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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369号

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你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显示,拟向354名激励对象授予738.5万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4%,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考核目标为2021年、2022年、2023年及2024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不低于20%、40%、70%及80%。

你公司于2021 年 10 月28日披露的《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2021 年前三季度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90亿元,相比2019年前三季度增加54.30%。根据你公司2019年度营业收入7.06亿元,你公司2021年实现营业收入8.47亿元即可完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而前三季度你公司已完成2021年业绩考核指标的93.27%。2019年和2020年你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48%和19.97%。你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08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184.36%。

你公司2021年曾两次披露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回购用途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截至2021年11月2日,两次回购方案均已实施完毕,合计回购股份2,549.27万股,占你公司总股本的5.33%。

我部对上述情况表示关注,请你公司:

(1)结合截至2021年10月29日你公司已确认收入金额、在手订单情况、历年第四季度业绩全年占比的变动趋势等,说明你公司是否已基本确定2021年可实现的营业收入,进一步详细说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以2021年作为首个考核期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2021年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的设置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并说明具体判断依据;

(2)结合近年来营业收入增长情况,说明你公司选取2019年作为基期,以及选取营业收入增长率作为单一业绩考核指标的原因及合理性,进一步说明2021至2024年四期增长率考核指标的确定依据,考核期内增长率指标设置显著低于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的原因及合理性,2024年增长率指标较前一考核期的提升显著低于前三个考核期的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对前两问的答复,说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设置是否科学、合理,是否能达到激励效果,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4)说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向相关人员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并说明判断依据及理由;

(5)说明你公司2021年两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披露用途均为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而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你公司独立董事、律师、保荐机构、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对

上述问题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8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2021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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