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2,870.85万元(未经审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补贴项目名称 | 补贴金额 | 发放单位/文件依据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地方政府补贴 | 2,441.30 | 根据公司子公司江苏省纸联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江西省金溪县石门乡人民政府、铜陵市义安区东联镇人民政府等签订的协议书发放 | 与收益相关 |
商务发展扶持资金补贴 | 298.82 | 根据无锡市梁溪区商务局《关于应对疫情加大支持和服务企业力度项目申报的通知》(梁商发【2020】72号)和南京市秦淮区商务局拨付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相关文件发放 | 与收益相关 |
储备肉补贴 | 113.00 | 根据与无锡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签订的储备肉协议发放 | 与收益相关 |
其他 | 17.73 | 根据南京市浦口区《关于印发浦口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星级评比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浦政办发【2020】38号)等文件发放 | 与收益相关 |
合计 | 2,870.85 | - | - |
2.上表第一项“地方政府补贴”为根据国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优惠规定,地方政府根据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一定的政府扶持资金支持。此项政府扶持资金对应补偿纸联公司各子公司原料收购成本倒挂对业绩的影响,以后是否持续发生具有不确定性。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与日常活动有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021年9月17日至2021年11月8日期间共收到政府补助金额合计为2,870.85万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占公司经审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2.07%,预计会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