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1年11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文彬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贺晓静女士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全体参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股东与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的议案》
经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信息数据领域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上述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且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前3-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票占本次监事会有效表决票数的100%,表决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依米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