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
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亨通永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集合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9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3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
公司收到亨通永鑫出具的《关于减持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累计达1%且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苏州亨通永鑫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
住所 | 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山北路2288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10月14日-2021年11月4日 | |||
股票简称 | 海晨股份 | 股票代码 | 300873 |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A 股 | 133.3192 | 1.00% | |||
合 计 | 133.3192 | 1.00%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 819 | 6.14% | 685.6808 | 5.14%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819 | 6.14% | 685.6808 | 5.1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 | 0 | 0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 否□ 海晨股份于2021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告。 亨通永鑫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不超过1,330,000股,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1%。由于执行人员在减持数量计算过程中,将集合竞价交易总量误认为减持总股本1%的数量,与实际公告的减持数量1,330,000股产生了偏差,最终集合竞价交易数量较前期减持预披露数量多卖出3,1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2%,金额约为162,458元(按照最后2笔卖出价格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计划集合竞价部分已实施完毕,大宗交易部分尚未实施完毕。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购买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 |
6.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