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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1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公告

特别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0)。

近日,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收到与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示范快堆工程1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合同》《示范快堆工程2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合同买方(甲方):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合同卖方(乙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示范快堆工程1、2号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项目合同标的:核级异径管、三通及弯管弯头供货时间:分批交货

暂定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贰万玖仟贰佰玖拾叁元整(¥67,329,293.00元)

本合同将按照附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暂定合同总价,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二、交易对方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900MA32U56D6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松城街道龙首路280号7楼、8楼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郑砚国

成立日期:2015年7月3日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核材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通用设备修理;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及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2018年度,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未发生类似业务;2019年度、2020年度,新峰管业与该交易对方分别发生类似业务约455.74万元(不含税)、179.85万元(不含税);

4、经查询,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该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之子公司,实力较为雄厚,具备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示范快堆工程1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乙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1号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

3、暂定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人民币贰仟零壹拾万贰仟捌佰元整(¥20,102,800.00元)本合同将按照附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暂定合同总价,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供货时间:分批交货

5、支付条件及进度:

阶段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支付实际到货金额的90%;

临时验收完毕: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支付实际到货金额的10%,乙方开具实际到货金额5%的质保金保函;

最终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归还质保函。

6、违约责任

(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合同产品经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按下列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性能保证门槛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甲方可在乙方独自承担风险的条件下使用上述合同产品,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②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的,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乙方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后视为合同产品通过性能验收试验。

③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若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产品,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产品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根据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要求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除合同被终止以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豁免乙方继续交货的职责。

(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甲方的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6条规定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合同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示范快堆工程2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2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

3、暂定合同金额合计(含税):人民币肆仟柒佰贰拾贰万陆仟肆佰玖拾叁元整(¥47,226,493.00元)

本合同将按照附件规定的供货范围暂定合同总价,最终合同价格将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固定单价和实际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4、供货时间:分批交货

5、支付条件及进度:

预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支付暂定合同总价的10%;

阶段付款: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支付实际到货金额的100%;

最终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所有支付条件文件并确认其符合要求后60天内,归还质保函(暂定合同金额5%)。

6、违约责任

(1)性能保证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责任,合同产品经性能验收试验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所规定的一项或多项保证指标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违约的性质和程度,选择按下列方式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①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达不到规定的性能保证门槛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退货。甲方可在乙方独自承担风险的条件下使用上述合同产品,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②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高于性能保证门槛值,但低于性能保证值的,乙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乙方承担性能保证违约责任后视为合同产品通过性能验收试验。

③乙方支付违约金后,仍有义务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费采取各种措施以使合同产品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性能指标。若乙方不能在甲方限定期限内修复有缺陷的合同产品,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合同产品进行修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迟延交货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时履行交货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违反其他合同义务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根据合同需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应按要求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5)除合同被终止以外,乙方向甲方支付迟延交货违约金,并不豁免乙方继续交货的职责。

(6)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时,乙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当向甲方进行赔偿,赔偿金额相当于甲方的实际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

(7)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6条规定造成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事故发生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7、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合同协议书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如果甲方在2号机组采购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未向乙方发出要求执行2号机组供货的书面通知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且无需向对方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在2号机组采购合同生效后一年内未向乙方发出要求执行2号机组供货的书面通知但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的,2号机组采购合同继续有效。此后甲方向乙方发出要求执行2号机组供货的书面通知的,乙方仍

应执行,否则需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五、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新峰管业在资金、人员、技术、产能等方面均能满足项目供货需要,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2、暂定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陆仟柒佰叁拾贰万玖仟贰佰玖拾叁元整(¥67,329,293.00元),约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8.05%,本项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1年-2024年营业收入和营业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

4、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该买方形成依赖。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原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将影响该合同收益;

2、合同采取分期多次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险;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设计变更或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的风险。

七、备查文件

《示范快堆工程1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合同》

《示范快堆工程2机组小口径(≤DN400)核级涉钠无缝管件及弯管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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