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
2021年10月28日,根据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公司对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华股份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及《长华股份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目前,根据监管要求及实际情况,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预案予以二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主要修改情况 |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六、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 | 对“(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以及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