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的情况。秦翠娥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严留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严留洪先生、汤浩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秦翠娥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王忠燕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此页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和发 仇连明 孙志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