240.00--
4.4预备费2,500.004.49%1,608.21--
4.5建设期利息869.011.56%---
4.6流动资金766.191.38%766.19--
4.7其他2,357.324.24%2,195.101,739.504.35%
合计55,623.02100.00%-50,000.0040,000.00100.00%

注1:“4.7其他”主要为符合资本化条件工程建设相关设计、监理等费用。注2:公司已于2021年10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使用额。

7、资金使用进度安排

根据项目建设计划要求,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建设投资(含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建筑工程费和其他费用)于建设期全部投入,第1年投入60%,第二年投入40%,流动资金根据各年生产情况投入,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投资费用名称第1年第2年第3年合计
1建设投资32,392.6921,595.13-53,98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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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投资费用名称第1年第2年第3年合计
2建设期利息237.00632.01-869.01
3运营期首年流动资金投入--766.19766.19
总投资32,629.6922,227.14766.1955,623.02

注:第1-2年为建设期,第3年及之后为生产期。

本项目建设进度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前期阶段、工程设计阶段和施工安装阶段。三个阶段既分段进行,又有一定的交叉,进度计划如下:

序号建设内容第一年第二年
1-3月4-6月7-9月10-12月1-3月4-6月7-9月10-12月
1立项、可研、环评各项政府报批
2初步设计
3土建施工
4设备采购与安装
5人员招聘及培训
6项目投料试车

8、资金缺口的解决方法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此外,除募集资金外,本项目所需的其他资金,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进行投入。

9、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项目已经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备案,备案项目编号为2101-340760-04-01-828050,取得了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与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安环[2021]22号)、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出具的关于本项目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经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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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40号)及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证书编号为“皖(2021)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48211号”不动产权证书。

“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的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故后续在生产前需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即许可证正本上的“许可范围”应当注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需在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通过后提出。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由于本项目尚未开始建设,故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待项目竣工验收后,铜陵贝斯美将及时予以办理。

10、项目用地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涉及新增用地,项目用地位于安徽省铜陵市东联镇境内,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面积103,053.11平方米,取得方式为出让。上述用地已经取得“皖(2021)铜陵市不动产权第0048211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权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购买的土地、新建厂房等均为自用。根据安徽省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铜陵贝斯美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及不动产权证等文件,本次募投项目所购买土地的用途为工业用地,仅用于工业项目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所涉及的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并非住宅用地或商业用地,不具备房地产开发业务基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也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本次募投项目亦紧紧围绕发行人主营业务,不涉及房地产业务,不存在变相开发房地产的情形。

除此之外,其他募投项目均不涉及新增用地。

11、效益情况

(1)项目收益总体情况

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效益测算期按16年计算,其中建设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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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产期14年。经测算,项目投产后收益总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单位生产期(总额)
1营业收入万元556,749.29
2税金及附加万元4,220.74
3总成本费用万元387,772.14
4净利润万元123,567.31
5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6.65
6税后内部收益率%17.92

(2)评价年限

本项目建设期为2年,生产期14年,公司计划第3年开始投产,生产负荷第3年为85%,第4年为98%,第5年及以后为100%,各年度达产率情况规划如下:

项目建设期生产期
第1年第2年第3年第4年第5-16年
达产率--85%98%100%

(3)销售收入

本项目预计销售收入按产品产量和预计的销售价格计算,各年度的产量根据项目规划产能与达产率确定,项目生产期的销售价格参考市场情况规划的产品价格确定,项目满产后分产品具体情况如下表:

序号项目年销量(吨)单价(元/吨)销售收入(万元)
1二甲基丙酮5,50022,123.8912,168.14
2甲基丙基酮3,00030,973.459,292.04
3粗醋酸甲酯3,9002,654.871,035.40
4精醋酸甲酯8,8003,539.823,115.04
5正戊烯4,00016,371.686,548.67
6环戊烯13,0003,982.305,176.99
7溶剂油3,0001,769.91530.97
8醋酸戊脂3,0007,964.602,389.38
合计40,256.64

注: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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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营业成本

该项目营业成本包括原材料、燃料及动力、工资及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及其他制造费用,项目满产后每年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生产期(每年)
1营业成本25,862.96
1.1原材料15,655.98
1.2燃料及动力4,302.57
1.3工资及福利费2,000.00
1.4制造费用3,904.41
1.4.1折旧2,599.72
1.4.2修理费864.70
1.4.3其他制造费用440.00

