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减持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 | ||||||
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西院科研楼南楼3层, 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0号院3号科研办公楼6层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1年6月15日至2021年11月4日 | ||||||
股票简称 | 长安汽车 | 股票代码 | 000625 | ||||
变动类型(可多选) | 增加□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股) (已根据长安汽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 减持比例(%) | |||||
A股 | 89,928,805 | 1.18% | |||||
合 计 | 89,928,805 | 1.18%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 | 不适用 |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已根据长安汽车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作相应调整)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1,021,502,890 | 18.78 | 1,415,789,594 | 18.59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8,044,946 | 17.06 | 1,284,948,472 | 16.87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3,457,944 | 1.72 | 130,841,122 | 1.72 | |
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386,915,888 | 7.11 | 466,067,890 | 6.12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00,000,000 | 3.67 | 204,385,647 | 2.6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86,915,888 | 3.44 | 261,682,243 | 3.44 | |
合计 | 合计持有股份 | 1,408,418,778 | 25.89 | 1,881,857,484 | 24.71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1,128,044,946 | 20.73 | 1,489,334,119 | 19.5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0,373,832 | 5.16 | 392,523,365 | 5.16 | |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长安汽车于2021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53)。本次权益变动在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截至目前该减持计划尚未到期。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长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致行动人)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