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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安医疗:独立董事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我们作为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相关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中对上述考核指标和激励对象予以披露并在公司内部张贴公示,客观公开、清晰透明、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九安医疗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分别为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本激励计划选取营业收入作为业绩考核指标。除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外,公司对个人还设置了严密的绩效考核体系,能够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毕晓方、杨艳辉、孙卫军

2021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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