① 原材料、燃料及动力

序号项目单位年耗用量(万)单价(元)金额(万元)
1原材料
1.1间戊二烯t2.85003,465.499,876.64
1.2氢气t0.046522,045.871,025.13
1.3醋酸t1.12832,171.442,450.04
1.4甲醇t0.82382,235.651,841.73
1.5甲醇钠溶液t0.02303,938.0590.58
1.6加氢催化剂t0.0002787,610.62133.89
1.7酯化催化剂t0.000415,752.216.77
1.8脱氢催化剂t0.00012157,522.1218.90
1.9脱水催化剂t0.00015787,610.62118.14
1.10脱酸催化剂t0.0001219,690.272.36
1.11导热油t0.0003525,991.159.10
1.12脱硫催化剂t0.00035236,283.1982.70
2燃料动力
2.1t45.593.21146.40
2.2天然气Nm3139.682.29320.37
2.3kWh2,373.600.581,36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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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项目单位年耗用量(万)单价(元)金额(万元)
2.4蒸汽t15.84155.962,470.46

② 工资及福利费

本项目定员80人,人工工资及福利费按照250,000元/人每年计算。本项目每年工资及福利费总额2,000万元。

③ 折旧及摊销

本项目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按30年折旧,机器设备按14年折旧,预计净残值率均为4%,工艺包及专利资产按10年计提摊销,其他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按5年摊销,则公司每年折旧及摊销金额为3,347.72万元。

④ 修理费

本项目修理费率案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2%计算。

(5)税金估算

本项目增值税税率按13%计算,其中水、天然气及蒸汽按9%计算。

本项目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的7%计算,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的5%计算。

本项目建设投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按中石化建[2016]307号文件的规定计算。

(6)期间费用

本项目销售费用按照营业收入2.5%计算,其他管理费用按定额计提。

(7)毛利率分析

本项目综合毛利率为34.32%。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股票简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中旗股份19.6323.2523.5824.05
苏利股份21.4426.9436.604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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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2021年1-9月2020年度2019年度2018年度
先达股份20.2227.8235.2436.56
国光股份46.6147.2845.8748.81
海利尔30.2029.8931.9934.76
广信股份41.0235.2435.7636.09
利民股份22.7424.7426.7027.16
算术平均值28.8430.7433.6835.43
中位数22.7427.8235.2436.09
贝斯美31.5726.2628.4834.36
本次募投项目34.32

数据来源:Wind资讯,各公司年度报告及三季报。

本次募投项目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近两年一期平均水平,略低于可比公司2018年度的毛利率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亦略高于公司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的毛利率水平,主要系公司2019年为进一步扩大二甲戊灵原药产品的市场份额,主动采取降价的策略,而2020年则由于疫情影响导致毛利率下降。本次募投项目毛利率水平具有合理性,符合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整体趋势。

结合上述募投项目的测算过程、测算依据及毛利率分析情况,上述测算是合理的。

三、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本次募投项目是公司基于现有业务,对产业链的进一步延伸,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业务关系和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募投的实施产生重大变化,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及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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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符合行业发展及国家产业政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品为二甲基丙酮及其联产品,二甲基丙酮为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产品二甲戊灵除草剂的重要原材料,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拓展完善二甲戊灵产业链,进一步增强公司全产业链的整合力度,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和投产后,公司将稳定二甲戊灵产能,相关原材料成本得到把控,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得到加强,有利于抓住市场机遇,满足市场需求。募投项目的建设对公司巩固市场地位,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提升股东长期回报具有重要意义。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自身各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本次发行对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实质性影响。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项目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公司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下降,但项目完成投产后,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整体财务状况得到改善。

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发行人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同时,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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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投向,并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检查、配合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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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业务和资产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业务与资产整合计划。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出现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由于本次发行的对象尚未确定,因而无法确定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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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783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3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1,77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2,977,6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9]799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7,873.49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151.67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643.24万元(含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49.61万元),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094.37万元,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91.72万元。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917.78万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港区支行19517001040009999-3,058.0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国家高新区支行390114002920018088240,937.168.78
3901140029200183863-11,059.5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鄞州支行3320020110120100161213--
3320020110120100161930-28.0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8114701014600318798-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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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名称银行帐号初始存放金额期末余额
宁波海曙支行8114701011986666666-7,760.28
合计/40,937.1621,917.78

