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担任海发集团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澳柯玛”)的财务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收购持续督导期自上市公司公告收购报告书之日起至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止(即从2021年2月20日至2022年3月30日)。
2021年10月26日,澳柯玛披露了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通过日常沟通,结合上市公司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本财务顾问出具2021年第三季度(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情况
本次收购系以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的方式将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青岛市国资委”)持有的青岛澳柯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柯玛控股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至海发集团。澳柯玛控股集团为澳柯玛的直接控股股东,持有澳柯玛79,918,327股股份,占澳柯玛总股本的10.01%,同时,澳柯玛控股集团拥有澳柯玛159,037,471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2%。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澳柯玛控股集团仍为澳柯玛的直接控股股东,海发集团通过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持有澳柯玛10.01%的股份,并另通过澳柯玛控股集团间接拥有上市公司159,037,471股股份的表决权,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9.92%,此外,澳柯玛控股集团一致行动人青岛市企
2021年10月29日,海发集团完成名称变更登记等有关事项办理,并取得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