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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达: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有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82%)的股东连剑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1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446%)。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连剑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连剑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职务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份来源
连剑生董事会秘书740,000股0.578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注:连剑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7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78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股份来源减持期间价格区间拟减持数量拟减持比例减持原因
连剑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185,000股0.1446%个人资金安排

注: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一)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如下:

公司股东连剑生(董事会秘书)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本人离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3、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本人所得收益;

6、若公司存在重大违法情形并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不减持公司股票。

7、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辞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如果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二)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连剑生先生的本次减持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2、连剑生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

4、连剑生先生将结合市场情况、股价表现以及相关规定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际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五、备查文件

1、连剑生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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