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2019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并于2020年1月22日、2020年2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拟调整业务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1)《关于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34)《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6)《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2021年5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00号,详见公告:临2021-021)。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公司对《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涉及公司经营范围相应条款进行如下修订: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十六条 | 公司经营范围: (一)证券经纪; | 公司经营范围: (一)证券业务(依法须 |
条款 | 修订前 | 修订后 |
(二)证券自营; (三)证券资产管理; (四)证券投资咨询; (五)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六)证券投资基金代销; (七)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 (八)融资融券; (九)代销金融产品; (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具体包括: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二)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将由公司设立完成后的资产管理子公司承继。
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将及时办理相关工商设立登记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