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1年11月5日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1年10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星期五)9:15-15:00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石华山主持会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出席会议并对会议做出见证,其他会务服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5、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理人)共计16名,代表股份321,958,2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392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20,089,17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3.08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869,04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100%。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0,663,02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99.5977%;反对1,295,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4023%;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23,3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38.8637%;反对1,295,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61.1316%;弃权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陈晓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汉宇集团《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