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宁新新材: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公告编号:2021-104证券代码:839719 证券简称:宁新新材 主办券商:华西证券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邓达琴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8,41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2.0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海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9,7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13.9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李江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7.5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田家利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151,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22%,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邓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615,000股,占公司股本的0.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谢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1-104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郭东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提名李专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股东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4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邓永鸿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彭昭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监事人员履历

(三)职工代表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21年11月3日审议并通过:

公告编号:2021-104选举洪慧秀女士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选举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属正常换届选举,保证了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上产生任何不良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四、备查文件

1、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2、我们对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其均符合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1-104

董事会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