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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化:关于诉讼进展暨新增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新增相关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文化”)、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新文化北京分公司”)与北京百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创文化”)、西藏圆梦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圆梦”)因电视剧《无名者》版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原审案件”),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21年8月5日作出二审判决。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4)以及2021年8月30日、2021年10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2021-085)。

二、诉讼进展暨新增相关诉讼事项的情况

根据原审案件的二审判决结果,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拥有电视剧《无名者》版权,需继续履行《电视剧版权转让协议书》的支付义务。据此,电视剧《无名者》的发行款及物料均应归属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所有。在北京一寨一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寨一品”)向法院提供且由法院予以确认的材料中显示,电视剧《无名者》已由一寨一品在多家电视台上多轮发行,一寨一品发行电视剧《无名者》的授权来自于百创文化,发行使用的电视剧物料来自于西藏圆梦,且一寨一品未将获得的发行款支付给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

一寨一品、西藏圆梦、百创文化上述行为直接侵害了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对《无名者》电视剧的著作权权利,导致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至今未取得《无名者》电视剧物料,亦未收到任何发行款。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一寨一品、西藏圆梦、百创文化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新文化北京分公司及新文化的损失。

诉讼请求如下:

(1)判决一寨一品、西藏圆梦、百创文化(以下合称“三方被告”)向新文化北京分公司、新文化(以下合称“原告”)交付电视剧《无名者》的全部著作权及物料,并返还依据发行合同所获的全部款项(合同总金额暂计为42,590,880元,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2)判决三方被告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利率赔偿原告利息损失(以42,590,880元为基数,自2016年8月1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1年10月11日为10,706,342元);

(3)本案所有诉讼费由三方被告承担。

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出具的(2021)京73民初1393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法院已经决定立案受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公司其他诉讼、仲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仲裁金额约为人民币1,491.40万元。

2、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新增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进行相应账务处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起诉状》;

2、(2021)京73民初1393号《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文化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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