注:募集资金专户3901140029200180882初始金额40,937.16万元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1,639.40万元,于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1-3月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发行费用1,643.24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明细金额
2019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初始净额40,937.16
减:其他发行费用1,643.24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7,873.49
减:变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10,094.37
加:银行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591.72
2021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21,917.78

注:2019年11月11日募集资金初始净额为扣除承销和保荐费2,240.34万元(含税)后的金额。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三个项目的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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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1年3月31日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39,297.76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7,967.8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0,094.372019年-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5.69%2020年17,967.86
2021年1-3月-
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项目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日期 (注1)
承诺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项目募集前承诺投资总额募集后承诺投资总额实际投入金额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26,297.7626,297.767,873.4926,297.7626,297.767,873.49-18,424.272021年8月
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94.37-10,000.0010,094.3794.37不适用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3,000.003,000.00-3,000.003,000.00--3,0002021年11月
合计39,297.7639,297.7617,967.8639,297.7639,297.7617,967.86-21,329.90/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完成于2017年,是基于当时的市场和公司已有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做出的规划。自2018年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但是鉴于淮安涟水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对人才的实际吸引力不足,科研技术和信息交流不便,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继续在该募投项目上投入将难以获得原来预期的收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累计使用10,149.77万元自有资金和4,721.83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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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有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3,151.67万元,置换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9.61万元。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 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用途及去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将继续用于原承诺投资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3年8月,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2年12月。注2:根据发行人披露的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7,873.49万元,投资进度为29.94%,“营销网络扩建项目”暂无资金投入。

注3: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金额大于承诺投资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补充流动资金前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项目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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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于2020年7月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终止“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并将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余额10,094.37万元(包含截至2020年6月22日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净余额以及累计收到的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原募投项目“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完成于2017年,是基于当时的市场和公司已有的人才和技术储备做出的规划。自2018年以来,公司一直在积极推进建设研发中心项目,但是鉴于淮安涟水的地理位置以及经济发展水平对人才的实际吸引力不足,科研技术和信息交流不便,使得该项目实施进展不理想,继续在该募投项目上投入将难以获得原来预期的收益。

此外,2020年初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一季度主营业务量出现明显下降。复工以来,公司加大了生产备货,使得公司日常运营资金的需求出现较大增量。

综上,出于谨慎性考虑,同时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上述募投项目,并将其变更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结合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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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2021年8月2023年8月
营销网络扩建项目2021年11月2022年12月

1、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延期原因

(1)“甲氧虫酰肼系列”工艺包升级,公司需待相关工艺技术研发成果稳定后进行投资公司在子项目“甲氧虫酰肼系列”的投资实施过程的同时,持续在原有工艺包的基础上对工艺技术进行优化和完善,待相关工艺技术研发成果稳定后会继续按原计划进行投资,从而确保募投项目后续投资的生产设备和生产线能够满足升级工艺的应用,同时确保募投项目投产后可以有效降低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公司已取得甲氧虫酰肼合成工艺对应专利,获得甲氧虫酰肼的原药登记证,正在加大工艺研发力度,以期尽快完成新一代技术的工艺包完善,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产品竞争力。

(2)江苏省内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动,公司积极配合进行相关整治提升工作

“3.21”响水爆炸事故发生以来,江苏省政府组织对全省化工企业进行大规模安全生产检查,省内行业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动,先后取消了包括薛行化工园区在内的24个化工园区定位,取消比例达到了45.28%,对新改扩建项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苏永安积极配合园区完成了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平台“五位一体”等系列整治提升和认证工作,并已获得涟水县化治办和涟水县政府对重点监测点的审核认定,公司正进一步按照省里统一要求进行自查及资质认定工作。公司将根据相关政府及政策指导意见继续推进该募投项目的建设,若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变更项目实施地点或增加实施主体等,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

(3)新冠疫情影响,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放缓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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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2020年初以来的新冠疫情影响,公司的工厂复产、员工复工、产品出货、运营效率等方面均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为控制投资风险、保证公司稳健经营、维护股东利益,公司出于谨慎性考虑,放缓了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

