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敏芯股份: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6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5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1 年11月1日以邮件、电话或其他通讯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庄瑞芬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24.16元/股调整为23.92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1年11月5日,以23.92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授予11.5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3)。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11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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