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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03

创业板关注函〔2021〕第 447 号

邦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晚间,你公司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公告显示,董事会、监事会于当日召开会议,将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名提议股东”)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请求作为两项独立的议案,分开予以审议,并以其持股比例分别为5.15%、5.41%为由,认为其均不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权利。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说明:

1. 根据我部接到的投诉材料,联名提议股东向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关于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下简称“提请函”)、《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以简称“会议材料”)均为双方联合行文。

(1)请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结合联名提议股东提交提请函和会议材料的具体方式、具体内容及其法律效力等,详细说明董事会、监事会将其视为两名股东单独提交而非联合提交的具体原因、依据及合法合规性。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请律师结合联名提议股东提交的提请函和会议材料,核查并详细说明其是否具备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资格,相关提案是否合

法合规,如否,请明确说明具体原因、认定依据及其合理性。

2. 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会议召集过程、会议主持人、参会人员及其出席方式、参会意见、投票情况及其理由、列席人员等,并说明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向我部报备会议记录。

3. 你公司于10月29日晚间披露的问询函回复公告显示,公司在收到联名提议股东提交的关于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材料后,一直由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存,其他人并不知情,故而未作出是否同意召开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或予以公告。

(1)针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保存联名提议股东邮寄给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要信函的事项,请你公司明确说明其是否违背对上市公司所负有的忠实义务。

(2)请结合你公司的运营管理现状,说明你公司的治理机制及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大缺陷,是否存在实际控制人凌驾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之上的情形。如是,请进一步说明拟采取的整改措施及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措施;如否,请详细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在2021年11月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北京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同时,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1年11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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