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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德威: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证券代码:300325 证券简称:德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93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因公司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1年2月2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12,274.9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5%。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导致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第9.4 条第(五)项和第9.5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情形。2021年2月2日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德威,股票代码为300325。

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于2021年4月26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1年4月29日,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ST德威,股票代码为300325。

2021年4月28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公司审计报告显示:“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德威新材连续三年亏损,2020年12月31日的未受限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5,856,850.64元,已逾期借款余额为人民币568,034,173.90元。这些事项和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德威新材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六项规定的对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主要为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公司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公司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 9.4条第(五)项及第9.5条第(一)项的规定的情形: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以上,且预计在一个月内无法解决。

公司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为掩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651,524,191.19元银行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15.33%,未如实披露3.92亿银行存款受限情况,占当期总资产的9.22%。公司在《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1,103,940,148.67元商业承兑汇票,占当期总资产的33.10%。公司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虚增1,104,132,680.69元应收票据,占当期总资产的33.37%。公司判断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上述触及风险警示的事项暂未解决。

一、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因公司存在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除控股股东德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威集团”或“控股股东”)已经支付和资产被司法拍卖后划扣的金额外,公司合计可能需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为12,274.93万元,占2020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55.15%。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的债务提供担保事项暂未解除。

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事项暂未消除。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截至目前事项暂未消除。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查明的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截至目前事项暂未消除。

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为了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临时管理人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目前公司在临时管理人的管理下,配合临时管理人的工作进行预重整。

二、关于公司实施风险警示期间所采取的措施

公司及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高度负责的态度,持续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尽快履行清偿债务,妥善处理并尽快解决上述违规事项。公司已委托律师处理因违规担保而产生的诉讼事宜,公司目前正在与债权人就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进行协商。

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组织全体员工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持续开拓相关业务发展,积极引进合作方投入生产相关业务,以保持公司的持续经营。公司认真对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立案调查,认真总结,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范公司因立案调查事项带来其他不良影响,提高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以争取使公司尽快具备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2021年5月12日,公司债权人太仓市影星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预重整,公司于2021年6月10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决定书》([2021]苏05破申11号、[2021]苏05破申11号之一),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2021年6月10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55)。为了推动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提高重整效率,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2021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公司于2021年7月30日收到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发来的《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确认函》,临时管理人确认中海外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为德威新材的重整投资人。具体详见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临时管理人关于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2、2021年6月8日,太仓市弇盈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弇盈供应链”)以公司控股股东德威集团不能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德威集团进行重整。公司于2021年7月2日收到德威集团出具的《告知函》,根据告知函,德威集团于2021年7月2日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2021]苏05破申9号),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弇盈供应链对德威集团的重整申请。具体详见2021年7月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控股股东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0)。

3、受资金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公司陆续出现债务逾期、涉及诉讼等事项,日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不利影响,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受到削弱,公司于2021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截至2021年8月17日,公司贷款本金逾期金额及涉诉本金金额为22.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9.59%,后续公司可能存在继续逾期及被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的风险,上述事项如无法妥善处理,可能会进一步导致公司资产被冻结或强制执行,加剧公司资金紧张的局面,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8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至少每月披露一次进展公告,直至相应情形消除。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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