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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中国船舶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9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网上披露)

中 国 船 舶 工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议日期:2021年11月18日

目 录

1.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2

2.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3.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7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8日(周四)下午14:30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中国船舶大厦25层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程:

1、介绍以下议案:

(1)《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

(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大会投票表决:

由见证律师和公司一名监事及现场二位股东代表负责监票,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结果。

3、会议交流:

与会股东代表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互动交流(如有股东提问)

4、大会通过决议:

(1)大会秘书处宣布表决结果

(2)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3)通过股东大会决议

(4)会议结束

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会字[1996]1号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证发〔2013〕22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187.36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宋智云,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近三年签署新三板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琰琰,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卫俏嫔,199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表审计费用458.00万元(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审计报价系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复杂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已连续为公司提供2年审计服务,2020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信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发展需要,拟聘任致同为本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公司已就变更审计机构与大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已知悉该事项并书面确认:大信与本公司不存在审计意见不一致的情况,亦不存在任何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提请本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股东注意的事项。

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等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诚信状况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需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授予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及其他相关审计资格,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预案》、《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11月18日

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

由于相关监事因年龄原因辞去了本公司监事职务,为保障本公司监事会各项工作的合规治理、规范运行,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沈樑先生为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选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沈樑先生简历

2021年11月18日

附件:

沈樑先生简历

沈樑,男,1965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研究员级)。1986年参加工作,曾任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发展部投资开发室主任,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资产部副主任,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江南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钢构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上海江南造船厂有限公司监事,中船上海船舶工业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中船第九设计研究院工程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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