2、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延期原因

该募投项目原定建设内容为:成立贝斯美营销总公司、成立境外分公司并配置营销人员、新增省级分公司并配置营销人员。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使得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和营销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疫情原因,公司向全国各省份及国外各地区铺设营销网点风险较高。为合理使用募集资金,避免造成资金浪费,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暂缓实施营销网络扩建募投项目。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二)前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151.6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349.61万元,独立董事发表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情况说明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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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状态,“新建企业研发中心技改项目”已发生变更,均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9,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自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2020年1月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以及《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历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使用闲置资金金额用途使用时间批准机构收回时间
2,800.00银行理财2020年3月27日董事会2020年9月30日
10,000.00银行理财2020年5月15日董事会2020年11月12日

七、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7,873.49万元。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鉴于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全部建设完成,公司后续仍将投入剩余前次募集资金,建设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计划明确。

前次募投项目与本次募投项目服务公司不同战略方向,区别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四节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之“(一)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之“2、项目与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项目的关系与区别”,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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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一)募投项目产能消化不利及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将新增二甲基丙酮产能5,500吨/年,二甲基丙酮为公司生产戊胺及二甲戊灵原药的重要原材料,募投项目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对原材料和产业链的把控能力,有利于公司向产业链上游延伸,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联产品种类较多,预计还将新增甲基丙基酮产能3,000吨/年、粗醋酸甲酯3,900吨/年、精醋酸甲酯8,800吨/年、正戊烯4,000吨/年、环戊烯13,000吨/年、溶剂油3,000吨/年及醋酸戊酯3,000吨/年,前述七类产品达产期预计收入占本次募投项目所有产品预计收入的比例为69.77%,预测收入占比相对较高,本次募投项目的其他产品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皆为化工领域重要中间体或终端产品,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能够有效拓展公司产品结构。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新增产品预期市场情况进行了可行性分析,对产业政策、市场供求、客户储备及市场竞争状况等均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论证,但如果前述产品市场需求发生不利变化或出现产品滞销、销售定价不及预期等情况,则会使公司面临新增产能消化不利的风险,从而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及新增折旧、摊销、人员成本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1、募投项目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两年建设期,在建设期及运营期初期内可能因为运营条件不成熟而无法给公司带来正常、稳定的业务收入,存在短期无法盈利的风险。

2、募投项目未来新增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及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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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本性支出规模较大,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购置设备、专有技术等,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将大幅增加。运营期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最高一年折旧摊销金额为3,347.72万元,最低一年折旧摊销金额为2,599.72万元,假定本次募投项目均顺利实施,未来公司新增折旧与摊销金额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3T+4T+5-T+7T+8-T+12T+13-T+16
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额3,347.723,347.723,347.723,299.722,599.72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现有营业收入比重6.78%6.78%6.78%6.68%5.26%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34,218.1439,451.5040,256.6440,256.6440,256.64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不考虑内部销售抵消)83,627.3488,860.7089,665.8489,665.8489,665.84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4.00%3.77%3.73%3.68%2.90%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6,509.236,509.236,509.236,509.236,509.23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现有净利润比重51.43%51.43%51.43%50.69%39.94%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6,355.628,402.648,865.428,901.429,426.42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12,864.8514,911.8715,374.6515,410.6515,935.65
新增折旧摊销额占预计净利润比重26.02%22.45%21.77%21.41%16.31%

注1:T为项目开工建设时点,时间以此类推;前两年(T+1及T+2)为建设期,运营期共14年(下同);

注2:现有营业收入、净利润分别按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计算,不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的收入增长及净利润增长(下同)。

本次募投项目预计需要外部引入的人员数量约80人,本募投项目预计每年新增人工成本为2,000万元,未来公司因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人工成本与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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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T+3T+4T+5-T+7T+8-T+12T+13-T+16
募投项目新增人工成本2,000.002,000.002,000.002,000.002,000.00
现有营业收入(不含募投项目)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49,409.20
新增人工成本占现有营业收入比重4.05%4.05%4.05%4.05%4.05%
募投项目新增营业收入34,218.1439,451.5040,256.6440,256.6440,256.64
预计营业收入(含募投项目,不考虑内部销售抵消)83,627.3488,860.7089,665.8489,665.8489,665.84
新增人工成本占预计营业收入比重2.39%2.25%2.23%2.23%2.23%
现有净利润(不含募投项目)6,509.236,509.236,509.236,509.236,509.23
新增人工成本占现有净利润比重30.73%30.73%30.73%30.73%30.73%
募投项目新增净利润6,355.628,402.648,865.428,901.429,426.42
预计净利润(含募投项目)12,864.8514,911.8715,374.6515,410.6515,935.65
人工成本占预计净利润比重15.55%13.41%13.01%12.98%12.55%

