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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凯瑞: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8
证券代码:002072证券简称:*ST凯瑞公告编号:2021-L077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1年11月5日,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瑞德或公司)收到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王建伟对公司的重整申请。

2、凯瑞德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21)。因荆门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3、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4、法院裁定的类型:重整。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和(2021)鄂08法委鉴字第34号《决定书》,荆门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瑞德管理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现就公司被裁定进行重整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1、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王建伟申请事由:2021年8月31日,王建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法院作出裁定时间

裁定的时间:2021年11月5日

3、裁定书主要内容

“2021年8月31日,王建伟以凯瑞德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凯瑞德进行破产重整。王建伟申请称,其系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德中执字第277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对凯瑞德享有已由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本息合计836万元)但未获清偿。王建伟通过公开途径查询得知,凯瑞德目前涉诉多起案件,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主要资产因诉讼全部被冻结、查封,且其向金融机构借款2.55亿元已逾期,实际已资不抵债,对所有到期债务已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但凯瑞德与荆门市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可通过并购重组引入优质资产,改善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因此具备重整价值。为此申请对凯瑞德进行重整。本院查明:凯瑞德的前身系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0年6月12日成立,注册资本17600万元人民币。2006年10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002072。2020年7月31日,凯瑞德变更住所地至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1室。2019年12月3日,王建伟与中粮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中粮国际将其对凯瑞德享有的经仲裁裁决的债权转让给王建伟,截至2019年8月2日该债权金额为8359552.38元,且就该债权王建伟未获清偿。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凯瑞德是依法成立的企业法人,为适格破产主体。该公司住所地在荆门市掇刀区,本院因此具有管辖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本案中,凯瑞德对王建伟负有债务且到期不能清偿,其已具备破产重整原因,故对王建伟的申请应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

十一条之规定,经合议庭评议,并逐级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如下:

受理王建伟对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二、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1.指定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2021年11月5日,公司收到荆门中院送达的(2021)鄂08法委鉴字第34号《决定书》。荆门中院根据王建伟的申请,裁定受理凯瑞德破产重整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决定指定凯瑞德清算组担任凯瑞德管理人。

2.管理人职责

根据(2021)鄂08法委鉴字第34号《决定书》,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3.信息披露责任人

公司已向荆门中院递交申请书,申请法院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目前法院正在审核中,在法院作出是否批准前,公司信息披露责任人仍为公司董事会。法院最终确定重整管理模式后,将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确定信息披露责任人。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朱小艳联系电话:0724-8606399、16502052227邮箱:18676781486@163.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培公大道201号(鑫港国际商贸城)C4-1幢二楼201室。

三、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的影响

1、股票交易

公司股票将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仍为“*ST凯瑞”,股票代码仍为“002072”,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2、其他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10.5条、第14.4.10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重整的进展情况,并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四、风险提示

1、凯瑞德前期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21)。因荆门中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状况,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为负、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8、2019、2020)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为负且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了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4.3.11规定:“上市

公司因本规则触及 14.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 14.3.7 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若公司 2021 年度出现前述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3、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L083),申请人王建伟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为由向荆门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1年10月15日,荆门中院作出(2021)鄂08破申1号之一《决定书》,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预重整临时管理人。2021年10月18日,荆门中院向公司送达(2021)鄂08破申1号《公告》并于同日发布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公告》主要内容为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相关通知。2021年10月19日,山东博翰源律师事务所向公司送达《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0)、《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L071)。

4、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进展,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1)鄂08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

2、(2021)鄂08法委鉴字第34号《决定书》。

特此公告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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