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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中国中铁关于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7月15日凌晨3:30左右,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二局”)承建的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项目石景山隧道发生透水事故。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事故发生后,公司积极配合相关调查工作。近日,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官网发布了《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调查报告》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在未探明事发区域地质情况、未超前地质钻探、未超前

注浆加固的情况下,不当采用矿山法台阶方式掘进开挖(包括爆破、出渣、支护等)、小导管超前支护措施加固和过大的开挖进尺,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泥水通过车行横通道涌入左线隧道,导致左线隧道作业人员溺亡。公司再次对本次事故不幸遇难者表示沉痛哀悼。

(二)事故性质

《调查报告》认定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透水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 事故的处理情况

《调查报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12人,其中涉及中铁二局三公司5人,具体为: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梁杰,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经理刘广,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副经理杨进成,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总工程师钟奎,中铁二局三公司项目部安全总监陈小龙。截至目前,中铁二局已按照《调查报告》的处理建议对中铁二局三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党委书记邹杰,中铁二局三公司副总经理(主持行政工作)李伟,中铁二局三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范正业给予了行政撤职处分。

此外,《调查报告》建议相关部门对中铁二局三公司及中铁二局进行相关处罚,公司将督促中铁二局及中铁二局三公司做好整改工作。

三、事故对公司的影响

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项目南起九洲大道--建业一路交叉口,北至板樟山北侧,左线全长2445.9米,右线全长2434.4米。其中,石景山隧道段1.78公里。开工时间为2019年4月30日,总工期1080天,项

目总合同额为6.67亿元。调查组核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3678.677万元。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期损益也无较大影响。公司将认真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好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抓好安全培训和警示教育,不断强化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认真查找自身管理存在的漏洞和不足,补齐短板,扎实抓好整改措施落实,要求各级子公司高度重视和强化隧道及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防控,杜绝此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此公告。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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