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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摩智能: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证券代码:300466 证券简称:赛摩智能 公告编号:2021-042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签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

一、合同签署概况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自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纬锂能”)及其子公司签订自动化仓储及物流类项目日常经营性合同订单累计金额9,038万元,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之“日常经营重大合同”及公司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连续累计十二个月内与同一交易对方签署日常经营合同累计计算”条款规定,现将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

注册资本:188846.0679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惠风七路38号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销售:锂一次电池、锂二次电池、锂聚合物电池、锂离子电池、锂电池(组)、锂离子蓄电池组、镍氢电池、镍镉电池、碱性电池、锌锰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储能系统、电池材料,纳米新材料、水表、气表、电表的半成品及其配件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技术研发、开发及转让,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加工服务,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合同能源管

理,锂电池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电池相关的维修服务。

2、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亿纬锂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刘金成注册资本:70195.17585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荆南大道68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蓄电池租赁;机械设备租赁;装卸搬运。

3、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亿纬锂能直接持有其100%股权)法定代表人:刘金成注册资本:202275.679683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高新区·掇刀区高新路89号主营业务:锂原电池、锂离子电池、动力电池系统和电池管理系统、锂电池储能系统及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相关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二)关联关系情况

公司与亿纬锂能及其上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交易对方购销情况

2018至2020年度,公司累计与亿纬锂能及其子公司发生的交易并确认收入金额230万元,均发生在2020年度,占当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0.42%。

(四)履约能力分析

亿纬锂能(300014.SZ)为一家国内聚焦高端锂电池技术及产品,以“打造最具创造力的锂电池龙头企业”为发展愿景的上市公司。公司与亿纬锂能及其子公

司基于相互信任并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认为其具备较好的履约信誉,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签订内容及统计情况

自本公告披露日前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与亿纬锂能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销售订单汇总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时间交易对方名称合同主要内容订单金额合计 (含税)
12020年12月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半成品自动化立体仓库物流系统9,038
22021年3月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原材料立体仓库
32021年4月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智能仓库
42021年9月荆门亿纬创能锂电池有限公司仓储物流管理系统

注:上述订单列表中不存在单笔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收入3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的情形;不存在单笔合同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情形;不存在单笔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订进一步证明公司在自动化仓储及物流领域的业务集成优势,随着双方合作项目的落地实施,将对公司的营业收入产生积极影响,亦对公司未来在新能源行业拓展综合数字化解决方案奠定基础。上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此形成业务依赖。

五、合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

本次披露的合同属于公司的日常经营合同,其签订已经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同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公告以公司2017年10月28日披露的《日常经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制度》相关条款为依据披露。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相关合同约定,如因公司原因出现逾期交货,因设计、设备技术等原因不能正常生产、达不到技术协议要求、产能要求等违约情形,公司存在需按

合同规定支付相应违约金的风险。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突发意外事件等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合同存在无法按时收款、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赛摩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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