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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邦科技:关于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5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协议转让终止的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1月3日收到股东、董事赵新宇先生发来的《股份协议转让终止告知函》及《解除合同协议书》,因客观条件变化,赵新宇先生与关丹丹女士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并于2021年11月3日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相关事项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对外发布《关于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76),公司股东、董事赵新宇先生与关丹丹女士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赵新宇先生拟转让公司7,663,46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3%。本公告中计算股份比例时,均为2021年9月6日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数127,161,380股为计算依据)给关丹丹女士。2021年9月6日,赵新宇先生、关丹丹女士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提交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了由前述股份转让将引起的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赵新宇先生拟转让的股份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终止的原因及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由于客观条件变化,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决定终止本次股份协议转让。2021年11月3日,赵新宇先生与关丹丹女士签署了《解除合同协议书》。解除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双方同意解除2021年9月3日签订的《赵新宇与关丹丹关于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承担。

三、终止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终止股份转让事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赵新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新宇先生持有公司30,653,84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数的24.11%。

四、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终止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本次终止协议转让后, 赵新宇先生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备查文件

1、赵新宇先生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终止告知函》。

2、赵新宇与关丹丹签署的《解除合同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二一年十一月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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