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使用人民币1亿元至
1.5亿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采取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7元/股(含本数)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09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2021-0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披露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1年11月3日,公司首次通过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33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0.28%,最高成交价为5.6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9,993,671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11月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5,710万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427.50万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