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1-057证券代码:400066 证券简称:鹍鹏3 主办券商:太平洋证券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1年11月2日诉讼受理日期:2021年11月2日受理法院的名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罗华锋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马海燕/沈冬璇、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深圳泓睿天阗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三)第三人基本信息:
姓名或名称: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其他负责人:岳安琼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未知、未知
(四)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1.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五)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原告与第三人、被告等合同纠纷一案,已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2020)粤03民初28号判决书,判决第三人广州泓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并向原告支付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利润补偿款及相应款项,原告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
2.第三人怠于行使对被告的债权,对原告造成损害。
2015年12月16日,第三人广州泓睿与被告深圳泓睿、深圳华银汇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丰兴汇资产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协议书》,就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原告曾用名)破产重整投资出资和权益分配达成约定:被告深圳泓睿出资4.3亿元作为重整投资款项,履行完毕价款支付义务后,承接新都酒店大厦和酒店全部附属设备设施、位于惠东县大岭镇惠州高尔夫俱乐部会所的房产、位于深圳文锦花园的24套房产,并约定协议各方应当按照重整计划之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管理人账户支付重整投资款。但被告深圳泓睿应付的重整投资款项并非由其支付,而是全部由第三人广州泓睿代为支付,因此被告深圳泓睿应向第三人广州泓睿偿还代付款项。且根据第三人广州泓睿2017年度审计报告的其他应收款,第三人广州泓睿应收被告深圳泓睿627,927,199.87元。但因第三人广州泓睿怠于行使对被告的到期债权,对原告造成严重损害。
原告认为,原告对第三人的债权合法有据,应受法律保护。由于第三人怠于行使其对被告的债权,已严重影响了原告的债权实现,损害了原告的权益。原告为了充分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受理,案件案号为(2021)粤03民初6805号。
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第三人应向原告支付的2017年利润补偿款320,519,597.65元及资金占用利息33,868,237.49元(以320,519,597.6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自2020年1月3日起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上述金额暂计至2021年9月28日)、诉讼保全担保费用160,259.80元,合计354,548,094.94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案尚未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案尚未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影响。本案尚未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是否产生重大影响。
四、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本案尚未审理,公司暂无法判断本诉讼对公司财务是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一)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二)(2021)粤03民初6805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深圳鹍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11月3日