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导致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权国资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以及其他有权政府机构的备案、批准、许可、授权或同意(如适用)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11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控股股东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港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35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1,857,954,000股(含本数),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400,0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其中,广州港集团拟认购股份数量不少于380,000,000股(含本数),广州港集团最终认购股份数量由广州港集团和公司在发行价格确定后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前,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州港集团,实际控制人为广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州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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