随着募投项目建设完成产能释放,募投项目按计划预期实现收益,公司新增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可以覆盖新增资产带来的折旧摊销影响以及新增人工成本的影响,但鉴于项目建成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新增的折旧摊销及人工成本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同时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按照原定计划实现预期效益,新增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折旧摊销以及新增的人工成本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3、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二期投资的不确定性及其产生的折旧摊销风险

根据公司与铜陵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的《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投资协议书》,“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拟投资总额

1-1-104

约为10亿元。本次募投项目“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为“年产2.6万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的一期建设项目。二期建设项目将综合考虑本次一期项目的建设、运营状况、市场环境、公司生产规模的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视情况进行投资建设,后续是否开展二期项目建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后续二期项目进行投资建设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折旧摊销金额。

(三)募投项目销售价格、经营成本以及上游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对本次募投项目效益影响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涉及进入新业务及新产品的情况,虽然发行人具备实施募投项目相关的人才、技术及经验储备且已对本次募投项目产品行业发展、市场需求等情况进行了谨慎、充分的调研论证和效益测算,但由于项目分析和测算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在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仍面临着市场需求变化、经营成本变化及原材料价格波动等诸多不确定因素。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如果市场情况发生不可预见的变化,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能很好地实现成本控制,则公司可能面临着效益不达预期的风险。二甲基丙酮为本次募投项目主要产品,在满足自用连续生产后剩余产能对外销售。报告期内发行人二甲基丙酮采购均价为25,076.36元/吨、24,634.09元/吨、21,805.74元/吨和22,668.06元/吨,从年均采购单价走势来看,2018年至2020年采购单价呈下降趋势,2021年有所回升;从月均采购单价走势来看,二甲基丙酮的采购价格自2019年底至2021年9月呈稳定上升趋势,价格在2-2.5万元/吨的区间。

酸酸合成法为二甲基丙酮较为常见的生产方法,报告期内二甲基丙酮价格波动与上游丙酸原材料价格具有较强的相关性,由于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二甲基丙酮除自用之外,剩余计划对外销售,若未来丙酸的供给和价格出现大幅波动,将会对二甲基丙酮的市场价格带来一定的影响,公司仍将面临产品销售价格下降带来的不利影响。本次募投项目主要原材料为石化行业中的碳五初级产品间戊二烯,市场供应充足,但若上游原材料出现大幅上涨,则会对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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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基础上,公司进一步对募投项目中产品销售价格、经营成本、原材料价格等关键参数的变化对内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的影响进行了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键参数关键参数变化内部收益率(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年)
基本方案0%17.92%6.65
销售价格10%26.52%5.77
-10%13.18%8.09
经营成本10%14.86%7.45
-10%29.58%6.06
原材料价格10%17.39%7.12
-10%24.32%6.26

由上表可知,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的效益受其销售价格、经营成本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若未来出现销售价格大幅下跌、经营成本提高,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又未能及时有效应对,将会对本处募投项目财务回报产生不利影响。

(四)募投项目技术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是以碳五馏分中的主要成分间戊二烯为原料,经过氢化、酯化、酯交换、脱氢等工序生产高附加值产品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等酮类产品及正戊烯其他联产产品。本项目将选用高质量原材料,最小化工艺技术风险,生产产品质量对标国内同类产品的先进水平。

本公司从派尔科购买的工艺包技术及配套专利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的重要技术,目前,发行人已取得工艺包全部内容,并结合自有技术以及积累的行业、技术、生产、管理等方面经验,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虽然发行人已取得了相关工艺包相关全部内容,且按照协议的约定,相关专利权属已归发行人所有,但相关专利权属变更尚未完成,后续专利权属变更至发行人的时间可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同时,此次转让的专利中尚有两项专利尚在申请过程中,相关专利证书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此外,虽然该工艺已经过量产验证,工艺技术成熟稳定,但该工艺路线较长,对项目实施工艺流程管理要求较高。若发生相关专利权属未完成变更或相关专利证书未按照预期时间取得、发行人技术人员未能保持稳定性、相关技术不满足未来环保等政策要求或实施流程管理不够严谨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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则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及本次募投项目造成一定影响。公司要本着科学务实的态度,严格监督和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否则有可能会出现技术风险。

