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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讯: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风险提示: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被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被申请重整情况概述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收到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告知函》称,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提出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2021年7月28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通知书》,根据通知书,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7月29日披露的《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7)。

2021年8月23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2020)粤03破申97号《决定书》,根据《决定书》,深圳中院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源浩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披露的《关于法院指定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2)。

证券代码:000687 证券简称:*ST华讯 公告编号:2021-1372021年9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104)。2021年10月22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裁定书,债权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中院已裁定不予受理,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未被法院受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28)。

二、公司被申请重整本次进展

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具体情况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上诉人:广州市沐阳产权经纪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上诉状的上诉请求:

撤销(2020)粤03破申97号《民事裁定书》,指令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人对被上诉人提出的破产重整申请。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收到的仅为深圳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该上诉后续还需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及审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是否同意立案、立案后审理所需时间、审理后裁定的结果均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基于上诉流程及司法重整流程考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能否同意上述上诉请求同时公司能否在2021年12月31日被受理重整且完成重整工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15.41亿元;2021年1-9月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9亿元、2021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0.26亿元,公司净资产大额负数、营业收入及利润未有改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3.11规定,如公司2021年年度报告出现“2021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者“2021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2021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目前公司面临较高的退市风

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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