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解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1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必要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2021年4月18日至2021年10月1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
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交易区间 | 合计买入(股) | 合计卖出(股) | 备注 |
1 | 包琦琦 | 2021年4月20日- 2021年5月19日 | 149,200 | 176,700 | 内幕知情人 |
2 | 彭伟 | 2021年7月28日- 2021年8月9日 | 300 | 300 | 内幕知情人 |
3 | 虞俊 | 2021年5月21日- 2021年5月24日 | 2,000 | 1,000 | 内幕知情人近亲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