(五)募投项目因环保政策的变化带来的风险

国内精细化工企业因环保督察、环保和安全生产政策趋严、环保安全事故偶发等被停产或限产情况时有发生,尽管本次募投项目生产采用清洁能源、环保安全的生产工艺技术,未来仍可能存在因环保政策变化从而导致本次募投项目产品生产受限的情况,从而无法实现预期的收益。

(六)募投项目未来相关业务资质证照取得风险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已合法取得有权机关备案,已获取环评批复及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由于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开工建设,未来发行人将根据《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项目进度要求,及时办理项目实施运营所需的各项资质许可,确保项目的合法合规性。发行人目前已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目前所必须的全部相关资质,然而后续相关业务资质证照的取得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暂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属于需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情况。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但若后续排污许可发证或登记管理政策有变,或者公司无法持续满足排污许可证申领条件,则存在无法办理排污许可证的风险。

2、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风险

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铜陵贝斯美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尚不具备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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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铜陵贝斯美暂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若铜陵贝斯美后续无法及时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则不得从事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生产活动,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3、暂未办理完毕安全审查的风险

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修正)》第二条之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同时根据该办法第三条之规定,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因此,本次募投项目需要在开工建设前申请安全审查。铜陵贝斯美已聘请了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了安全评价报告,并向铜陵经开区管委会提交了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已于2021年10月30日取得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铜经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1]10号),但尚未办理完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手续,若铜陵贝斯美后续无法及时取得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通过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则不得开工建设本次募投项目或者投入生产,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七) 募投项目的实施风险

1、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果因募集资金无法及时到位,或者由于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项目管理不善等因素,募投项目可能面临延期实施的风险。

2、前次募投项目的延期实施风险

公司前次募投项目中的“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实施进度不达预期,主要是由于江苏省内行业政策发生较大变动、“甲氧虫酰肼系列”工艺包升级等因素的影响,“营销网络扩建项目”项目实施进度不及预期主要是因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和蔓延,使得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和营销环境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已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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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将前次募投项目“加氢系列、二甲戊灵系列、甲氧虫酰肼系列产品技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8月调整至2023年8月,将前次募投项目“营销网络扩建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的2021年11月调整至2022年12月。发行人已就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谨慎的可行性论证,但若前次募投项目所处的技术、经济、政策等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出现前次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或出现变更实施的情形,导致已投入金额可能存在减值的风险。若未来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增加项目实施地点或增加实施主体等,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履行相应的内外部程序。

二、本次发行相关风险

(一)审批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已取得深交所的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本次发行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以及同意注册的时间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二)发行风险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存在发行募集资金不足甚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三)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的波动不仅受发行人盈利水平和发展前景的影响,而且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金融政策的调控、国内国际政治经济形势、股票市场的投机行为、投资者的心理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此外,本次发行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完成,在此期间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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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经营风险

(一)经营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内部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更趋复杂,对公司在运营管理、制度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在规模不断扩大的过程中不能有效提高内部管理控制水平、引进专业人才、提升信息化建设速度,则公司将面临经营管理风险。

(二)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公司从事环保型农药中间体、原药和制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对于下游农作物的增产有着密切的关联。尽管公司拥有一套成熟的产品和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随着公司产能规模和生产数量的不断扩大,如果公司的内部质量控制无法跟上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张,一旦公司产品质量出现问题将会直接或间接影响到使用公司产品的农作物的产量,进而影响公司的行业地位和市场声誉、降低客户对于公司的信任感,从而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使用的部分原材料以及生产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有易燃、易爆、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务院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出台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对涉及危化品使用和生产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本募投项目生产产品中二甲基丙酮、甲基丙基酮、醋酸甲酯、正戊烯等以及募投项目所使用的原材料甲醇、氢气等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规定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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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业政策、环境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农药医药中间体、农药原药及农药制剂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在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废水、废气和废渣等污染物。公司一直高度重视环境保护,以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为核心,建立了一整套三废处理体系,发行人及子公司报告期内已建、在建或拟建项目主要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环保规定。但随着我国政府节能减排政策等产业政策及环境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强,相关节能、减排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届时,若发行人及子公司不能符合节能、减排标准,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生产将可能会面临被要求整改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出口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境外收入占比分别为36.12%、43.05%、54.33%及52.13%。由于海外市场与国内市场在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发生波动,或公司产品进口国的政治、经济环境、贸易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公司的出口业务将受到不利影响。

