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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路桥:关于施工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施工合同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基本情况

2017年4月,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河源中院”)立案受理了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与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广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2019年12月、2021年3月,广东河源中院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就本案作出一审及二审判决,具体详见2017年4月28日、2020年1月15日、2021年3月5日公司于指定媒体披露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及进展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

2021年10月26日,路桥集团与大广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大广公司分五期向路桥集团付清民事判决书判定的款项,第一期在2021年11月2日支付本金1,000万元,第二至四期分别于2021年年底及其后的每半年度结束15日前支付本金5,000万元,2023年6月15日前将剩余所有款项付清。路桥集团同意免除大广公司自民事判决书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之间产生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他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均按照判决书执行。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并由广东河源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确认中止执行(2021)粵16执140号案件之日

起生效。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河源中院就上述执行和解协议作出的(2021)粤16执140号《执行裁定书》,认可和解协议,终结(2021)粤16执140号案件的执行。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小额诉讼,均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大广公司依照执行和解协议约定支付的第一期款项,公司将积极督促大广公司依约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确定的付款义务,维护公司合法权益。该事项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最终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2.(2021)粤16执140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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