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名称:
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1年11月3日、2021年11月4日、2021年11月5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的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进先生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实际控制人李光明先生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买入情况如下:
姓名 | 买入股数(股) | 买入期间 | 交易均价 |
李光明 | 94000 | 2021年11月5日 | 32.07元/股 |
李光明先生书面回复:未来6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能,后续将根据相关规则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一)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