(六)核心技术人员及管理人才流失的风险

公司是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认定的技术密集型企业,对经验丰富的高级技术人才有一定的依赖性。公司核心技术团队是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的技术和研发人才对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尽管公司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但是如果出现大量技术人员外流或者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四、财务相关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

随着公司海外业务的持续进行,外销金额可能进一步加大,汇率的变动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公司根据国际市场的产品情况及汇率情况与客户定期修改产品价格,以建立与客户之间的汇率变动损失的分担机制。虽然上述方式能够一定程度上防范汇率变动风险,但公司仍须承担已签订订单部分的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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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风险。

(二)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2018年至2020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42次、5.17次、4.55次,整体呈下降趋势。公司应收账款账龄结构良好,一年以内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欠款单位资信状况良好,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较小,但若公司下游客户经营出现困难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无法按期支付款项,公司存在因应收账款回收不及时导致对公司营运资金周转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三)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公司完成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同时,由于募投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实施周期,在短时间内难以产生全部生产效益,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也会相应的增加固定资产折旧和管理费用摊销等开支,影响当期利润,所以在募投项目建成并达到预定产品生产能力和服务能力之前,预计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可能会在一定时期内面临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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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陈 峰钟锡君任纪纲
单洪亮刘旭东黄维林
王 韧宋衍蘅欧阳方亮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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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监事签名:

董 辉李周旭汪新宇
沈亮明范伟挺张友生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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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钟锡君任纪纲单洪亮
李晓博屠汶君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5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诚信原则履行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控股股东:宁波贝斯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陈 峰

实际控制人签字: _______________陈 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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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募集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丰 涛
保荐代表人:
戴 菲万年帅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7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人声明

本人已阅读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机构总经理:
毕玉国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李 峰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18

四、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刘胤宏王明凯
焦晓昆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杨晨

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1-1-119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确认募集说明书内容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等文件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等文件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会计师:
胡新荣叶伟伟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肖厚发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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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董事会声明及承诺

(一)关于除本次发行外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有其他股权融资计划的声明

除本次发行外,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安排股权融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和采取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1)主要假设和前提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的基本情况和假设前提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2021年9月底完成,该预测时间仅为公司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时间以经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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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所导致的股本变化。以预案公告日的总股本121,150,000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36,345,000股计算,公司总股本将达到157,495,000股。该发行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发行数量在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841.15万元,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473.48万元。假设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相对于2020年持平、增长10%、增长20%;

6)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7)不考虑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事项,假设测算期间内不进行其他利润分配事项;

8)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其他因素的影响;

9)假设除本次发行及上述事项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会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行为;

10)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受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对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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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2020年度/ 2020年12月31日2021年度/ 2021年12月31日
发行前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12,115.0012,115.0015,749.50
情形一: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2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841.154,609.384,609.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473.484,168.184,168.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80.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340.3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74.394.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13.973.62
情形二: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841.154,225.274,225.2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473.483,820.833,820.83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50.3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320.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74.033.6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13.643.33
情形三:公司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万元)3,841.153,841.153,841.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3,473.483,473.483,473.4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20.320.2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290.29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773.673.3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13.323.03

注:上述测算中,(1)基本每股收益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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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2)非经常性损益按照《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43号)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进行界定。根据上述测算,本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增加。虽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但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实现需一定过程和时间,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将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公司即期回报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公司拟采取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为降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通过多种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以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并充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填补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如下:

(1)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公司将继续巩固和加强公司在既有二甲戊灵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公司的营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全面提升公司经营业绩。

(2)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确保募集资金投向指定用途、注重配合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以保障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3)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股东回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8,500吨戊酮系列绿色新材料项目。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相关工作,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实施进度,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4)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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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明确了未来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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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4、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本公司/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三、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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