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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5%以上股东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安徽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5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致歉函》,陈晓先生的亲属杨明华女士2021年7月15日买入公司股票、2021年7月26日卖出的两笔交易构成了短线交易的违规行为。公司知悉该事项后第一时间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违规交易的具体情况

交易日期交易方向交易股数(股)交易均价(元/股)交易金额(元)
2021年7月8日卖出55,00027.471,510,850
2021年7月15日买入50,00030.731,536,400
2021年7月15日买入18,30030.71561,993
2021年7月26日卖出89,70042.663,826,724
2021年7月26日卖出18,30043.87802,821

二、本次违规交易的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

公司知悉上述情况后高度重视,及时核查相关情况,陈晓先生及其亲属杨明华女士积极配合,有关处理情况及补救措施如下:

1、《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

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据此规定,杨明华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杨明华女士已主动将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人民币829,366元全部上缴公司。收益计算方法:短线交易收益=(7月26日卖出成交均价-7月15日买入成交均价)*买入股数

2、杨明华女士对于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份深表自责,其已深刻认识到此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就本次违规行为,向公司及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加强证券账户管理,谨慎操作,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此类事件。

3、陈晓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以后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将以此为鉴,吸取教训,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相关工作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陈晓先生出具的《关于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及致歉函》;

2、收到短线交易所得收益的凭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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