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宁波怀格共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吉芮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16.267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本次交易是为了提升公司康复辅具类产品技术能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公司核心价值。因此本次交易具有必要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本次交易价格以经具有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参考,由交易各方协商后确定,价格合理,定价公允。
3、公司就本次交易拟与交易各方签署的收购协议的内容及形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一般的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需按规定回避表决。
基于上述,我们认为:本次交易构成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无关联关系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爱明、温志浩、刘琳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