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67 号
罗牛山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5月31日,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东海A”)披露《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和《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摘要)。其中,你公司承诺鉴于*ST东海A连年亏损,濒临退市,为扭转*ST东海A的经营困境,提高盈利能力,恢复持续经营能力,你公司承诺将积极寻求重组方在适当时候对*ST东海A进行资产重组。2014年6月27日,经*ST东海A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承诺期限变更为自2014年06月27日起三年内。2017年7月12日,经*ST东海A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承诺期限延长6个月,承诺履行截止日期变更为2017年12月27日。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上述承诺。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2.3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吸取教训,及时整改,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推进相关承诺事项履行。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认真、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